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862年利物浦警察局在市內的6個十字路口設定了行人安全地帶,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行人安全島雛形。1903年,被譽為交通安全之父的威廉·菲爾普斯·伊諾在《交通規則》一書中第一次把“安全地帶”稱為“安全島”(pedestrian refuge),從此,“安全島”在世界各地被廣泛地推廣和套用,在城市道路交通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詳細說明
1886年,英國利物浦商人約翰·海斯延格斯向當地議會和警察局遞交了一項“在交通流量大,危險性多的十字路口設定行人安全地帶”的設計方案。當時有人認為這項方案實屬多此一舉。此方案未被採納。說來也巧,轉年就有位著名的商人在途徑海斯延格斯曾警告過的十字路口被一輛公共汽車撞死了。這起車禍引起議會和警察局的高度重視,於是,1863年利物浦警察局決定採納海斯延格斯的建議,在市內的六個十字路口設定了行人安全地帶,還在行人安全地帶的兩側各設兩盞路燈,以便夜晚行人橫穿道路時照明。這就是世界上最旱的行人安全島雛形。更為有趣地是發生在倫敦的一起交通事故。那是1864年,皮亞波因特上校為了自己去俱樂部時不發生交通事故,以個人的名義在聖詹姆斯大街設定了倫敦市最旱的行人安全地帶。每逢上校路過此地時,他總是反覆地欣賞自己的傑作。有一天,他正對自己設定的安全地帶看得入神之際,卻讓一輛出租汽車給撞倒了,用自己的生命論述了設定行人安全地帶的重要性。以後歐美各國隨著汽車的日漸增多,也先後在繁華的十字路口設定了行人安全地帶。193年,被譽為交通安全之父的威廉·菲爾普斯·伊諾在《交通規則》一書中第一次把“安全地帶”稱為“安全島”,這才使它在世界各地被廣泛推廣和套用。
安全島
1. 安全島的作用供行人二次過街的安全島不僅可以提高行人過街的安全性,同時又能提高人行橫道的通過能力,是緩解行人過街困難的一種有效措施。
當機動車車行道數目較多時,若道路中央不設行人安全島,許多行人在行人綠燈信號內不能走到馬路對面,在下一個行人紅燈信號內就只能停在車流中間,或者在密集的車流中強行通過,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對於行走速度緩慢的老人、兒童、殘疾人,過街的危險程度更大。
在道路中央設定行人安全島,可以把行人過街的活動分為兩個過程,每個過程所要穿越的車流數量比不設安全島時減少了一半。行人可以在安全島作短暫的停駐,減少了暴露在車流中的時間,降低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2. 行人安全島的適用條件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中規定:當道路寬度超過4條機動車道時,人行橫道應在車行道的中央分隔帶或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分隔帶上設定行人安全島。對於我國大中城市交通繁忙地帶的燈控交叉口,若路寬度大於15米,且無條件修建行人天橋或地道,可以在道路中央設定行人安全島,供行人二次過街。一般情況下,島的實體寬度為1.5-2.0米,在尚有少量腳踏車的情況下,島寬宜增大到2.0-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