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親屬

(2)直系姻親卑親屬。 (3)親系血親卑親屬。 (4)旁系姻親卑親屬。

“晚輩親屬”的舊稱。行輩低於己身的親屬,均為己身的卑親屬。具體又可分為:(1)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2)直系姻親卑親屬。如兒媳、女婿等。(3)親系血親卑親屬。如侄子女、甥和甥女等。(4)旁系姻親卑親屬。就夫方來說,如妻的侄子女、甥和甥女等。就妻方來說,如夫的侄子女、甥和甥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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