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法軍政府

中山為恢復國會和臨時約法而組織的臨時性政府。張勛復辟失敗後,段祺瑞拒不恢復臨時約法和召集國會,為此孫中山發動護法運動。

基本信息

簡介

1917年8月25日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通過《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規定《臨時約法 》未恢復前,中華民國行政權由大元帥行使。(9月,孫中山當選為軍政府大元 帥。10月,護法 戰爭爆發。因孫中山未掌握軍事力量及滇、桂軍閥破壞,護法運動失敗。1918年5月孫中山辭職 。隨後軍政府解散。

內容

民國初年孫中山為反對北洋軍閥、聯合西南地方實力派在廣州建立的政權。1917年8月,孫中山聯合宣布“暫行自主”的西南地方軍閥,在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議決《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13條,宣布成立護法軍政府,以“戡定叛亂,恢復《臨時約法》”為職責。軍政府設大元帥1人,元帥2人。下設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交通6個部,“凡各省督軍贊助軍政府或舉全省兵力宣布與非法政府斷絕關係者,均任為軍政府之都督”。

在《臨時約法》恢復前,由大元帥行使中華民國行政權,並對外代表中華民國。9月1日,孫中山被選為大元帥,滇系軍閥唐繼堯和桂系軍閥陸榮廷為元帥。10日孫中山就任大元帥,軍政府正式成立。伍廷芳任外交總長、孫洪伊任內政總長、唐紹儀任財政總長、張開儒為陸軍總長、程璧光任海軍總長、胡漢民任交通總長。

但西南軍閥關心的是如何保住並擴大個人的地盤與實力,不斷與北洋軍勾結妥協。次年1月,滇黔、粵、等省軍閥在廣州另組所謂“中華民國護法各省聯合會”,以老官僚岑春煊為議和總代表,“隱然與軍政府取對峙之勢”。4月10日,西南軍閥勾結非常國會內的政學系議員,通過了《中華民國軍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決定改組軍政府,改大元帥制為七總裁合議制。

5月4日,孫中山向非常國會辭職,5月20日,非常國會選舉孫中山、唐繼堯、陸榮廷、岑春煊、唐紹儀、伍廷芳、林葆懌7人為政務總裁,實際上排斥了孫中山的領導。21日孫中山憤而離粵赴滬。7月5日,唐繼堯等通電就職,宣告軍政府成立。改組後的軍政府雖仍以護法相號召,實則希冀與北洋政府議和,後逐漸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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