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公務員局

"(三)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公務員管理的意見、措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全省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負責公務員職位管理和信息統計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擬訂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辦法措施。 (三)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定和市直行政機關職位審核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貫徹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五)貫徹實施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 (六)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七)貫徹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九)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承辦市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務員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職位管理與獎勵科 負責機關文秘、宣傳、會務、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和職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務員登記工作;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申報審核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貫徹實施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的有關工作;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二)錄用交流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批事項;負責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擔省駐許單位委託的有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迴避等制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三)培訓與監督科 貫徹落實省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擬定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准的處分;貫徹落實省擬訂的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