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方法

證據方法是指基於對待證明題可靠性的要求,而作出的對證據的提出方式及質證方式的要求。

證據方法則是指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信息的載體。證據方法的學理分類有:人的證據方法(言辭證據)和物的證據方法(實物證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方法種類有: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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