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效身份證和戶口薄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有關手續。
2、領取申請表請用鋼筆填寫,貼上身份證和戶口薄戶主頁、本人頁複印件。
3、已實行按需申領的許昌市區國家機關公務員、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企、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金融主管部門及金融企業的管理人員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員需由具有幹部管理權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其它人員無需提供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未實行按需申領的其他縣、市申請人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4、因私赴台的須提交台灣地區旅行證(核原件,收複印件)及與赴台事由相關的證明。
5、應邀赴台的須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複印件。
6、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覆"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