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周繼偉自稱在2009年11月5日,朋友歸還他8200元現金,放在上衣口袋裡,在當晚回家路上不慎丟失。其鄰居賣豆餅的老太周翠蘭於11月6日早上在淮陰區楊莊村小路附近拾到1700元,併到處尋找失主,周繼偉聽說後來到周翠蘭家,說老太拾到的錢是自己的,除了拿走1700元外還要求周翠蘭歸還另外的6500元,周翠蘭拿不出,周繼偉已經將周翠蘭與目擊者王長玉訴上法庭。
此事在網路上引起巨大波瀾。網友一邊倒地支持周翠蘭,大罵周繼偉“人渣”。此事在網站上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這件事從道德層面上講,周繼偉似有不妥之處;但從法律角度上講,他也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此案例,江蘇昊震翰律師事務所黃克權副主任律師分析說,如果當時周翠蘭所撿的確實是8200元,卻只歸還當事人1700元,那么她與王長玉則涉嫌侵占。但此事的關鍵之處在於,周繼偉要拿出有力證據證明他當天所丟的是8200元錢,而且這筆錢確實都被周翠蘭或王長玉所撿,否則該官司很難打贏。
評論
看完這則新聞,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彭宇案,公交站台幫扶老人卻被告上法庭。 從道德層面上來看,彭宇和賣豆餅的老太成被告的確讓人心裡不是個滋味,以後誰還敢做好事啊?! 但如果換個角度,我們是不是也不應該漠視丟錢的失主討要自己財物的權利。
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這才是一個文明社會的表現。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護爭端雙方的權益,現在看來只能依靠法律部門了。一是法院會怎么判,這個判決結果將會起到巨大的示範效應。二是公安機關能不能及時通過調查還原事件真相。
訴訟是周繼偉的權利,他懂得運用法律手段伸張訴求,儘管這個訴求難以讓網友接受,但他這么一伸張,無疑在法律上占據有利位置。相反,周大媽除了傷心、訴苦外,不知所措。 如果網友願意相信周大媽是好心人,相信她被冤枉,那么,就幫助她拿起法律武器,面對周繼偉的訴訟提起反訴訟———周繼偉訴訟周大媽吞他的錢,周大媽就反訴訟他誹謗。
一旦走上司法程式,就要講究法律事實,到時,清者自清濁者自濁。所以,當務之急是有熱心人士幫不識字的周大媽聘請律師,並蒐集證據,積極應訴———比起一味的道德義憤,法律行動更有力,這是證明周大媽清白、避免傳統美德一再受踐踏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