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世紀
在一個國家裡,以皇帝、國王、公爵等為最高領主,其他大貴族則以向其宣誓效忠來換取封地——“采邑”,從而成為最高領主的附庸。這些附庸各自又可以擁有從屬於自己的附庸,直到擁有少量土地或無地的騎士們,如此便構成了西歐完整的封建等級體系。
西歐中世紀一般被認為是一個文化衰落的時期,甚至“黑暗”的時期,並且把造成這種“黑暗”和“文化倒退”的原因完全歸咎於基督教會.事實上,在西歐中世紀早期(公元5—11世紀),教會的活動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為西歐文化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基督教是古典文化的主要繼承者,它在客觀上促進了中世紀早期西歐文化的復興,奠定了中世紀西歐教育的基礎,促進了西歐各民族文化的交流。
近代歐洲成為世界進步的火車頭,從近代歐洲誕生的近代文明以其巨大的影響左右了世界近代歷史的走向。人權、民主、法制、共和、科學等觀念,今天已為世人廣泛接受;地理大發現使得世界的聯繫愈加緊密,東西方世界從此愈加成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而近代歐洲文明是從中世紀歐洲的土壤中成長起來的。歐洲中世紀是一個獨特的歷史時期,從羅馬帝國的廢墟中成長起來的日爾曼人諸王國逐漸把日爾曼與羅馬因素結合起來,形成了獨特的包含於西歐封建制度之下的一系列制度。
封建制度
公元476年最後一位羅馬皇帝被日爾曼人廢除,西羅馬帝國終於在蠻族的入侵下滅亡了,在原西羅馬帝國的土地上相繼建立起許多日爾曼人國家,西歐的封建制度正是在這一背景之下發展起來。
法蘭克人進入高盧地區後,就沒收了羅馬皇室和部分奴隸主的土地,用以分給法蘭克人的馬爾克公社。也有很多被墨洛溫王朝的國王和他的親兵們所占有,他們成為了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隨著法蘭克人不斷征服新的地區,國王們便把新征服的土地及其上的人民贈送給他的部下、主教和修道院長,即所謂的“贈地”。這樣無限制贈地的結果便是地方大貴族的實力不斷增加,最終大大削弱了王權,使墨洛溫王朝的繼任國王們逐漸成為一個只具有象徵意義的“共主”。到加洛林家族的查理"馬特擔任宮相時期,為了法蘭克國家的長治久安,也為了鞏固他自己的實力,他開始實行采邑制。查理"馬特將沒收的叛亂貴族和教會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貴族和教會。采邑的領受者必須為賜予者服騎兵役,並向其宣誓效忠;采邑的賜予者有義務保護領受者,使其不受他人的傷害。采邑分封,只限終身,不得世襲。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西歐封建制度是在這一時期由法蘭克人發展起來的,“采邑”制更是起到了根本的決定意義。
“采邑”制到查理曼時期有了很大發展。在這一時期里,除國王舊有的教俗封臣外,過去屬於國家官吏的伯爵、馬克伯爵和公爵等也都變成國王的封臣,從國王處領受采邑。並且此時的采邑逐漸的變為世襲的了。國王的封臣們也可以吸收自己的封臣,並把部分土地作為采邑分賜給他們,從而又成為他們的封君。9世紀後,“封土”一詞逐漸代替“采邑”;以後則全用封土稱呼。國王是最高封建領主,其下有公爵、伯爵、主教等大封建主,再下是中小封建主,至此形成西歐完整的封建等級制度。
中世紀的國家是一個鬆弛的封土集合體,並沒有明確的國界概念。
歐洲的封建制度是一種政治、經濟合一的制度。封建領主在其封土內首先明確擁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權,進而在王權衰落後,又逐步取得了王權在地方的權力並將其轉化為同封土一併世襲的私人權力,其中包括行政、司法、稅收、鑄幣等權力。追究歐洲封建制度的產生根源,則包括了三個主要的因素:羅馬文明、日爾曼傳統以及基督教的影響。
註解: 東哥特人,西哥特人,汪達爾人,對於羅馬帝國帶了,很大的痛苦,在遷徙,和定居的背景下,給帝國帶了文明的毀滅。最後他們在古羅馬的領土上建立起了很大小的國家。給西歐帶了幾個世紀的混亂。
封建莊園
莊園是西歐封建制度在經濟上的表現形式.貴族的采邑領地可能是一個莊園,也可能是十幾個、幾十個.一個莊園包括一個或幾個村莊.莊園的耕地分兩類,一類是貴族直領地(自營地),一類是農奴份地。在 11 世紀,采邑的多數居民是農奴.他們被束縛在土地上,未經領主許可不得離開採邑.其實當村外的世界還非常陌生、充滿危險並且到處都是同樣的采邑時,打算離開的人是很少的.因為采邑的村莊提供更多的安全、更多的家族聯繫,並且使人們能更方便地找到鐵匠和神甫.村民們輪流到領主的地里去勞動,向領主交上一部分他們自己生產的農產品。此外,還有人頭稅、年貢、磨坊使用費等。
按耕作制度,耕地分三部分:春耕地,秋耕地,休耕地,年年輪換,此為三圃制。每個農奴在每種地上都有一塊,一般是長長的一條.耕作時需 4 ~ 8 頭牛牽引沉重的耕犁,故需相互合作;由於每家都是狹窄的長條地,種什麼和什麼時候種,也需要相互協調,因此農村公社在莊園內也往往存在。莊園內還有森林、牧場、水源,由農民共同使用。
至於領主這方面,他不能剝奪農民的財產,也不準把農民趕出他的份地,這是一條公認的封建法律。
與西歐封建莊園不同,中國封建莊園是地主式經濟,而不是領主式經濟;中國地主的土地所有權與政治統治權相分離,沒有西歐領主在莊園內的行政、司法等特權;中國莊園多搞代役租;佃戶、客戶也沒有西歐那樣強的人身依附關係。
農業的發展
西歐農業的發展得利於農業技術的進步.其一是三圃制廣泛推行,提高了勞動生產率百分之十五以上;其二是重型輪式犁取代了過去的扒犁,扒犁只能翻耕貧瘠的砂土,而輪式重犁則可翻耕草地和肥沃的窪地,擴大了耕地面積和耕地質量;其三是把馬力用於農業生產,羅馬人向來只是把挽具套在馬頸上,拖拉重物時用牛可以,用馬則極易窒息而死,十世紀發明了胸帶挽具,套在馬肩上,不但拖力提高4-5倍,而且速度更快;最後是水車和風車的廣泛使用,尤其在北歐作用甚大,它可排乾低地、沼澤的水,還能帶動水磨,英國1086年搞土地調查冊時,有5000盤水磨,平均每50戶一盤。
不但耕地擴大,農作物單位產量也增加了。 8-9 世紀英國主要農作物大麥、小麥、燕麥等,種子與收穫量比例是1:2,1200-1249 年1:3.7 ,1250-1499年為1:4.7,一般認為,有高出播種量三倍的收成,農夫就有餘糧可賣。
這些技術上的進步,使西歐的農業生產率大大提高,人口迅速增長。公元600年左右,歐洲人口降至二千萬,到1200年突破六千萬,1250年接近七千萬,1300年約七千三百萬,達到歐洲中世紀人口最高峰。
農業生產的發展、人口的增長,為城市和商業的興起,提供了前提。
城市的興起
城市是政治、文化和經濟中心。中世紀西歐城市的起源,西方有多種理論:羅馬城市論,馬爾克起源論,市場起源論,莊園起源論,堡壘起源論,各有可取之處.最古老的城市當然是羅馬時代留下來的,但多為政治、宗教中心,史家往往稱其為主教城市,經濟意義不大。
西歐新興的城市首先在義大利發展起來,如威尼斯,熱那亞,米蘭,佛羅倫斯.威尼斯原是拜占廷的屬國 ,九世紀獨立,在以農業為主的歐洲,它是第一個依賴商業貿易生存的國家。威尼斯與君士但丁堡和穆斯林北非之間開展了興旺的三角貿易,販運來自東方的貨物。接著熱那亞、比薩、那不勒斯等口岸也相繼仿效,並進而促進義大利內陸城市米蘭、佛羅倫斯的發展。
但是西歐城市的大量湧現,還是從 11 世紀到 13 世紀這二、三百年間。佛蘭德爾地區的城鎮布魯日、根特從英國進口羊毛,形成北歐的工業中心。在萊茵河、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也出現了漢堡、不萊梅、盧卑克等城市。在內地的商路上則出現定期大集市,其中以香檳伯爵領地的集市最為有名。 中世紀西歐城不大,人不多.最大的城市多在南歐,西西里島的城市巴勒莫盛期據說有三十萬人,但這主要是穆斯林奠定的基礎。義大利其它有名的城市威尼斯、米蘭、佛羅倫斯人口一般都是十萬或更多一些。巴黎 13世紀人口二十四萬,倫敦12世紀人口三萬,13世紀有四萬五千人。用今天的標準衡量,那時的倫敦城狹小骯髒,是一個臭氣熏天、極易發生火災的廢物堆:木結構的房屋,沒有鋪墊的街道,有英國唯一的下水道系統,公廁僅有一處。但12世紀的倫敦市民卻以倫敦為驕傲,認為它光芒四射。
西歐城市的地位和特點
中世紀西歐的城市一般都興起於國王或教俗封建主的領地上,他們象對待自己的莊園那樣對待城市,行使其領主權。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本意良好的封建領主也不會管理商人的事務,因為封建法律和習慣法並不了解商業問題。何況封建領主極可能藉口提供保護而進行勒索。商人們在商業活動中形成了他們自己的商業習慣法,以處理貨幣與貨幣交換、債務與破產、契約等事務,所以他們希望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即希望自己管理他們的城市。由此產生城市與封建主的矛盾和鬥爭。 這種鬥爭有時非常尖銳,甚至發展到武裝衝突,如法國的琅城。但一般多是通過經濟贖買的辦法,從國王或封建主那裡取得特許狀,從而擁有自治權。每個城市都是一個集體,市民並不擁有個人的權利。這些特許權大致包括人身自由,市民不能成為農奴,農奴到城市一年零一天即為自由人,司法、財政獨立等。一些城市市長由國王委任,有不完全的自治權.還有一些城市有市議會,可選舉市長或市政官,擁有完全的自治權。更有一些城市,如威尼斯、佛羅倫斯,則成為城市共和國。當然,也有一些小城市依舊服從封建主管轄。一般來說,到中世紀末期,幾乎所有的西歐城市都不同程度擺脫了封建束縛。
與東方城市相比,西歐城市的特點就是其從產生起,即展開了與封建主的鬥爭,並取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權,擁有獨立的行政、司法、財政等職能。中國城市一般首先是政治統治中心,城市與專制統治同心,而西歐城市對封建制度起離心作用。西歐城市特點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①西歐政治分裂,法律不統一,大小封建主割據獨立,各封建主都是擁有行政司法職能的獨立實體,城市援引此例,就象某一領地取得特恩權一樣.這種狀況不會在大一統的帝國結構中出現,所以,它既不會出現在東方,也不會出現在羅馬帝國時期。②城市往往與王權結盟,取得特許狀,以對付當地封建主.③農村公社的傳統,市民也組成公社,成為團結鬥爭的現成組織形式。 古希臘、羅馬城市文明的遺產:城市公民群體和公民權的觀念,公民大會制度和市議會制度。
商人行會和手工業行會
在中世紀西歐,沒有一個市民需要現代意義上的個人自由,世界仍然太不安定,個人難以單獨活動,市民需要共同參加一個嚴密組織,用各種規則和制約來保護自己.行會是中世紀城市中最主要的經濟組織和社會互助組織.從 11 世紀起開始有商人行會,既包括商人,也包括手工業者,後由於分工而專門化,從商人行會中分出手工業行會。
商人行會的主要職能,對外是為其成員造成對當地市場的壟斷,故嚴格限制外地商人在當地的貿易,對內則保持一穩定的、沒有競爭的經濟制度,故對內統一價格,嚴懲個人壟斷。
加入手工業行會的人必須是行東,幫工和學徒無權參加行會。一般手工業者都經學徒一幫工一行東(師傅)。手工業行會的職能與商人行會的職能相似,其行規主要反映經濟方面的內容,對生產規模、學徒幫工數量、工資、生產過程、價格、原料、市場都有規定。行規有兩個傾向:一是平均主義傾向,使每個市場者機會均等;二是對內反對自由競爭,對外造成壟斷。
另外,行會還具有社會互助和救濟職能,看來,農村公社對行會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評價:從經濟上來看,行會是城市興起的產物,是中世紀自然經濟為主的條件下,商品生產已有發展但還不太發展的產物。中世紀市場狹小,對產品數量、價格等不能不進行限制,否則無法進行正常再生產,所以行會在保障小商品生產方面有進步意義。但隨著生產的發展,其保守性愈來愈顯,最後被手工工場制度代替。從政治上來看,中世紀的城市主要是由行會組成的,在行會的基礎上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主要機構:市議會,從而體現了一種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精神。
商品市場關係
在西歐早期商業活動中,猶太人往往占有重要地位,他們的足跡遍及拜占廷、阿拉伯世界及西方各地,使長途貿易首先得到發展。
在中世紀,義大利,德意志和尼德蘭在商業上比大西洋各國更為發達,城市也更為集中,從而形成兩大國際貿易區。一是傳統的地中海貿易區,由義大利商人控制,主要搞東西方中介貿易。一是北海、波羅的海貿易區,由佛蘭德爾和德國的商人控制,主要經營各國的土特產:羅斯的皮毛、蜂蜜,英國的羊毛,佛蘭德爾的呢絨,德意志的糧食。
聯繫這兩大國際貿易區先後有兩條通路。 12 ~ 13 世紀主要走陸路,即翻過阿爾陴斯山,經法國香檳伯爵的領地,到達佛蘭德爾. 13 世紀以後主要走海路,從地中海出直布羅陀海峽,到英國和北海各港口。
義大利商人對西歐商業組織的發展有重大貢獻。起初,他們搞合夥制,一般由兩方組成,一方是座商,提供資本,一方是行商,押運貨物,回來分配利潤後即散夥。13 世紀以後,義大利出現運輸業,行商也逐漸變成座商(莎士比亞的“威尼斯商人”)。商人組織也由合夥制轉變為商行、公司,其主體是一個家族的成員,並以該家族命名。14 ~ 15 世紀義大利有 200 余家公司或商行,在各主要城市都設分號,遠至巴黎、倫敦、布魯日,這是近代資本主義公司的前身。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貨幣匯兌和信貸業務也發展起來,從而促進了銀行業的出現。這也是義大利商人的貢獻,他們發明了借貸記帳法、結算辦法等。全歐第一家銀行是 1346 年在熱那亞成立的,最初貸款利息很高,從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百不等。佛羅倫斯的銀行家曾一度代教廷徵收西歐一些國家的什一稅,可見其勢力之大。
城市的影響
城市的興起是中世紀西歐社會發展的重要標誌,對歐洲文明有重大影響。
1、城市的興起使歐洲出現了一個新的等級一一市民階級。而在此之前,西歐社會只有農奴和在農奴之上的貴族、教士。而且,這些市民的經濟力量、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還在穩步提高,這就意味著國家日後要更加重視和支持這些人的利益及其他們的對外冒險事業.此為社會變化。
2、城市商品經濟的作用,促使舊的自然經濟的領地莊園制度瓦解和農奴依附地位的消失。門類齊全的莊園生產轉而成為滿足市場需要的專業化生產,新型的自由農民出現。以前人們的財富觀念只有土地,現在則包括貨幣和可用貨幣估價的商品。新的商品為土地貴族提供了新的消費,從而也就瓦解了土地貴族,他們不再搞勞役地租,而改用貨幣地租,使農奴變成了人身自由的佃農.此為經濟變化。
3、城市與王權結盟,促使王權加強,國家出現了不與封土相聯繫的官吏;同時市民階級參與政治,城市自治和城市議會,也促進了議會制度的出現。此為政治變化。
4、隨著城市的出現,產生了市民日常需要的世俗文化和世俗教育,文化教育不再為教士所壟斷,這就為日後的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作了準備。這是文化變化。
政教衝突
在長達12世紀的西歐封建社會中,教會權與王權孰強孰弱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在鬥爭中呈現互有消長的馬鞍型;最初是教會權從屬於王權,繼之是教會權凌駕於王權之上,隨後是教會權走向衰落和專制王權的崛起。
當羅馬教皇的權力向天主教各教區延伸的時候,以國王為首的世俗權力也要求對所在地區的教會行使權力,這樣就產生了如何調整教會權與王權關係的問題。涉及這一問題的理論,首推教皇傑拉西烏斯一世在公元5實際提出的“雙劍說”,即一支劍象徵著最高的宗教權力,由上帝交給教皇執掌;另一支劍象徵著最高的世俗權力,由上帝交給皇帝執掌;雙劍論問世的時候,正是拜占廷王國把持教會權力的時代,此時的教皇從政治地位上只是皇帝統治下的臣民,還難以在教會事務中與皇帝抗衡。在這種歷史條件下提出的雙劍理論,不僅含有排斥帝國皇帝統治教會事務的意味,而且也使“君權神授”的觀念顯露端倪。
公元751年以後,政治形勢發生了變化,拜占廷皇帝失去了對中部義大利的控制。教皇史蒂芬二世藉機提出了接替拜占廷統治義大利的要求。為了替教皇的領土要求提出理論依據,羅馬教會偽造了一份檔案——“君士坦丁的贈禮”。從當時的政治形勢看,羅馬教會偽造這份檔案的目的恐怕不僅僅是為了得到義大利中部的領土,而是為了得到對整個帝國西部的世俗統治權。
在11世紀下半葉之前,王權在與教會權的相互關係中占據著絕對有利的地位,王權把持著教會權,國王為了加強和鞏固封建集權統治,獲得教會的支持,加強了與教會的聯盟,達到了集權統治的目的,但同時又使教會的權勢在王權 的支持下擴大了,成為封建統治集團中較強大的政治勢力。以法蘭克和德意志為例:
8世紀中葉,矮子丕平為了篡位,用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溫王朝,需要羅馬教會給以政治上的支持,為其篡位提供了理論依據。而與矮子丕平為代表的大封建階級有著類似經濟基礎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羅馬教會,要擺脫長期以來所受的拜占廷皇帝的控制,消除倫巴德人入侵的威脅,需要尋求新的世俗君主給予軍事上的幫助。各自的需要建立起了西歐王權與教會權的最初聯盟。藉助於這個聯盟,天主教逐漸抬頭,並靠“丕平獻土”建立起了教皇國。教皇由單純的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領袖兼任世俗君主,並消除了倫巴德人的威脅,擺脫了拜占廷皇帝的控制,壓制了羅馬貴族的叛亂。矮子丕平及其繼承人也依靠這個聯盟不僅當上了法蘭克國王,而且將勢力擴展義大利,做了羅馬人皇帝,成了西羅馬帝國傳統的合法繼承者,可與拜占廷皇帝平起平坐,但是,這個聯盟雖然使雙方受益,但聯盟的主導者仍是王權而非教會權。到查理大帝統治時期,主教和修道院長的任命完全由他一人決定。查理曼之後,主教的任命已成為國王獨有的特權,推選教皇的權利原操在羅馬城教士和教友手中,但在查理曼統治時已成為世俗政權控制。
10世紀初,德皇利用教會加強和鞏固集權統治,實行“奧托特恩權”,因此加強了與羅馬教會的聯盟,並支持羅馬,教會的改革。羅馬教會的改革是中世紀基督教教會權增長的起點。教會權的增長是以削弱王權的集權為代價的,必導致王權與教會權的摩擦,加劇了地方封建勢力與王權的衝突。德意志王位是因反對外部敵人這一共同利益的需要而被確立、承認的,一旦這種外部威脅減弱或消除時,這個共同利益也就不再存在,就出現各大公爵企圖擴大勢力與王權相對抗的局面,奧托一世即位後,曾多次經歷了氏族公爵的一再反叛,促使其承襲查理大帝的教會改革,培植教會勢力,以削弱世俗大公爵的勢力,奧托完全壟斷了教會權力,重要教區的大主教由奧托的直系親屬擔任,不僅教區內的宗教事務,同時還被委任執行國家權力,廣泛地參與國家的重大事務,掌握司法大權的重任,即“奧托特恩權”。奧托把主教納入官職的等級制度中,因主教制沒有組成一個世襲家族的危險,減小了對王權的威脅,加強了王權的核心。因王權集權的需要,奧托二世建立了國家教會制,這種教會制還是在王權的控制下。
如前所述,封建統治者對天主教會之所以大加干涉和控制,是因為天主教會及其教士在實現封建化,完善封建制的過程中能夠起到無法替代的作用。例如,加洛林王朝實行的是伯爵轄區制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權的地方行政長官伯爵則多是當地大封建主,他們有很強的自主性。為了嚴密控制他們,查理曼就藉助於教會力量,在實行伯爵轄區制的同時設立主教區,給予主教在轄區範圍內的司法權,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許可權。不僅如此,他還派遣宮廷教士和官員擔任“巡閱使”,全權代表王權監督和阻止地方官員對土地的貪婪。教會和教士在封建化過程中被賦予的這種重要的職能,使其獲得了相應的社會地位和國王的大量增予及權益。正如查理曼所說:“憑那份進款和那份地產,憑那所修道院和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個臣屬效忠。”而這些主教和修道院長同樣要為國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宮廷所需物品。世俗大地主階級和教會是法蘭克國家的兩大支柱。這種統治格局對西歐封建統治權的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
教會的國家機構職能,必然強化王權對教會的控制。首先,查理曼以王權對教會聖職的任免取代宗教法規規定的教會選舉權,隨時罷免他認為不稱職、不符合王權利益的主教。在德意志地區,聖職的授職權,一直是王權的屬性。教會是王權實行統治的一個支柱。其次,王權還控制著教會對內外的立法。再次,為了防止主教因地產和權勢的增長而危害王權,查理以教會法規來束縛教士的生活,很顯然,法蘭克的君主把羅馬天主教看成是可以強化君權、維護君權統治的一種力量。
在西歐封建化的過程中,教會權的低落,不僅體現在教會權與王權的關係上,而且還表現在教皇對其世襲領地教皇國治理的失控。9—10世紀,教皇國的管理體制被打亂了,各地豪族如堡主、伯爵各自為政,教皇統治權變得有名無實,迫於壓力,教皇開始把地產長期租借給他們。
如果說當初教會獲得獨立的權力只是為了自我保持的話,那么後來當教會的權力發展到足以與世俗王權相抗衡的時候,控制和支配整個國家的欲望則成為教會權力的目的。到11世紀中期,隨著王權的進一步強化和教會權力向世俗國家的滲透,並已成為國家的支配勢力的時候,教皇與世俗皇帝的對抗達到頂峰。一方面,教皇認為他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另一方面,國王認為他才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
西歐中世紀,在教會權與王權爭奪最高領導權和充當世界霸主的鬥爭中。教會權擺脫其不利的地位是從11世紀下半葉開始的。發生這一改變的深層次原因當然是天主教會在王權的陰影下不斷擴大統治範圍,使西歐天主教化,並逐步獲取天主教世界管理權的結果;其直接原因則是教會改革運動克呂尼運動深入發展的結果,克呂尼運動始於10世紀的克呂尼修道院,到11世紀下半葉逐成燎原之勢,其核心人物格里高利七世、利奧九世等人。利奧九世上台後,他要依靠教皇的權勢,在羅馬教廷鞏固自己尚不穩固的地位,就先要把國家教會制帶進羅馬教廷。亨利三世統治時期,在王權的集權統治下,諸侯與王權的矛盾已不斷的激化,逐漸形成了一股潛在的反對王權的地方勢力,1056年,亨利三世卒然去世,其子亨利四世年僅6歲,皇后阿戈尼斯攝政,軟弱無力。各大公爵瓜分了皇室的領地,滿載亨利三世的支持下,開始了自上而下的教會改革,國家教會製得到充分發展,培植了教會封建主階層,教俗封建主對德意志皇室領地和政治權利的瓜分,大大削弱了皇權的集權統治。格里高利七世擴大教皇的權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權,是不可調和的矛盾的兩個方面。國家教會制是德意志皇權進行統治的一個支柱,也正是國家教會制培植了一批具有豐厚經濟實力的教會貴族,他們瓜分了皇室的權力,動搖了皇權集中的基礎。格里高利七世擴大教皇的權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權是不可調和的矛盾的兩個方面,在政教之間以爭奪主教授職權為主要內容的公開的鬥爭中,德意志的教俗貴族因自身利益而支持羅馬教皇。德意志皇帝被教皇所廢黜,德皇的被迫懺悔,在理論上削弱了王權的權威性。
以克呂尼運動為代表的教會改革運動到11世紀下半葉取得了極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職權的鬥爭中,教會權從王權手中贏得了來之不易的勝利,擁有聖職任命的發言權,從而使神職人員(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長)與世俗貴族相分離,杜絕了聖職買賣的弊端,通過鬥爭的勝利,教會權愈益強化,達到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高度,教會權至上說由神學理論變成了社會的政治實踐,教皇成了居於西歐諸王之上的主宰教會權與王權的強勢人物,西歐各國一切重大事務都必須得到教皇的同意。13世紀初,教皇英諾森三世動員歐洲各國教會法學家幫助確立“教權至上的地位”。 他策動了第四次十字軍東侵,攻陷了君士坦丁堡,組織了鎮壓法國南部阿爾比派的十字軍。在教會內部,他實行專制統治。他運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國混亂的政局,左右神聖羅馬帝國的選舉。在法國,他迫使勢力強大的法王腓力二世就範,被迫同廢后英格堡復婚。阿拉貢的彼德、萊昂的阿方索九世,葡萄牙國王桑喬,波蘭國王拉季斯拉夫,都被迫匍伏於他的腳下。教權此時如日中天,盛極一時。但英諾森三世以後的50年間,雖然教皇們繼續努力捍衛教權,但由於時事的變易,教會權在與王權的較量中無可奈何地滑向低谷。卜尼法斯八世雖然力圖步英諾森三世的後塵,重建逐漸喪失的教皇最高統治權。但在與法王腓力四世的鬥爭中死去,嚴重削弱了教會權,而對正在崛起的王權則十分有利。從長達半個多世紀的阿維農之囚開始,教會權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捲整個歐洲的宗教改革把羅馬天主教對西歐統治的一統天下徹底打破。
以上表明,中世紀西歐教會權與王權的關係,根本就不存在一個教會權凌駕於王權之上的永恆現象,客觀實際是教會權與王權兩者在相互聯合和鬥爭中因世事的變易而彼此消長。
中世紀的西歐,教會權與王權的關係,不僅從時間上考察彼此在鬥爭中互相消長,而且從空間上考察這種消長在各國各地區也不是鐵板一塊、完全一致的。在剛剛步入封建社會之時,新建的諸日耳曼王國中,只有西羅馬帝國的原居民羅馬高盧人信奉羅馬基督教,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阿里烏斯派基督教,羅馬派基督教不僅對這些蠻族新王國無法施加影響,反而被新的主人視為羅馬帝國的同路人而屢遭打擊。面對這一新的情況,雖然以格利哥里一世為代表的一批執著於羅馬基督教事業的教會人士不遺餘力地採取各種手段來強化和擴大教會的勢力,並且也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最終使整個西歐天主教化,但是,這一過程不僅充滿了艱辛和反覆,而且在各地發展也極不平衡。
英格蘭接受天主教就並非一帆風順,而是隨著國王的更替幾經反覆後才終成正果。西北歐的烏特勒支、弗里西亞到8世紀才逐漸天主教化,至於薩克森人,他們反對法蘭克人的征服,因此也敵視他們的宗教。真到772年至803年查理大帝發動一系列戰爭,最終迫使薩克森人臣服時,薩克森才皈依了天主教,斯堪的納維亞各國以及摩拉維亞、波希米亞於10至11世紀才緩慢地天主教化。
在這些國家和地區,天主教化的路程尚未走完時,教會權是無法凌駕於王權之上的,相反,教會權威的確立完全仰仗於王權的支撐。並且,還由於天主教化進程的不一,天主教會的權威在同一時期內在不同地區理所當然的也有強弱之別。
教育
早期
西歐中世紀早期教育的一個明顯特點,是“僧侶們獲得了知識教育的壟斷地位,因而教育本身也滲透了神學的性質”,即基督教學校幾乎就是這個時期唯一的教育機構,教士是主要的教育者。這個時期的基督教學校大體上可以分為修道院學校、主教學校和教區學校。修道院學校附屬於修道院,分“內學”和“外學”兩種。內學設定在修道院內,只接受準備擔任神職者入學;外學則設定在修道院之外,以其他人為教育對象。學生的入學年齡一般為10歲,學習年限為8~10年。早期修道院學校主要強調宗教內容的學習,輔之以簡單的讀、寫、算,後來課程內容得到擴展,將古希臘和古羅馬的“七藝”作為主要學習科目。所謂“七藝”即是七門學習的科目。其源頭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智者派創造了“三藝”,即文法、修辭和辯證法(即邏輯),柏拉圖在自己的學校中增加了“四藝”,即算數、幾何、天文和音樂,並將兩者結合起來,前者為高級課程,後者為初級課程。羅馬帝國後期,“七藝”已經成為學校的主要課程。修道院學校的教師由教士擔任,教學方法主要是教師口授,學生記錄、背誦。實行個別教學,學生的入學時間、學習進度和時間安排因人而異。學校紀律嚴格,體罰盛行。主教學校設在主教所在地,設備較好,學科內容比較完備。一般而言,每所主教學校只有一位教師,通常由主教擔任。他在從事教學活動中,只教授和指導那些水平比較高的學生,然後再由他們去教其他學生。在主教學校受教育的學生,往往成為教會各級管理人員的重要來源。教區學校設在牧師所在的地區和村落,是教會面向世俗民眾開設的普通學校,招收7~20歲的男青年入學(少數學校也招收女生)。主要灌輸宗教知識,同時也進行初步的讀、寫、算知識教學。與修道院學校和主教學校相比較,教區學校雖然設備簡陋,規模小,但其教育對象更寬泛,設立的數量更多,到中世紀晚期,教區學校發展較快,成為當時最普遍的學校教育形式。
相對於基督教學校而言,西歐中世紀早期的世俗教育顯得相當薄弱。這個時期世俗封建主的主要教育形式是騎士教育。這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親職教育。主要目標是培養勇猛豪俠、忠君敬主的騎士精神和技能。所謂騎士精神包括軍人品德、宗教品德和社會交際品德三方面的內容。其中軍人品德占第一位,具體有勇敢、忠心和慷慨;宗教品德占第二位,具體有忠於教會、服從和貞潔;社會交際品德占第三位,具體有禮貌、謙遜和仁慈。所謂騎士技能幾種表現為“騎士七藝”,即騎馬、游泳、標槍、擊劍、打獵、弈棋和吟詩,也是騎士教育的主要內容。其中前五項是為了訓練一個身體強壯、能征善戰的武夫;下棋是為了發展機智、沉著、判斷情況和布置攻防的能力;吟詩是為了培養歌頌武功、效忠領主和獻媚貴婦人的才能。騎士教育的實施分為三個階段:7、8以前為親職教育階段。主要在家庭中接受母親的教育,內容有身體的養護與鍛鍊、道德教育和宗教知識。7、8歲以後為侍童教育階段。貴族按等級將自己的孩子送到高一級貴族的官邸中充當侍童,虛席上層社會的禮節和行為規範,以及一些基本的知識和技藝。同時還要進行賽跑、角力、騎馬、擊劍等的訓練。至21歲,經過儀式便可以正式成為騎士。儘管騎士教育存在著重軍事教育、宗教教育和封建道德教育,輕視文化知識學習,以致許多騎士目不識丁的弊病,但在12世紀以前,在騎士中形成的一種鋤強扶弱、崇尚俠義的精神,以及對忠貞愛情的嚮往和追求,有助於在社會中形成一種積極樂觀的人生態度和現實主義的精神風貌。騎士教育注重禮儀、文雅的舉止,對後來在歐洲出現的紳士教育也有一定的影響。
後期
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和新興市民階層力量的逐漸壯大,新的教育機構和形式開始出現。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中世紀大學和城市學校。最初的中世紀大學是在隨著自由研究和講學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如西歐中世紀最早的大學義大利薩萊諾大學,其前身是一所以學校。猶太人修士君士坦丁·阿弗利堪那斯在學校將希臘和阿拉伯人的醫學名著翻譯成拉丁文,吸引了各國青年紛紛慕名而來,在此基礎上建立了西歐中世紀第一所大學。1131年,德意志國外巴巴羅薩發布敕令,承認它是一所專門從事醫學教育和研究的大學。其他著名的中世紀大學還有義大利波隆那大學,法國巴黎大學,英國牛津大學、劍橋大學,德國海德堡大學、科隆大學等。13世紀以後,各國學者和世俗封建主競相建立大學。據有的學者統計,至13~14世紀,義大利設立大學18所,法國16所,西班牙和葡萄牙共15所。中世紀大學的基本目標是培養目標和教學內容顯然不同。因此,中世紀大學不但是一種新的教育機構,而且它還代表了一種新的思想。
城市學校
為了適應新興市民階層的需要而出現的一種新的教育機構。它不是一所學校的名稱,而是為市民階層子弟開辦的學校的總稱。它包含了各種不同種類和規模的學校,如由手工業協會開辦的行會學校,由商人聯合會設立的基爾特學校等。雖然不同的城市學校在課程設定、師資條件和學習年限等方面存在著不同,但與傳統學校相比較,城市學校有以下共同點:首先,在領導權上,城市學校後來逐漸由市政當局接辦,由市政府決定學費金額、選聘教師、支付工資、確定兒童入學資格等,它本質上屬於世俗性質,打破了基督教對學校教育事業的壟斷。其次,在培養目標上,城市學校主要是滿足新興城市對從事於工業、商業等職業人才的需要,因此城市學校雖然主要是初等學校,但也具有一定的職業訓練性質。最後,在教學內容上,城市學校強調世俗知識,特別市讀、寫、算的基礎知識與商業、手工業勞動有關的各種知識的學習。有的城市學校,尤其是一些程度較低的學校,一般都是用本民族語進行教學,這與用拉丁語講授的基督教學校完全不同。至15世紀,幾乎西歐所有的大城市都辦起了城市學校。城市學校的興起和發展對處於萌芽階段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成長起了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