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國家
中華民國 1912年月1日-1987年
朝鮮1950年7月4日-
泰國2014年5月22日-
斐濟2006年12月5日-
幾內亞2008年12月23日-
茅利塔尼亞2008年8月6日-
尼日 2010年2月19日-
以前國家
非洲
阿爾及利亞(1965至76年)
貝寧(1963至64年; 1965至70年; 1972至87年)
布吉納法索(1966至70年; 1980至91年)
蒲隆地(1966至93年)
中非共和國(1966至76 ; 1981至85年; 2003至05年)
查德(1975至79年)
葛摩(1999至2002年)
剛果民主共和國(1965至67年)
剛果共和國(1968至79年)
象牙海岸(1999至2000年)
埃及(1952至58年)
赤道幾內亞(1979至87年)
衣索比亞(1974至87年)
甘比亞(1994至96年)
加納(1966至70年; 1972至79年 ; 1981至93年)
幾內亞(1984至91年; 2008年至今)
幾內亞比索(1980至84年)
賴索托(1986至93年)
賴比瑞亞(1980至84年)
利比亞(1969年至2011年)
馬達加斯加(1972至75年; 1977至91年)
馬里(1968至76年; 1991至92年)
茅利塔尼亞(1978至92年; 2005至07年; 2008年至今)
尼日(1974至89年)
奈及利亞(1966至79年; 1983至99年)
盧安達(1973至75年)
獅子山(1967至68年; 1992至96年; 1997至98年)
索馬里(1969至76年)
蘇丹(1958至64年; 1969至1986年; 1989至96年)
多哥(1967至1969年)
烏干達(1971至1979年; 1985至86年)
美洲
阿根廷(1930至32年; 1943至46年; 1955至58年; 1966至73年; 1976至83年)
玻利維亞(1861至71年; 1876至80年; 1930至31年; 1936至44年; 1951至52年; 1964至66年; 1969至79年; 1980至82年)
巴西(1889至94年; 1964至85年)
智利(1891至96年; 1924至25年; 1927至31年; 1973至90年)
哥倫比亞(1953至58年)
哥斯大黎加(1870至76年; 1877至82年; 1917至19年)
古巴(1933至40年; 1952至55年)
多米尼加共和國(1916至22年; 1930至61年)
厄瓜多(1876至83年; 1937至38年; 1963至66年; 1972至79年)
薩爾瓦多(1885至1911年; 1931至35年; 1944至80年)
瓜地馬拉(1944至45年; 1957至58年; 1963至66年; 1970至86年)
海地(1950至56年; 1986至90年)
宏都拉斯(1603至1907年; 1956至57年; 1963至65年; 1972至82年)
墨西哥(1877至1911年)
尼加拉瓜(1937至47年, 1950至56年; 1967至79年)
巴拿馬(1968至89年)
巴拉圭(1940至48年; 1954至93年)
秘魯(1845至72年; 1876至79年; 1888至95年, 1914至15年; 1930至31年; 1933至39年; 1948至50年; 1962至63年; 1968至80年)
蘇利南(1980至88年)
烏拉圭(1876至79年; 1981至85年)
委內瑞拉(1908至35年; 1952至1959年)
亞洲
孟加拉國(1976至81年; 1982至90年)
緬甸(1958至60年, 1962年至2010年)
高棉(1966至67年; 1969至75年)
中國(1912至35年)
印度尼西亞(1966至98年)
伊拉克(1949至50年; 1952至53年; 1958至79年)
日本(1922至24年; 1932至45年)
韓國(1961至79年; 1980至87年)
寮國(1959至60年)
巴基斯坦(1958至71年; 1977至88年; 1999至2007年)
卡達(2008年6月4日-2009年2月9日)
敘利亞(1951至54年; 1963至72年)
泰國(1933至45年; 1946至47年; 1948至73年; 1976至92年; 2006至08年)
土耳其(1960至61年; 1980至82年)
南越(1963至75年)
北葉門(1962至78年)
歐洲
英格蘭(1653-1659)
法國(1804年-1815年;1940―1942年)
俄羅斯(1729-1796年;1868-1918年;1917-1990年)
義大利(公元前63年-公元14年;1921-1943年;)
保加利亞(1934至35年; 1944至46年)
希臘(1923至26年; 1936至41年; 1967至74年)
波蘭(1926至35年; 1981至83年)
匈牙利(1944-1945年)
葡萄牙(1917至19年; 1926至30年)
羅馬尼亞(1940至45年)
西班牙(1923至30年; 1939至75年)
德國(1933年至1945年)
大洋洲
斐濟(1987年, 2000年, 2006年至今)
民國時期
湖北
辛亥革命時湖北、湖南、雲南、上海等地皆成立軍政府。首建於武昌,稱湖北軍政府,以都督為主官。分司令、軍務、參謀、政事四部。既而又改軍令、參謀、軍務、內政、外交、理財、交通、司法、編輯、教育、實業等部。其他地區軍政府的組織大體相同。
1911年10月11日上午,武昌全部光復
。晚上成立謀略處
。在謀略處的主持下,宣布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即中華民國湖北軍政府),公布軍政府檄文和《安民布告》,宣布改國號為中華民國,廢除清朝宣統年號
。
從純粹的革命立場看,打著黎元洪招牌的湖北軍政府無疑是一個改良的漸進的機構,這個政府雖然是對清政府宣布獨立,但由於其主要負責人畢竟都是清廷舊人,其政策無疑具有相當改良性質。就在漢口軍政分府成立的當天,湖北都督府向全國發出通電,宣告武漢光復。大約為了遏制漢口軍政分府的牽制,湖北都督府還致電黃興、宋教仁,請他們速來湖北共襄盛舉;並同時致電正在海外的孫中山迅速回國主持大計。湖北軍政府儼然以中國政治的新中心自居。
只是這種情形並沒有持續很久。1911年10月14日,革命黨人譚人鳳、居正從上海趕來了。而且他們在16日別出心裁地為黎元洪舉行了一場規模宏大的授權儀式,以此表明黎元洪權力來源合法性,湖北軍政府的革命性越來越濃。及至黃興抵達武昌,湖北軍政府儼然變成了革命黨的總部。
湖北軍政府既是中華民國第一個省級軍政府,同時又代行中央軍政府的職責,在近二個多月中實踐上扮演了中華民國軍政府的角色。
孫中山
1918年7月5日,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岑春煊、林葆懷在廣州就任軍政府總裁,宣布中華民國軍政府組成。
5月4日,非常國會在桂系、滇系軍閥的操縱下,根據軍政府組織法修正案,於20日進行了總裁選舉。選出孫中山、唐紹儀、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岑春煊、林葆懷7人為總裁。但得票最高的孫中山拒不就任,唐紹儀亦沒有就職。6月5日,軍政府政務會議推舉岑春煊擔任主席總裁。7月3日,岑春煊由上海抵廣州,與滇、桂系大員商議重組廣州軍政府。7月5日,7位當選總裁的其中5人,發表軍政府成立文告。非常國會的部分議員相繼致電孫中山,請其速回粵就職。
次年7月,改為總裁制。九年再建軍政府。十年5月5日,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軍政府時期結束。
張作霖
民國十六年至十七年張作霖在北京亦組織軍政府。1927年6月16日張作霖在北京建立軍政府,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軍政府。張作霖自任中華民國安國陸海軍大元帥,是北洋政府最後一個掌權者,總理潘復是北洋政府最後一個國務總理。
同時發表了9個部的總長名單,並發布了軍政府的“組織令”,組成了“安國軍政府”。1927年6月20日,內閣組成:潘復為總理、王蔭泰為外交部總長、何豐林為軍事部總長、沈瑞麟為內政部總長、閻澤溥為財政部總長、姚震為法務部總長、張景惠為實業部總長、劉尚清為農工部總長、劉哲為教育部總長、潘復兼任交通部總長。
安國軍政府發布命令,規定“大元帥統率中華民國陸海軍”,“行使統治權”,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遺留下來的憲法和國會消失得連一點影子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