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規定
《德國刑法典》第173條規定:“一、與卑親屬通姦的,處三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二、與尊親屬通姦的,處二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親屬關係消除的,仍適用本規定;兄弟姐妹通姦的,處相同之刑罰;三、卑親屬和兄弟姐妹在犯罪時不滿18歲的,不以本規定處罰。”
《瑞士聯邦刑法典》第213條(亂倫)規定:“1、與直系血親或與同父母姐妹或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姐妹性交的,處監禁刑;2、未成年者被引誘為性交行為的,不處罰;3、本罪的追訴時效為2年。”
瑞士擬廢除
瑞士政府認為,有關“血親亂倫罪”的法律已經過時,而且自1984年以來,瑞士法院只審理過3起此類案件。瑞士國會上院已經擬出將成人血親之間性行為合法化的草案,並將對其進行投票表決。
綠黨議員丹尼爾·維斯徹說,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兩個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即使他們是親戚。他還補充說:“血親亂倫只是一個道德難題,但不該通過刑法來解決。”
影響
“血親亂倫罪”被廢除後,任何成年人,即使他們是親生父女或者親兄妹,只要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都不會受到法律追究。
反對意見
瑞士議會和政府將最終決定是否廢除“血親亂倫罪”。但基督教人民黨和新教人民黨兩個黨派都表示,如果廢除禁令,將導致血親亂倫事件發生率增加,人口中基因缺陷的比例也會隨之增加。一些人民黨議員不僅不同意廢除這條法案,甚至號召對其進行修正,比如禁止表兄妹之間發生性關係或者結婚,但法務部還沒有對此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