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改

課改

課改是基礎教育第二輪課程改革的簡稱。他把學生當成課程建設的主體,並以學生為中心建立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模式。課改具體內容就是從套用教材,教育模式,教育理念到考核模式所發生的有目的、有標準、有成果的新嘗試,新變化。課改的性質是教育發展中的一個必然階段。課改的實質就是喚起老師的教學熱情,喚醒學生的內在潛力,喚醒本我,塑造人格,建構人生髮展體系,讓學生髮展走向健康之路。

基本信息

改革對象

課程:

(1)為實現學校教育目標而選擇的教育內容的總和。包括學校所教各門學科和有目的、有計畫、有組織的課外活動。大多數國家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各級各類學校的培養目標分別編訂頒行。中國唐代已有“課程”之名。孔穎達疏《詩經·小雅·巧言》篇“奕奕寢廟,君子作之”句,謂“救護課程,必君子監之,乃得依法制”。英語curriculum一詞,來源於拉丁語cursus,意思是跑馬道。

(2)泛指課業的進程。在一定時間內應完成的一定分量的學業。宋代朱熹論學,謂“寬著期限,緊著課程”;又謂“小立課程,大做工夫”。

(3)學科的同義語,如語文課程,數學課程等。

改革動機

按照某種觀點對課程和教材進行改造。改革動因:一是社會的需要。如要求普通學校從培養學生升學轉變為培養既能升學又能參加生產的勞動者,課程教材就要相應地有所改革。二是科學技術的發展。19世紀以來,隨著科學的發展,一些國學的學校課程已經多次改革。目的是使學生掌握現代科技,成為當代“發達的和專門的勞動力”(馬克思《資本論》第一卷),以促進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提高。三是教育理論包括教育哲學、心理學等方面觀點的不同。如認為教育重在發展兒童心智,課程教材的選擇就偏重於古典語文和數學難題;倘認為教育重在給予兒童實用知識,課程教材的選擇就偏重於自然學科和社會學科。改革有具體明確的方案,才能付諸實施;遵循教育科學規律,才能收到預期效果。

改革標準

確定一定學段的課程水平及課程結構的綱領性檔案。中國清代末年興辦近代教育初期,在各級學堂章程中有《功課教法》或《學科程度及編制》章,為課程標準的雛形。1912年1月,中國政府教育部公布《普通教育暫行課程標準》此後,課程標準一詞沿用約40年。其間課程標準多次重訂或修正。1923年頒布新學制課程標準綱要。1929年頒布中國小課程暫行標準。1932年頒布中國小課程正式標準。1936年、1942年、1948年先後頒布中國小課程修正、修訂、二次修正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頒布過國小各科和中學個別科目的課程標準(草案)。課程標準的結構一般包括課程標準總綱和各科課程標準兩部分。前者是對一定學段的課程進行總體設計的綱領性檔案,規定各級學校的課程目標、學科設定、各年級各學科每周的教學時數、課外活動的要求和時數以及團體活動的時數等;後者根據前者具體規定各科教學目標、教材綱要、教學要點、教學時數和編訂教材的基本要求等。1952年後,稱前者為“教學計畫”,後者為“教學大綱”。

相關評價

檢查課程的目標、編訂和實施是否實現了教育目的,實現的程度如何,以判定課程設計的效果,並據此做出改進課程的決策。課程研製的步驟之一。它應當是一個客觀的過程。需要運用科學的手段如教育測驗,對課程做出量的分析,即量的評價;根據觀察學生的行為表現,做出質的分析、說明和鑑定,即質的評價。量的評價有“目標模式”;質的評價有“外觀模式”、“說明模式”和“鑑定模式”。對學生自主能力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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