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封建制度”的內涵
在西歐封建制度下,國王和百姓、封主和封臣都遵循一種契約(契約)。每個人都對他人負有某種義務,國王有權強制執行。如果一個國王侵犯了一個封臣的權利,封臣們也可聯合起來反對他。封臣們組成國王的議事會。國王應按照封臣們的勸告行事。如果封臣們覺得國王濫用他的權力,可以對他進行限制。故封建制度下的王權是有限的,封建主之間的關係是相互的,互相制約,具有契約(契約)性質。西歐封建制度的基本概念
①封建主之間形成了特殊的封君封臣關係;②形成了與封主封臣制相適應的封土製度;
③中央權力衰落,各封建主在其領地內有獨立的政治權力。
西歐封建制度的確立
1、封建土地關係的確立;在東西法蘭克王國,分別以《米蘭敕令》和《克爾西敕令》為標誌,承認貴族領地世襲。2、自由民農奴化。
西歐封建等級制度示意圖
帝王 帝王↑(效忠和提供軍隊) ↓(給予土地和保護)
大封建主 大封建主
↑(效忠和服兵役) ↓(給予土地和保護)
小封建主 小封建主
↑(服勞役和耕種) ↓(提供農耕土地)
農民 農民
核心內容
(1)中古早期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推行采邑改革,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封建等級制度,其特點是以土地為中心層層分封,封主封臣之間形成嚴格的契約(契約)關係。這是西歐封建制度的核心內容。(2)歐洲的封建制度是一種政治、經濟合一的制度。封建領主在其封土內首先明確擁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權,進而在王權衰落後,又逐步取得了王權在地方的權力並將其轉化為同封土一併世襲的私人權力,其中包括行政、司法、稅收、鑄幣等權力。追究歐洲封建制度的產生根源,則包括了三個主要的因素:羅馬文明、日爾曼傳統以及基督教的影響。
(3)佛羅倫斯和巴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