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背景
第二次護法運動(1921年-1922年)。1918年夏,孫中山被南方軍政府中的桂系軍閥所排擠,5月21日離廣東赴上海,他領導的第一次護法運動失敗。運動結果
1921年4月7日,國會非常會議參眾兩院聯合會議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委陳炯明為護法軍政府陸軍部長、內務部長。1921年6月,廣東軍政府發動粵桂戰爭,打敗桂系,統一廣西。1922年3月15日,孫中山在桂林誓師,計畫由桂入湘北伐,而陳炯明卻與湖南軍閥趙恆惕結成反孫聯盟,暗殺了擁護孫中山的粵軍參謀長鄧鏗,還囚禁廖仲愷,在後方牽制北伐力量,迫使孫中山回師廣東。
1922年5月,孫中山由廣東進攻江西,北伐直系。6月,陳炯明叛變,孫中山從前線返回廣州時,陳炯明炮轟總統府,史稱“六一六事變”。孫中山避入永豐艦(後改稱中山艦),8月被迫到上海。第二次護法運動失敗。這是孫中山遭受的他一生中最慘重的一次失敗,標誌著中國資產階級領導的舊民主主義革命的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