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
分類
具體分為:
(1)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姐夫等。
(2)配偶的血親。指自己配偶的血親。如岳父、夫之妹等。
(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親的夫或妻。如妯娌、連襟等。姻親關係因夫妻離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他方再婚而消失。
關係
長輩
家翁/公公/老爺 - 丈夫的父親
家婆/家姑/婆婆/奶奶 - 丈夫的母親
岳丈/外父 - 妻子的父親
岳母/外母 - 妻子的母親
平輩
妯娌 - 兄弟的妻子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
連襟 - 姐妹的丈夫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也稱襟兄弟
姐夫 - 姐姐的丈夫
妹夫 - 妹妹的丈夫
嫂 - 兄長的妻子
弟婦 - 弟弟的妻子
姑 - 丈夫的姊妹
伯 - 丈夫的兄長
叔 - 丈夫的弟弟
舅 - 妻子的兄弟
姨 - 妻子的姊妹
後輩
媳婦 - 兒子的妻子
女婿 - 女兒的丈夫
新婚姻法首確認姻親禁止結婚
在中國傳統的習俗看來,姻親之間的結合是有悖倫理道德的,但是,由於現行《婚姻法》對此無明文規定,從法理上來說,又難究其錯。據今晚報報導,即將出台的新《婚姻法》將首次確認禁止姻親結合。
姻親之間能否結婚?從國外立法看,一般都嚴禁直系姻親即公公與兒媳、岳母與女婿間通婚。例如,法國、瑞士、日本、美國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絕對或相對禁止直系姻親結婚。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終了意思而使姻親關係消失之後,也不得結婚。
中國現行的《婚姻法》並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因此,以往可以認定,公公娶兒媳,岳母下嫁女婿雖然不合理,但也不違法。許多人甚至對此現象表示理解和同情。
來自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顯示,32.5%的人認為,直系姻親結婚只存在倫理道德上的障礙,並不會引起優生方面的不良後果。如果人們多數能接受姻親結婚的事實,就沒有必要禁止結婚,這些人主張“直系姻親只要有感情,法律應允許結合。”。而40.1%的人認為,應禁止直系姻親結婚,認為姻親結合會造成“亂倫”,遺害社會。
對姻親結婚禁止的態度,男女區別不大,但與文化程度相關。文化程度越高,認為法律應允許直系姻親結婚的比例越大。
相關記載
亦作“婣親”。由婚姻關係而結成的親戚。《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今 陳 忘 周 之大德,蔑我大惠,棄我姻親。” 元 無名氏 《隔江鬥智》第二折:“俺軍師妙算通神,笑 周瑜 枉結姻親。” 清 張惠言 《先妣事略》:“及先妣卒,內外長幼無不失聲,及婣親之臧獲,皆為流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回:“這個藩台是旗人,同某王有點姻親。” 郭澄清 《大刀記》第二章:“﹝ 崔忠臣 ﹞是個財主,還是白眼狼的一門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