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豆餅老太(Bean cake old woman ;Granny Bean Cake)。
豆餅老太 ,是指淮安市淮陰區59歲的居民、靠走街串戶賣豆餅每斤賺上毛把錢為生的周翠蘭老太,故也稱為淮安老太,是“淮安老太拾金案”的被告。
“淮安老太拾金案”引人關注,關乎公序良俗。公眾渴望這場事關道德的審判,能夠以司法的方式給全國各地發生的類似糾紛以警示或標榜。最終該案以此前常人沒有想到的戲劇性的方式結束,當事雙方看似輕鬆地接受了調解,原告撤訴,被告的主張也不再提。各方都保存了自己誓要捍衛的面子。而公眾關注的真相,諸如到底周繼偉是否丟了8200元錢?兩被告到底是否昧金等關鍵問題,隨著法官的一聲槌響,勢必歸於沉寂——儘管此前原被告雙方都曾想竭力弄清楚。當庭法官庭後坦言:此案事關法律,更關乎道德,不要指望法律能解決這一道德問題。這句大實話顯示了一個現實,那就是今後類似的“拾金風波”還會發生,且最後都將不了了之。如果要給本案一個私下的評論,這一點或許是完美之中的唯一遺憾。
來源及經過
2009年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腳踏車賣豆餅途中,撿到1700元現金。在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周繼偉後,讓她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周繼偉堅稱丟的是8200元,所以堅決要求她返還另外的6500元。2009年11月25日上午,周翠蘭與一位目擊者王長玉一起收到法院傳票。原來,周繼偉將他倆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傳票,一字不識的周翠蘭除感到冤屈外,心裡也直犯嘀咕:我撿錢歸還了,怎么還被人家告上法庭?
路邊撿到一攤百元大鈔
“我確實就撿了1700元,他怎么能說我撿了8200元?我做好事不要他回報,但也不能讓我無緣無故地賠上6500元吧。”昨天上午,剛剛從縣城找律師回到家中的周翠蘭見到記者時,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地說著她心中的委屈。
據其介紹,6日早晨,她推著賣豆餅的腳踏車走到淮陰區楊莊村一條小路時,村民王長玉買了她兩元錢豆餅。就在王長玉付錢時,她突然發現路邊草叢裡散落著一攤百元大鈔,於是她彎腰將錢撿起來,並問王長玉:“你知道這錢會是誰丟的嗎?”王長玉告訴她“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場的人丟的”。既然錢有可能是奶牛場人丟的,於是她數也沒數就把所撿的錢交給王長玉,讓其尋找失主,而她則繼續出去賣豆餅,途中她又發現自己鞋底下還粘著2張百元鈔票。11時許,她回到家中將此事告訴兒子,並將粘在其鞋底上的兩百元交給了兒子,兒子問她:“你把錢給別人,那丟錢人上門要錢怎么辦?”在兒子的提醒下,她找到王長玉,將自己早上撿到的錢要了回來。這時,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給王長玉的是1500元錢,而且還沒有找到失主。
失主堅稱老太“貪”了6500元
“第二天上午,周繼偉就帶人到我家來要錢了。他一口咬定丟的是8200元,還說我貪了其中的6500元”。周翠蘭告訴記者,當她將所撿的1700元錢帶回家後,就一直希望有失主能儘快找上門。7日上午失主周繼偉果然找到她家,並說自己丟錢了。她想既然錢是人家丟的,理應將錢還給人家。但當她將自己所撿的1700元錢交給周繼偉時,他卻說少了6500元,並稱如不交出被“貪”下的6500元錢,就法庭上見。為此,雙方發生口角,並打了報警電話。在西壩派出所民警的協調下,周繼偉暫時拿走了所丟的1700元錢。
幾經周折,記者終於找到了22歲的失主周繼偉。面對記者的採訪,他堅稱自己丟的就是8200元錢。據其介紹,他身上的8200元錢是11月5日一朋友歸還給他的,當時他身上還有100元錢,於是他就將8300元錢放在上衣裡面一口袋裡。晚上朋友請他吃飯唱歌至11時左右,他打的回淮陰區,下車時從口袋裡抽出一張百元鈔票付賬,司機找給他的零錢則被他放在褲子口袋裡。下車後,他感覺有點熱,就將上衣脫下掛在胳膊上走回家了。他一覺睡到6日中午,醒來後發現自己上衣口袋裡的8200元錢沒有了,便打電話給其妻子,妻子說沒有看到,他便推斷錢可能丟在計程車上了。於是他立即按計程車發票上的信息,來到了計程車公司找到該車駕駛員,但駕駛員告訴他,車子上根本沒有客人丟錢。7日早晨,他的妻子從鄰居家聽說賣豆餅的周翠蘭6日早晨在路邊撿到了錢,正在找失主,於是他便帶著妻子來到了周翠蘭家。
老太昨收到法院傳票
“我確實丟了8200元,而她現在只給我1700元錢,我當然不讓了,再說我的錢也不是偷搶的。”當被問及為什麼要將周翠蘭與目擊者王長玉告上法庭時,周繼偉說:“現在周圍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說我在訛她錢,為了還我自己一個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將她與王長玉告上法庭。”在周繼偉提交法庭的起訴書上,記者發現,他的訴求是要周翠蘭與王長玉共同歸還他所丟的另外6500元。對於該場官司能否勝訴,周繼偉稱“沒有多大把握”。
與周翠蘭一樣,收到法院傳票的王長玉也倍感委屈。他告訴記者,當時他發現周翠蘭撿到錢時,好心地說了句“這錢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場的人丟的”,當周翠蘭將錢遞給他後,他立即去奶牛場尋找失主,結果沒找著,他就在另幾位村民的見證下將錢數了一遍,剛好是1500元。周翠蘭來要錢時,他一分不少地將錢全部交給了她。當時雙方還開玩笑說:“十天之內沒人領錢,我們一起吃喜。”他告訴記者,現在“喜”沒吃上,倒吃上了官司。此次,他將不惜一切代價將官司打下去,否則以後誰還敢做好事!
律師:沒有充分證據失主難勝訴
記者在昨天的採訪中發現,此事在周圍老百姓中已被傳得沸沸揚揚。當天前去調解的派出所民警也告訴記者,這件事從道德層面上講,周繼偉似有不妥之處;但從法律角度上講,他也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此案例,記者採訪了江蘇昊震翰律師事務所黃克權副主任律師,他分析說,如果當時周翠蘭所撿的確實是8200元,卻只歸還當事人1700元,那么她與王長玉則涉嫌侵占。但此事的關鍵之處在於,周繼偉要拿出有力證據證明他當天所丟的是8200元錢,而且這筆錢確實都被周翠蘭或王長玉所撿,否則該官司很難打贏。
道德的歸道德 法律的歸法律
從道德層面上來看,賣豆餅的老太成被告的確讓人心裡不是個滋味,以後誰還敢做好事啊?!
但如果換個角度,我們是不是也不應該漠視丟錢的失主討要自己財物的權利。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這才是一個文明社會的表現。
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護爭端雙方的權益,現在看來只能依靠法律部門了。一是法院會怎么判,這個判決結果將會起到巨大的示範效應。二是公安機關能不能及時通過調查還原事件真相。
豆餅老太揀錢案和解結案
2009年12月7日上午,淮安市淮陰區法院第一審判庭,歷經了3個小時的庭審之後,當事三方接受法院的調解,原告周繼偉撤訴 。捲入這場風波的3個家庭達成諒解,按照調解法官的說法:“三方均表示這是一場誤會”。
“這是目前所能得出的最好的結果了,三方皆大歡喜。”當地一位司法界人士說。
事件回放
11月6日早晨,淮安賣豆餅的59歲老太周翠蘭撿到1700元現金,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後,對方卻堅稱丟了8200元,堅決要求她返還另外的6500元。25日上午,周翠蘭與一位目擊者王長玉收到法院的傳票,失主周繼偉將他們一起告上了法庭。
備受關注
7日上午8時許,淮安市淮陰區法院門口,數十民眾聚集,當天備受關注的賣豆餅老太撿錢成被告一案在該院開庭。圍觀民眾中,不乏當地一些一直關注此案的網友。其中一位陳先生便對本報記者表示,本案關乎公序良俗,它的審判勢必關係到人們的道德觀,因此他對案件的審理結果非常期待。
記者注意到,100多名旁聽人士中,除了當事各方的親屬外,還有當地的人大、政協代表,另一個引人注目的群體便是媒體,當天有包括新華社、央視、江西電視台等全國10餘家媒體共30多名記者全程旁聽此案。
出現在原告席上的周繼偉表情略顯平靜,除了最開始表達了“請求歸還其所丟失的6500元”的訴訟請求外(周稱共丟失了8200元,被告之一周翠蘭已歸還其1700元),庭審過程中,他大多數時候都由母親代言,鮮有言語。被告席上,第一被告周翠蘭則顯得較為疲憊,庭審期間,周翠蘭一度趴在桌子上,法警也是多次上前關切,詢問其身體狀況;第二被告王長玉則低著頭,冗長的庭審顯然讓他有些不適應,其間一度差點睡著。
庭審自當日上午9點半開始,至中午12點半左右結束。和略顯沉悶的庭審過程相比,淮陰區法院對該案可謂高度重視。據悉,為了準備此案,該院多日前便開始著手,開庭前晚相關人員更是忙到當晚11點多才結束。
爭議焦點
淮陰區法院小營法庭副庭長陳國君主持審理此案,“兩被告是否拾得原告丟失的8200元”很快成為庭上爭議的焦點。
法官詢問原告周繼偉是否有證據,周回答沒有,但經法官提醒,要求出示法庭從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西壩派出所調取的三份接處警登記表,以及對計程車司機胡某的詢問筆錄。警方記錄顯示:11月6日,周繼偉帶著計程車司機胡某到派出所報警,稱其前晚搭乘計程車回家,有4200元現金遺失在計程車上。但計程車司機胡某稱,車上並未見到周繼偉遺失的錢。11月7日,西壩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轄區內華能電廠附近,有一起因撿錢引發的糾紛。糾紛雙方分別為周繼偉和周翠蘭,周繼偉稱,5日晚上丟失了8200元錢,要求拾到錢的周翠蘭還錢;而周翠蘭當時則稱,確實撿到了錢,但不知道是多少,因為錢很快被王長玉拿走了。幾人去王長玉家核實,因其不在家未果。第三份接處警記錄顯示:11月9日,周繼偉家和周翠蘭再起糾紛,警方出警協調,讓周繼偉拿走了周翠蘭所拾的1700元錢,周繼偉不服,表達了民事訴訟的請求。
這是原告方唯一能出示與自己丟錢事件相關的證據,但兩位被告均表示,這組證據並不能證明周繼偉丟了8200元錢,且也不能證明周翠蘭所拾的1700元錢就是他所掉的,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突起波瀾
進入到法庭辯論階段,原本沉悶的庭審進程突起波瀾。
周翠蘭要求法庭收繳此前她給周繼偉的1700元錢,理由是原告並不能證明這筆錢就是他的;並表示此事給其帶來了財產、精神損失,她將視事態進展另行主張。
學識不高的周翠蘭並不能完整表達這一意思,其代理律師——江蘇法軒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成香表示:庭審調查中,原告自始至終沒有證明其丟失了8200元,也沒有說明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丟的,丟的是4000元還是4200元原告自己也沒有說清楚。吳表示:周繼偉既然不能證明他丟了8200元,也不能證明這錢是被周翠蘭撿到的,但是卻從被告周翠蘭處拿了1700元,現在還要從周翠蘭處拿回6500元,是不合法的,他應該承擔舉證不能(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主張舉不出證據)的責任。
“在這1700元沒有找到真正的失主前,應予以收繳,並給予周翠蘭適當的補償或者表揚”吳成香語出驚人,她當庭激昂陳詞:周翠蘭撿到錢也撿到了官司,周翠蘭的行為符合拾金不昧的精神,應對其給予褒獎。
吳略顯激動地陳述道:周翠蘭是以賣豆餅為生,撿到錢還沒有數就被王長玉拿去,後來一想撿到1700元,把這錢拿回來後給了周繼偉,周繼偉連一句謝謝也沒說。周翠蘭老實巴交,少言寡語,鄰居都知道周翠蘭的為人,不能憑猜測就說周翠蘭把錢揣進口袋了,沒數錢就被拿走了。
末了,吳成香表示:周繼偉對周翠蘭的起訴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予以駁回;而且,原告對被告周翠蘭的傷害(賣豆餅的財產損失以及精神損失等),他們將待事態發展保留訴權。
陷入僵局
第二被告王長玉的代理人淮陰興淮法律服務所的谷珍芹亦稱,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丟失8200元,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所撿的1700元是其丟失的。因此,周繼偉不具有遺失物丟失的主體資格。她表示:原告報警所稱的丟錢數額前後不一致,不管原告所丟的是4200元還是8200元,均與被告所撿的錢不一致,而且原告所說的丟錢是夜晚10點,兩被告撿到錢是在第二天7點,在鄉村小道上,說不定這錢被別人撿走了。而且原告是聽鄰居說的被告撿到他丟失的8200元,卻沒有證人出庭作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王長玉請求了兩位證人郭士久、陸玉權出庭,按照他的說法,正是在這兩人的見證下,三人一起數錢,總共為1500元。其代理人隨後表示,從整個撿錢的過程來看,王長玉並無貪念將錢占為己有,他從周翠蘭接過來的錢是1500元,整個過程也有陸玉權目擊。
隨後,這位女代理人不無感情地表示:“王長玉沒有貪過別人的錢,卻惹來非議,懇請社會各界對王長玉的所作所為予以認可,這樣才能有更多的人敢做好事。”
對於兩被告輪番質疑其不能證明自己丟了8200元、且不能證明這筆錢就是被對方所撿到,苦於無證據的周繼偉頗為無奈,他為自己辯解道:現在這件事社會關注度這么高,但依然沒有別人出來要這個錢啊,足以說明這筆錢就是他所丟失的;而且周翠蘭也曾經有“撿到了七八千,有厚厚一沓”的說法,沒撿到這么多錢顯然不會這么說。
三方各說各話,庭審一時陷入僵局。
峰迴路轉
正當媒體記者皆以為本案將以“擇日宣判”的慣常方式結束時,庭審進行到最後陳述階段,周繼偉向法官示意,要“說幾句心裡話”。法官當庭應允,周繼偉開口說道:“假如這錢被周翠蘭拿去了,你年紀大,就當我孝敬你;要是你真沒有撿到,那就是一場誤會,我對你說一聲‘對不起’!”
話音未落,旁聽席上已是一片唏噓之聲,眾人都沒有想到,此前已和兩被告成水火難容之勢的周繼偉會說出這番話來。
這為其後的最終調解成功埋下伏筆。當各方最後陳述完成之後,法官詢問原被告是否同意調解,除了王長玉外,周繼偉、周翠蘭均乾脆回答,表示願意接受調解。而在法官表示:“同意調解並不意味著承認某些事實,同意調解能夠更好地解決案件糾紛”之後,王長玉亦同意接受調解。三方隨後進入法院調解室。
20分鐘左右後,法官和原被告均是一臉輕鬆地走出調解室。法官當庭宣布:“雙方當事人經本院主持調解達成和解,雙方是因為對對方的誤會而產生糾紛訴至法院,原告周繼偉對其起訴被告周翠蘭、王長玉表示歉意,現在雙方消除誤會,達成諒解。原告現自願向本院申請撤回對兩被告的起訴。”
法院隨後裁定:準予原告周繼偉撤回對被告周翠蘭、王長玉的起訴。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由原告周繼偉負擔。
一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口水之戰”,由此暫時畫上句號,若干隱情亦一併永埋其中。
當事各方看庭審結果
當庭法官:這場訴訟或可避免
一場沸沸揚揚的風波,經歷短短20分鐘左右的調解,原被告雙方便“握手言和”。這讓媒體對三方的調解會頗感好奇:這20分鐘裡究竟發生了什麼?
主持調解的法官陳國君接受本報記者採訪,介紹了當時的情況。據其介紹,該院受理此案後,一直未曾放棄對各方的調解。開庭之前就曾通過電話溝通或者基層組織,分別做工作。“在完全自願、合法的前提下,我勸說各方換位思考,從他們是鄰居的角度,鄉里鄉親的,應該增強信任……最後,原告相信被告真是撿到了1700元;而被告也相信原告掉了8200元。”陳國君說。
對於此案留給社會的教訓,陳國君發表了個人看法。他認為,今後如果發生類似事件,首先拾得的人應該及時歸還或者上交相關部門,以免引發類似糾紛;其次,如果發生糾紛,雙方應該善意地看待對方的行為,誠信對人,多做換位思考。“就本案而言,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庭前及時換位思考,發生矛盾後,及時交流溝通,這場訴訟或可避免。”陳國君對本報記者說。
周繼偉:當庭撤訴是最好的結果
庭審結束後,當事三方均成為媒體記者爭相採訪的對象,王長玉與周翠蘭在他們家人的簇擁之下很快離開法院。在眾多媒體包圍之下,焦點之一周繼偉也匆匆駕車帶著其母親離開法院。在法院大門口,他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對於為什麼會選擇當庭撤訴,他告訴記者,他沒有想到事情會引起這么多媒體的關注,現在看來,事情本身也有可能是一場誤會,當庭撤訴是最好的結果。周繼偉對結果表示滿意。他表示:自己與周翠蘭、王長玉都是一個村的人,平時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以後還要做鄰居,所以他也不願傷了雙方和氣。
周翠蘭:高興之餘,略有遺憾
認為自己提出的三項要求沒有得到支持,周翠蘭對本案的結果表示:“不太滿意”。
在法庭上,周翠蘭提出,要求周繼偉賠償她為此事所遭受的經濟、精神損失;當庭賠禮道歉;返還她當時所撿的1700元錢。法院最後選擇調解,原告撤訴,上述要求自然不會得到支持。因此,周翠蘭高興之餘,略有遺憾。
周翠蘭告訴記者,庭審過程中,她趴在桌子上,是因為頭暈。事情發生後,她身體一直不好。但昨天下午,記者從周翠蘭兒子孔德奎處獲悉,庭審結束後,她的精神明顯比以前好多了。中午吃飯也恢復到事情發生前的飯量,而且剛丟下飯碗又開始做她的豆餅。周翠蘭告訴記者,以後她如遇到別人丟錢,她會在第一時間選擇報警或者直接去派出所。
王長玉:差點掉下眼淚
“當知道周繼偉會當庭撤訴時,他這么多天所受的委屈全部爆發出來,差點流下眼淚。”王長玉代理人淮安市淮陰區興淮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谷珍芹告訴記者。
據谷介紹,當事三方進入調解室時,沒有外界所想像的老死不相往來,也許是周繼偉在法庭上當庭道歉的緣故,三方都顯得心平氣和。因此,最後法庭調解成功。不善言辭的王長玉庭審後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對結果表示滿意。被記者問道,他為何會有流淚的過激反應時,其代理人代為回答:“因為在他看來,法律已給了他一個公道。”
北京一老總向老太捐助8000元並表示:“好人一定有人惦記著”
本報日前意外收到一張來自北京的匯款單,金額為8000元,匯款人指定這筆錢要捐給周翠蘭,匯款單上只留了一句話:“我們還有多少能讓好人寒心的資本呢”。話外之音,令人深思。匯款人為北京惠爾輪胎公司總經理王加中。這位家產不菲的老總表示,他在網上看見本報關於豆餅老太的報導後,心裡特別難受,於是想到了捐錢。
“不能讓好心人寒心,”王加中如此解釋自己的動機,他說他要保護好人的善舉。2005年6月,《京華日報》報導了一位在抗日戰爭中立下赫赫戰功的老八路因為證件遺失,領不到撫恤金的事跡後,他亦是當即捐款。此外,他還積極助學、資助小眾藝術等等,近年來捐款無數,數額沒有統計。王加中特意叮囑本報記者,一定要將這句話轉告給周翠蘭——“要讓她知道:好人一定有人惦記著。”
和解之中的唯一遺憾
“淮安老太拾金案”之所以引人關注,是因為其關乎公序良俗。公眾渴望這場事關道德的審判,能夠以司法的方式,給全國各地發生的類似糾紛以警示或標榜。
但事與願違,此案戲劇性的結束,它以此前常人沒有想到的方式結束。當事雙方看似輕鬆地接受了調解,原告撤訴,被告的主張也不再提。各方都保存了自己誓要捍衛的面子。而公眾關注的真相,諸如到底周繼偉是否丟了8200元錢?兩被告到底是否昧金等關鍵問題,隨著法官的一聲槌響,勢必歸於沉寂——儘管此前原被告雙方都曾想竭力弄清楚。當庭法官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亦坦言:此案事關法律,更關乎道德,不要指望法律能解決這一道德問題。這句大實話顯示了一個現實,那就是今後類似的“拾金風波”還會發生,且最後都將不了了之。如果要給本案一個私下的評論,這一點或許是完美之中的唯一遺憾。
資料
豆餅老太受贈8000元全捐出
淮安市淮陰區59歲的周翠蘭去年在賣豆餅時撿到1700元錢,就在她將錢歸還給失主後,卻被告上法庭。此事經本報連續報導後,在全國引起很大反響。北京一家公司總經理看到本報報導後,通過本報捐贈給周翠蘭8000元錢,並留言稱:“我們現在還有多少能讓好人寒心的資本!”昨天上午,善良的周老太將這8000元錢分三筆全部捐贈出去。而記者採訪時獲悉,她與老伴早在三年前就開始領取政府低保金。但她告訴記者:“不是我的錢,我一分也不能要。”
216名政協委員為她鼓掌5分多鐘
“我們下面將舉行一個特殊的捐款儀式,她的善良打動了北京一企業老總並捐給她8000元錢,今天她要將8000元當中的3000元捐給‘愛心淮陰基金’,她就是我們通過媒體所認識的豆餅老太周翠蘭!”昨天上午,在政協淮陰區第八屆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閉幕式上舉行的愛心淮陰捐贈儀式上,當周翠蘭在工作人員的攙扶下將裝有3000元的信封投進捐款箱時,會場上216名政協委員的掌聲長達5分多鐘,這也是整個捐款儀式中掌聲最熱烈、時間最長的一次。
淮陰區政協秘書長鄭玉虎告訴記者,其實早在元旦前,他們就從區政府相關部門得知,周翠蘭要將他人捐給她的8000元錢中部分捐出去的想法,剛好淮陰區正在搞“愛心淮陰”建設,經大會組委會研究決定,在昨天的捐贈儀式上特意安排了周老太捐款。記者發現,就在大會主持人介紹周翠蘭時,一些坐在台下的委員便發出“好人有好報”的議論聲。一名張姓委員告訴記者,以前只是在報紙、電視上看到周翠蘭,今天見到她本人後發現她確實是一位善良的老人,他告訴記者,周翠蘭因為拾到錢還給別人而被告上法庭,經過法庭調解,原告撤訴,可以想像在事件整個過程中她所受到的壓力有多大,現在她又將別人捐給她的錢捐給“淮陰愛心基金”幫助其他需要幫助的人,確實很偉大,值得所有人向她學習。
將錢捐給更需要幫助的人
雖然多次接受中央、省市級媒體採訪,但周翠蘭面對記者採訪仍不善言語。當記者問及為何要將這筆錢全部捐出時,她很平靜地告訴記者:“這個錢不是我的,我不會要,我要捐給其他更加需要幫助的人。我們兩口子會慢慢苦,錢夠用就行了。”
在“愛心淮陰”捐款結束後,周翠蘭告訴記者,在她家周圍有兩戶人家小孩在讀大學,家裡經濟條件非常差,她決定將其餘的5000元錢捐給他們。在去這兩戶人家的路上,周翠蘭告訴記者,她打算捐給其中一戶叫胡美平的3000元,另外一戶姚琪家2000元。至於為什麼要“偏心”,她告訴記者,胡美平家確實很困難,兩個孩子一個在外地讀大學,一個正在讀高三,胡美平丈夫去年因為生病去世,公公婆婆又都有病,家庭的唯一經濟收入就是靠胡美平在建築工地上做小工,家裡一個月也吃不上一頓葷的。76歲的姚琪家收入主要靠他每月幾百元的退休金,而在最近三年時間裡兩個親人走了,兒子2006年得肺癌去世,老伴2008年也去世了,現在他唯一的精神寄託就是在外地讀大學的孫子。在將兩筆錢交給當事人後,周翠蘭告訴記者,其實她選擇將錢捐給這兩戶人家也有她的“私心”,據其介紹,以前因為家裡窮,她的兩個兒子都沒有讀太多的書,她現在希望這兩戶人家能好好培養他們的孩子。記者在採訪過程中偶然得知,由於周翠蘭老伴三年前在一次幫人幹活中受傷,不能再乾力氣活,她與老伴從那時就開始領取政府低保金了。
到貴州衛視做節目第一次坐上了飛機
周翠蘭告訴記者,從去年11月撿錢歸還反而成被告,到後來原告撤訴,再到昨天她將受贈款全部捐出,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裡,她卻經歷了她59年以來都沒有經歷過的事情。
今年元旦期間,貴州衛視人生欄目剛好在做《尋找中國好人》的專題節目,在得知“豆餅老太”的事情後,欄目組派出記者特意趕赴淮陰將周翠蘭接到貴州做節目。從未出過遠門的周翠蘭去貴州時,是她平生第一次坐飛機。提起坐飛機的感覺,她笑著說:“感覺很好!”從默默無聞地賣豆餅老太,到現在的新聞人物,周翠蘭在淮安當地也算是一個名人,對此她也有煩惱。她告訴記者,現在她每天出去賣豆餅時,都有人其實不需要卻又主動買她的豆餅,這讓她心裡有點不好受。她告訴記者,她現在就想與以前一樣安安穩穩地賣她的豆餅。
豆餅老太揀錢案反思
新聞
據11月26日《揚子晚報》報導,59歲的江蘇省淮安市居民周翠蘭平時以走街串戶賣豆餅為生,每斤豆餅也就能賺幾毛錢。11月6日,她在賣豆餅途中,撿到1700元現金。在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周繼偉後,周繼偉堅稱丟的是8200元,要求她返還另外的6500元,隨後將她告上了法庭 。
正方
王艷:失主似有些不講人情,竟然將撿錢並歸還自己的老人告上法庭。但反過來說,在有了糾紛之後,失主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有何不可?以此來指摘其道德品質惡劣,顯然有失公允。失主也有討要自己財物的權利,對這樣的權利我們不應漠視。讓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這才是一個文明社會的表現。
其實,分析本案不外乎三種可能:其一,失主涉嫌訛詐;其二,拾金的老人或者旁觀者(不能排除串通)侵占了6500元;其三,失主散落的錢並非掉在一處、並非被一人撿到。
從報導的情況看,筆者覺得,第三種可能性最大。8200元和1700元差異巨大,無論是賣豆餅的老人還是旁觀者,搞錯的可能性太小。當然,也不能否認不道德訛詐或者不道德侵占等情形存在的可能,真相如何也還需要警方的調查。
但是,回頭來剖析此例,我們不難發現,“撿錢的風險”其實與道德無關,投影出的不是道德的淪落而恰恰是信任危機。這才是值得我們反思的。
反方
黃名金:網路民意調查顯示,91.9%的網友站在了賣豆餅的老人這一邊。雖然這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卻折射出許多社會問題,值得我們更深入地思考。老人“做好事”、“拾金不昧”,失主卻“窮追不捨”。顯然,在22歲的失主周繼偉看來,59歲的賣豆餅的老人也是信不過的,當這種質疑上升至法律的高度,人與人之間已毫無誠信可言。
在筆者看來,由於媒體的介入,使得其中所涉及的程式和實體問題被“放大”後擺在了公眾面前。這一案件將“好心無好報”的道德危機話題再次推上風口浪尖,也深深地刺痛了人們的道德神經。傷害的是善良的人的心,有專家預言“越來越多的人將選擇不助人為樂”。
網友觀點
岳粹景(安徽):小事往往能形成一種社會現象,因為扶起了倒地的老人成了被告,被討要賠償費,結果現在許多城市,老人哪怕倒地生命垂危,再也沒有人敢冒險伸手相助。這件事難道又要告訴我們:寧可路不拾遺,也不要拾金不昧?
孫仲(江蘇):法律是公正的,但法律有時也是為難、尷尬的。這個官司不管結果如何,都會導致一方滿意,一方不滿意!
撿空錢包找4人作證
不想成豆餅老太
南京市民劉先生2010年1月3日在新街口捷運站撿到一隻錢包。打開一看,裡面一分錢也沒有,不過有失主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看見有人撿了錢包,不少人圍了上來,劉先生慌了——萬一失主找過來誣賴自己拿走了錢包里的錢該怎么辦啊?這種事不是沒有。前段時間,淮安賣豆餅老太周翠蘭撿到1700元現金,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後,失主堅稱丟的是8200元,要她返還另外的6500元。為此兩人還打了場官司。為表清白,劉先生請來4位市民作證,證明他撿到錢包時,裡面就沒有錢,然後打了110報警。
“我在垃圾箱旁邊撿到了一個空錢包……”3日中午11點半,南京捷運公安分局新街口站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了一個報警電話。巡邏的民警趕到新街口站一號出口處,找到了報警人劉先生。而此時,在劉先生的邊上,還站著4位市民。“警察同志,我把錢包交給你了,你可也要幫我作證啊,這錢包我撿到的時候,裡面就沒有錢,只有身份證和銀行卡。不信,你可以問他們4個人,他們和我也不認識的。我擔心說不清,特意請他們幫我作證的。”
劉先生告訴民警,大約10分鐘前,他走到捷運新街口站一號出口處一垃圾箱邊時,一眼就發現垃圾箱旁邊有一隻紅色錢包。“我就把錢包撿了起來,並喊來邊上這4人一起打開錢包。”劉先生說,他這樣做,主要是因為經常聽說有人撿到錢把錢包交給失主後,失主不但不感激,反而誣陷做好事的人。“就是想做好事,也要洗清自己的嫌疑。我可不想當第二個‘豆餅老太’,所以我請他們4個看到情況的人都別走,直到我把錢包交給你們。”
錢包失而復得失主感激
當民警要劉先生留下聯繫電話,準備等找到失主讓失主打個感謝電話時,劉先生一口拒絕,稱還是不留好,萬一遇到不講理的失主,那就麻煩了。民警無奈之下,只好將錢包帶回警務室。通過錢包里的身份證,民警很快就和失主李先生取得了聯繫。當李先生聽說自己丟失的錢包在派出所里,半小時後就趕了過來。“這錢包還是我3天前,在珠江路被扒手偷去的,當時我把錢包放在包里,結果包被扒手劃壞了,裡面的錢包也被偷了。”李先生說,裡面的錢只有300多元,但身份證和銀行卡對他很重要,他正打算在元旦後補辦身份證和銀行卡,沒有想到接到了民警電話。 由於沒有撿錢包的好心市民劉先生的聯繫電話,李先生很遺憾。“我真的很感謝他,讓我省了不少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