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實施方法
(2003年10月29日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人部發[2003]40號發布)
第一條 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在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領導下進行,成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並由兩部門共同成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考試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各地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二條 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三季度。
第三條 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設備工作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契約管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設備監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4個科目。
第四條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設備監理契約管理》和《質量、投資、進度控制》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第五條 符合《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第六條 凡符合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於2002年底前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設備工程監理基礎及相關知識》和《設備監理契約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和《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的考試。
第七條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第八條 參加考試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規定程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管理的企業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九條 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點設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
第十條 註冊設備監理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由國家質檢總局組織編制、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國家質檢總局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複習資料。
第十一條 國家質檢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組織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師資培訓工作。各地要有計畫、有組織的開展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培訓機構要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
第十二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參與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的人員,不得參加與考試有關的培訓和參加考試。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三條 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及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行政部門核准,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四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招待考試工作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傳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五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當事人和領導責任。
考試用書
1.全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必考科目綜合複習題集(2007)
本書根據最新頒發的《全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指導原則,集作者多年的教學、培訓及實踐經驗,並注意吸收全國統一考試以來眾多考生的反饋信息,經過長時間的策劃和精心編寫而成。本書全面把握考試中的關鍵知識點,很好地提煉了考試用書的知識信息,針對難點科目,將設備工程監理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及設備監理綜合實務與案例分析等方面主要內容分為基礎題庫、模擬試卷、考試試卷(2005)三個篇章
2.2007全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輕鬆過關:綜合實務與案例
分析本書是根據最新考試大綱要求,在深入領會考試大綱、詳細剖析教材內容、重點推敲歷年考題、準確定位命題規律、詳盡收錄可考題型、權威預測必考題目、嚴密組織習題內容、恰當設定習題題量的基礎上歸納核心考點、濃縮考點精華、直擊命題精髓、準確預測考題後編寫而成的。本書的體例安排如下。考點命題核心內容 根據考試大綱的要求,對考試指定教材進行重點內容的圈定和非考內容的刪除,將考試教材由厚變薄
3.2007全國註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輕鬆過
關:考點題庫集粹本書是根據最新考試大綱要求,在深入領會考試大綱、詳細剖析教材內容、重點推敲歷年考題、準確定位命題規律、詳盡收錄可考題型、權威預測必考題目、嚴密組織習題內容、恰當設定習題題量的基礎上歸納核心考點、濃縮考點精華、直擊命題精髓、準確預測考題後編寫而成的。本書的體例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