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起算規則
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規則是:第一,普通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第二,最長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之時起算。
普通訴訟時效
普通訴訟時效也稱一般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典規定的統一時效期間的訴訟時效。普通訴訟時效適用於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一切民事法律關係。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的規定,我國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最長訴訟時效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其中的20年即是最長時效期間,它也適用於一切民事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