財政紀律

財經紀律指在財政和經濟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財經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其主要內容:不準搞計畫外基本建設,特別是不準亂搞“樓、堂、館、所,不準偽造憑證、報表和篡改會計數字,不準擅自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亂擠成本、費用,不準用生產經營資金搞基本建設和其他財政性開支,不準擠占、挪用、截留、拖欠應當上繳的利潤、稅金和其他款項,不準巧立名目、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資財 ,不準濫發獎金、津貼、加班費、福利或實物,以及挪用公款公物,不準出租出借銀行帳戶、套取現金,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轉移、分散、隱瞞和私分公共財物和獎金,不準動用公款、公物請客送禮、鋪張浪費和...

財政紀律

正文

社會主義國家財政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
中國財政紀律散見於各種財政法規之中。如生產資金基本建設資金必須嚴格劃分,不得任意流用;國營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折舊率提留固定資產折舊基金;不準任意擴大企業成本開支範圍,任意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各項財政支出必須專款專用;不準化預算內資金為預算外資金,化大公為小公,等等。它是維護國家財產和財政資金不受侵犯的重要保證。
財政紀律屬於行政性法規性質,由國家行政機關(如國務院、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制定,違犯財政紀律的通常應視情節輕重由主管單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行政處分。財政機關對維護財政紀律負有直接的責任。對違犯財政紀律的現象,應通過財政監督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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