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餘

元代以後,文人稱詞為詩餘。作詞要求典雅純正,避用艷麗的詞藻、婉約的內容、粗俗的格調,運用詩的清空雅正語言及風格,故稱詞為詩餘。又有人認為“詩餘”是指“詩人之餘事”。一些詞人稱自己的詞集為“詩餘”,如宋人廖行之的《省齋詩餘》,吳潛的《履齋詩餘》等。詩餘也稱詩餘。如清代王錫的《嘯竹堂詩餘》。

概念

詩餘,詞的別名。

主要用於詞集的名稱,最早出現於南宋。如最早的詞選即以《草堂詩餘》命名,毛平仲《樵隱詞》也曾稱之為《樵隱詩餘》,稍後王十朋有《梅溪詩餘》、寥行之有《省齋詩餘》、韓元吉《南澗詩餘》、張鎡《南湖詩餘》、汪莘《方壺詩餘》、黃機《竹齋詩餘》、王邁《月翟軒詩餘》、葛長庚《玉蟾先生詩餘》、黎廷瑞《芳洲詩餘》、劉將孫《養吾齋詩餘》等。
直至明代,“詩餘”方始作為詞的別名使用。最明顯的是張綖的詞律專著便命名為《詩餘圖譜》。這裡的“詩餘”即詞的別稱。王象晉《詩餘圖譜序》中說:“詩亡而後有樂府,樂府亡後而有詩餘。詩餘者,樂府之派別,而後世歌曲之開先也。”徐師曾在《文體明辨·詩餘》中說:“按詩餘者,古樂府之流別,而後世歌曲之濫觴也。”但是,因為“詩餘”二字含有詩高而詞卑的輕視之意在內,所以也有人反對用“詩餘”名詞。汪森說:“古詩之于樂府,近體之於詞,分鑣並馳,非有先後。謂詩降為詞,以詞為詩之餘,殆非通論矣。”(《詞綜序》)

考證

近來有人解釋詞的名義,常常說:“詞又名長短句,又名詩餘。”這裡所謂“又名”,時間概念和主從概念,都很不明確。好象是這種文學形式先名為詞,後來又名為長短句,後來又名為詩餘。但是,考之於文學發展史的實際情況,卻並不如此,事實恰恰是:先有長短句這個名詞,然後又名為詞,而詩餘這個名詞初出現的時候,還不是長短句的“又名”,更不是詞的“又名”。
胡元任《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序於紹興四年甲寅(1134),後集序於乾道三年丁亥(1167),全書中不見有“詩餘”這個名詞,也沒有提到《草堂詩餘》這部書。王楙的《野客叢書》成於慶元年間(1195-1200),書中已引用了《草堂詩餘》,可見這部書出現於乾道末年至淳熙年間。毛平忡《樵隱詞》有乾道三年王木叔序,稱其集為《樵隱詩餘》。以上二事,是宋人用“詩餘”這個名詞的年代最早者。稍後則王十朋詞集日《梅溪詩餘》,其人卒於乾道七年,壽六十。廖行之詞集曰《省齋詩餘》,見於《直齋書錄》,其人乃淳熙十一年進士,詞集乃其子謙所編刊,當然在其卒後。林淳詞集曰《定齋詩餘》,亦見《直齋書錄》,其人於乾道八年為涇縣令,刻集亦必在其後。此外凡見於《直齋書錄》或宋人筆記的詞集,以“詩餘”標名者,皆在乾道、淳熙年間,可知“詩餘”是當時流行的一個新名詞。黃叔腸稱周邦彥有《清真詩餘》,景定刊本《嚴州續志》亦著錄周邦彥《清真詩餘》,這是嚴州刻本《清真集》的附卷,井非詞集原名。現在所知周邦彥詞集,以淳熙年間晉陽強煥刻於溧水郡齋的一本為最早,其書名還是《清真集》,不作《清真詩餘》。
南宋時人並不以“詩餘”為文學形式的名詞,它的作用僅在於編詩集時的分類。考北宋人集之附有詞作者,大多稱之為“樂府”,或稱“長短句”都編次在詩的後面,既沒有標名為“詞”,更沒有標名為“詩餘”。南宋人集始於詩後附錄“詩餘”。陳與義卒於紹興八年,其《簡齋集》十八卷附詩餘十八首。但今所見者乃胡竹坡箋注本,恐刊行甚遲。高登的《東溪集》,附詩餘十二首。登卒於紹興十八年,三十年後,延平田澹始刻其遺文,那么亦當在淳熙年間了。況且今天我們所見的 《東溪集》 ,已是明人重編本,不能確知此“詩餘”二字是否見於宋時初刻本。宋本《後村居士集》,其第十九、二十兩卷為詩餘,此本有淳熙九年林希逸序,其時後村尚在世。然《後村大全集》一百九十六卷,其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一,共五卷,則題作“長短句”,可見南宋人編詩集,如果把詞作也編進去,則附於詩後,標題日“詩餘”,以代替北宋人集中的“樂府”或“長短句”。
“詩餘”成為一個流行的新名詞以後,書坊商人把文集中的詩餘附卷裁篇別出,單獨刊行,就題作《履齋詩餘》、《竹齋詩餘》、《冷然齋詩餘》,甚至把北宋人周邦彥的長短句也題名為《清真詩餘》了。這樣,“詩餘”好象已成為這一種文學形式的名稱,但是,我們如果再檢閱當時人所作提到詞的雜著,如詞話、詞序, 詞集題跋之類, 還是沒有見到把作詞說成作詩餘,由此可知“詩餘”這個名詞雖出現於乾道末年,其意義與作用還不等於一個文學形式的名稱。個人的詞集雖題曰“詩餘”,其前面必有一個代表作者的別號或齋名。詞選集有《草堂詩餘》、《群公詩餘》,“草堂”指李白,“群公”則指許多作者,也都是有主名的。一直到明人張蜒作詞譜,把書名題作《詩餘圖譜》,從此“詩餘”才成為詞的“又名”。這是張蜒造成的一個大錯。
《草堂詩餘》的宋人序文已佚不可見,不知當時有無解釋“詩餘”名義的話。其他宋人著作中,亦不見有所說明。直到明代楊用修作《詞品》,才在其自序中說:詩餘者,憶秦娥,著薩蠻為詩之餘,而百代詞曲之祖也。今士林多伯其書而昧其名,故余所著《詞品》首著之雲。

以李白的憶秦娥,菩薩蠻二詞為“百代詞曲之祖”,這是南宋時人黃叔暘的話,見於《唐宋名賢詞選》,其上句中“為詩之餘”,則是楊用修自己的話。但這句話等於沒有解釋,他不過加了一個不起作用的“之”字。到底李白這兩首詞何以為詩之餘,這個“余”字的正確意義是什麼?仍不可解。從下一句揣摩起來,他似乎說:這兩首詞對於詩的關係,則為支流別派;對於後世的詞曲,則為租爾。詞出於詩,所以稱為詩餘。
從此以後,明清兩代研究詞學的人,根據各自的體會,對於詩餘,有了種種不同的解釋,也展開了論辨。俞彥《愛園詞話》云:詞何以名詩餘?詩亡然後詞作,故曰余也。非詩亡,所以歌詠詩者亡也,詞亡然後南北曲作。非飼亡,所以歌詠詞者亡也。謂詩餘興而樂府亡,南北曲興而詩餘亡者,否也。
這一段話,意義是可以了解的,但語文邏輯卻大謬。既然肯定了“詩亡然後詞作”、“詞亡然後南北曲作”,為什麼立刻就自己否定了這樣提法,說是“非詩亡”、“非詞亡”呢?既然亡的是“所以歌詠詩者”和“所以歌詠詞者”
又何必先肯定“詩亡”和“詞亡”呢?
俞氏之意,以為詩本該是可以歌詠的,到後來,詩亡失其歌詠的功能,於是有詞代之而興,此時人們歌詠詞而不歌詠詩了。所以說詞是詩之餘。再後,詞也亡失其歌詠的功能,於是南北曲代之而興,此時人們歌詠南北曲而不歌詠詞了。但是,在這裡,俞氏卻不說南北曲是詞之餘。他以為可以歌詠的詩歌,都是樂府。詩在可以歌詠的時候,也是樂府。詩到了不能歌詠的時候,詩還是詩,但已不是樂府了。因此他說:不是詩亡,而只是詩亡失了它的樂府功能。
詞(詩餘)在它可以歌詠的時候,也是樂府,所以不能說“詩餘興而樂府亡”。同樣,南北曲興起之後,詩餘只是亡失了它的樂能,故不能說是“詩餘亡”了。探索俞氏這段話的意味,實際上他以為詩與詞都是樂府之餘,但是他卻說“詩亡然後詞作,故日余也。”這個“余”字的意義和作用,仍然沒有解釋清楚。
陳仁錫序《草堂詩餘四集》云:侍者,余也。無餘無詩,詩易余哉?東海何子曰:‘詩餘者,古樂府之流別,而後世歌曲之濫觴也。元聲在,則為法省而易諧;人氣乖,則用法嚴而難葉。’余讀而韙之。及又曰:“詩亡而後有樂府,
樂府缺而後有詩餘,詩餘廢而後有歌曲。……凡詩皆余,凡余皆詩。余何知詩,蓋言其餘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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