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註冊設備監理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後,根據設備監理契約獨立執行設備工程監理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考試依據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印發〈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40號)
適用於在建設項目中對重要設備形成過程中的質量、進度等環節工作進行控制、見證、檢驗和審核的設備監理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
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考試內容
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是由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組織的考試,該考試包括如下四個科目:《設備工作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契約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4個科目。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兩年內累積通過所有四個科目的考試,部分人員免試兩科,實行一年通過。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考試時間
2010年設備監理師考試時間為2010年9月4、5日舉行!
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指定教材
(1)全國註冊監理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組織編寫: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
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定價:10元
(2)設備工程監理導論
組織編寫:中國設備監理協會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3)設備工程契約管理
組織編寫:中國設備監理協會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4)設備工程技術與方法
組織編寫:中國設備監理協會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5)全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複習及模擬題集
組織編寫:中國設備監理協會
出版社:中國人事出版社
考試組織領導及管理部門
考試在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領導下進行,成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並由兩部門成立辦公室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試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規定評聘為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技術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5年。
(三)取得工程技術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四)取得工程技術專業碩士以上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五)凡符合上述條件之一,並於2002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契約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設備工程專業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7年年底。
(六)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檔案精神,凡符合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考試科目
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註冊設備監理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
考試設定《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契約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4個科目,分4個半天進行,前三科考試時間均為3個小時,最後一科考試時間為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