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香港思高聖經學會(方濟各會雷永明神父主持)是這個公教聖經全譯本的翻譯和出版單位,所以通稱思高譯本或思高本。
思高聖經學會在台灣的台北市設有分支“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社”,負責在台灣出版印行思高譯本。《聖經·舊約》(含次經)次經)
方濟各會翻譯《聖經》時,有使用專門收集聖經文獻的圖書館。部分譯者更親自到以色列實地考察。翻譯時除使用原文外,參考的考古文獻則多以法德兩文記載和教會用的拉丁文。
由思高聖經學會雷永明神父歷時十年,於一九六八年年底耕耘出的聖經譯本《思高聖經》,也稱《聖經》(天主教聖經)。與基督教聖經的主要區別在於《思高聖經》包括了基督新教所沒有的七部次經(巴、多、友、加上、下、智、德)。
歷史來源
“思高聖經譯釋本”是由天主教方濟會會士可敬雷永明神父(Rev. Gabrielle Allegra O.F.M.)[3]於1945年在北京所創立的“思高聖經學會”所翻譯和注釋,(會址在北京的 Ly Kwany Kiao 6號。靠近紫禁城)。
1948年遷往香港繼續翻譯和注釋工作。用了九年時間(1945-53年)譯釋舊約共八冊,1954年,聖地和香港的聖經學會義結金蘭,雷神父帶領學會的眾兄弟,在聖地的耶路撒冷方濟聖經學院繼續深造和實地考察。雷神父也在聖地學院講避靜,講授《若望福音》。
1955年,會士們懷著新知識和新活力返回香港,著手把希臘文的《新約》譯成中文。其間用了六年時間(1955-60年)譯釋新約共三冊,新舊約全書共十一冊。
翻譯過程
自1968年《思高聖經合訂本》出版以後,這譯本很快便成為華語地區天主教徒最廣泛採用的中文聖經。這譯本的翻譯與修訂工作經歷了叄十寒暑,以下簡述它的翻譯過程。
《思高聖經》(思高譯本現今最通用的名稱)的翻譯工作由雷永明神父(Rev. Gabrielle Allegra O.F.M.)開始。他生於義大利西西里省,於1931年來到湖南衡陽傳教,及後任衡陽聖心修院院長。他自義大利作修生時已認定要為中國人翻譯一部中文聖經,來到中國後更對中國文化產生極濃厚的興趣。他天資聰敏,不到幾年便掌握了基本中文文法,遂於1935年開始自行翻譯聖經。當時他從耶穌會在北京北堂的圖書館內找到賀清泰神父的《古新聖經》,把它照成相片,分類成冊,以作譯經時的參考。另一方面,他又得到當時蔡寧總主教的幫助,托人從倫敦大英博物館將巴設譯本抄了一分來作參考。他將聖經從原文逐字翻譯過來,在1944年便完成舊約。然而雷神父仍未滿意這分譯稿,仍覺得其中有許多需要修改的地方,遂決定組織一個有華人神父參與的聖經學會,幫助他修改譯稿。1945年這學會於西煤廠(當時北京輔仁大學附中的一個院落)誕生,正式成員有李士漁神父及李志先神父,非正式成員為萬次章神父、李玉堂神父及劉緒堂神父。他們隨即修改雷神父譯的《聖詠集》,並於1946年完成並出版。雖然他們的工作因戰亂而受叄遷之苦,卻仍能約每年出版一部聖經譯註,直至1961年全部完成。
譯註工作簡略過程
第一期
雷永明神父譯經工作
1935年4月 - 1944年11月 雷神父將舊約譯成中文
第二期 思高聖經學會的譯註工作
1945年8月 - 1947年6月 思高聖經學會成立
1946年8月 - 1947年6月
智慧書
雷永明,李志先,李士漁,劉緒堂 ,李玉堂
1948年1月 - 7月
梅瑟五書
同上
1948年8月 - 11月
學會成員分批自北平(今名北京)遷至香港
1948年11月 - 1949年6月
舊約史書上冊 雷永明,李志先,李士漁,劉緒堂 ,李玉堂,陳維統
1949年11月 - 1950年8月
舊約史書下冊 李志先,李士漁,劉緒堂,李玉堂 ,陳維統
1950年5月
遷至香港堅尼地道70號
1950年12月 - 1951年8月
先知書上冊 雷永明,李志先,李士漁,劉緒堂 ,陳維統
1952年2月 - 9月
先知書中冊 同上
1953年1月 - 1954年2月
先知書下冊 雷永明,李志先,李士漁,劉緒堂 ,陳維統,翟煦,牛漢謨
1954年7月 - 1955年8月
學會成員往聖地進修一年
1955年8月 - 1957年4月
福音--雷永明,李志先,李士漁,劉緒堂 ,陳維統,翟煦,牛漢謨,李智義 ,李少峰
1957年10月 - 1959年7月
宗徒經書上冊--雷永明,李志先,李士漁,劉緒堂 ,陳維統,翟煦,牛漢謨,李智義 ,楊輝
1959年8月 - 1961年8月
宗徒經書下冊--雷永明,李士漁,劉緒堂,陳維統 ,翟煦,
牛漢謨,李智義,李少峰
翻譯參考文本
從雷神父的譯經工作開始,思高譯本皆譯自原文,即希伯來文及希臘文。
主要參考文本:舊約以BHK古抄卷, 新約以梵蒂岡抄本(全套)。
舊約方面
雷神父及聖經學會採用瑪索辣經卷作為底本,主要是基特耳(R. Kittel)的希伯來文聖經(Biblia Hebraica)第3版(1927,1945),也參考斯威特(H. B. Swete)出版的《七十賢士譯本》(LXX) (The Old Testament in Greek. Cambridge,1930)及格辣提卡主教(Mons. L. Grammatica)出版的《拉丁通行本聖經》(Vulgate),並早期的敘利亞簡明譯本(Peshitta);中譯本方面參考了賀清泰《古新聖經》及基督教《委辦譯本》。其中“德訓篇”因只有希伯來文的片斷殘簡,故用《七十賢士譯本》譯出,以《拉丁通行本聖經》及希伯來殘卷作補充。“撒慕爾紀”原文有多處殘缺不全,這些地方則以希臘各譯本(如七十賢士譯本、阿桂拉(Aquila)譯本、特敖多削(Theodotion)譯本等)修訂。“艾斯德爾傳”及“多俾亞傳”主要參考西乃抄本;譯“依撒意亞先知書”,及“哈巴谷先知書”時也曾參考死海古卷的有關經卷。
新約方面
譯文以默爾克所校勘的《新約全書》第七版(Augustinus Merk.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et Latine. ed. Septima, Rome: Pontificii Instituti Biblici, 1951)作為藍本,另參考了其他學者如峰索登(Von Soden)、乃斯特爾(Nestle)、缶革耳斯(Vogels)、包威爾(Bover)等新約校勘本及西方訂正本(Western Recension)。中文版本參考了《巴設譯本》、《神天聖書》(見後)、《和合譯本》(見後)及其他十八、十九世紀的天主教中文譯本。
翻譯原則
思高聖經不但對經文版本及古譯本有細心的選擇,在翻譯經文時也採取一些既定的原則,這些原則包括:
1. 翻譯時一律依據原文,如原文殘缺,則以最古的譯本補充;如沒有好的譯文,就以其他相關的經文意義補充。如這一步也不能達到,則加點以示殘缺。
2. 儘量不修改原文,除非古譯文與原文用字不同,而譯文又較原文更合上下文義,或明知是原文抄錯,就會修改原文。
3. 如原文版本之間有異,則參考古譯本;如意義有難有易,則取較難者,因較易的經文可能經過後人的修改。
4. 參考多種各國語言譯本,觀察它們如何以近代語言表達經義。
5. 對原文章節絕對不變動,如多數聖經學者們對某章節主張移動,卻沒有古譯本為根據,則仍不會變動。
6. 翻譯時盡力保存原文的語風及語氣,並以“信”為主,“達”為次,“雅”則不及前兩者重要。但也不可過於依字直譯,反使經文意義更為不明,或過於生硬,則失去翻譯的意義。除以上原則以外,對經內人名地名皆依原文音譯;然而對那些在教會內已慣用的名詞,則予以保存,使經文與教會常用辭彙統一。另外在翻譯時要注意經文的意義而非將字句逐字譯出,翻譯時也應保留與原文同樣的體裁(如散文、詩、法律等),乃因體裁與經文內容有著顯著的關係。由這些翻譯原則中,可見學會對聖經原文的選取有極嚴格規定,以期望從最正確的原文中把天主聖言翻譯過來,並以最貼切的中文表達經文的原意。這種苦心可以說為將來出版合訂本打下良好的基礎。
譯註修訂
整部思高聖經的歷時十五年,然而由於分為十數冊的聖經注釋不便於攜帶閱讀,因此於1961年學會開展出版聖經合訂本的計畫。新約的修訂由李士漁神父負責,舊約部份延至1963年尾開始,整個工作終於在1968年完成出版,其中不單是修改譯文及刪減註解,更可說是將整部聖經重譯了一次。
舊約修訂工作分配
年份--書名--修訂者
1963年12月--創世記--李士漁
1965年6月--出谷記--劉緒堂
肋未紀、戶籍紀、申命紀--李士漁
若蘇厄書、民長記、盧德傳--李智義
撒慕爾紀上下、列王紀上下--陳維統
編年紀上下、厄斯德拉上下--李志先
多俾亞傳、友弟德傳、瑪加伯上下--梁雅明
艾斯德爾傳--李智義
1965年6月 - 1966年12月--約伯傳--劉緒堂
聖詠集--梁雅明、李少峰
箴言--李智義
訓道篇--陳維統
雅歌--李士漁
智慧篇、德訓篇--楊 輝
1966年12月 - 1968年8月--依撒意亞--陳維統
耶肋米亞、耶肋米亞哀歌、巴路克--李士漁
厄則克耳--劉緒堂
達尼爾--李志先
十二小先知--李士漁
表四 : 思高聖經合訂本修訂工作過程表
修改譯文原則
在學會開始聖經舊約合訂本部分的工作時,雷神父已就修改譯文方面提出六項原則,它們分別為:
1. 修改譯文時應遵照1924年上海主教會議的決定,譯文應為平易、文雅、並為人人能懂的國語,也要因應文體不同而作出相應的譯法,如法律宜簡明,歷史要生動,格言要雅俗、詩歌宜深刻、誄文應悲哀、詠贊要莊嚴等。
2. 翻譯時信、達、雅叄方面都要顧及。
3. 應保持中文的典雅,在可能 圍內還要保留一些閃族語言的風格。
4.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認為熟悉聖經原文不足以譯經,譯者還須熟悉其所要譯成的文字、相關的歷史文化,才能翻譯得更為正確。
5. 聖經不是為文人而寫的,故在修訂譯文時要注意用適當、準確的宗教術語來表達聖經作者的意思。
6. 無論是否修改譯文,也應參考別人對我們譯本的評價;無論是讚賞或反對,我們都應接受,以之作修改的藍本。
在這些原則指導下,學會成員耗費了六年時間,修訂了全部聖經的譯文,其中有許多地方與譯註時的譯文有顯著不同,可說是將整部聖經“重新”翻譯了一遍。
歷史裡程
在總結這段天主教輝煌的譯經歷史時,要指出這段歷史的各個裡程:
1. 十六至十七世紀傳教士在空餘時間翻譯了一些禮儀常用的聖經經文;
2. 十八及十九世紀因著福傳需要,更多傳教士個別參與譯經工作;
3. 二十世紀,1935年至1944年這十年內,雷永明神父以其個人力量來進行譯經工作;
4. 由1945至1961年,在這17年內由一批具有聖經知識的神父組成一個團體,在雷神父為核心的領導下翻譯聖經,也首次有華人參與譯經工作,累積了經驗;
5. 由1961至1968年這8年間,憑著豐富的經驗,將譯文修訂成為更通順的文字,翻譯工作也有更多華藉神父參與。
修訂特點
從這段歷史發展可歸納出叄個特點:
1. 聖經翻譯由個人工作演變至由團體合作模式;
2. 翻譯工作最初由外籍神父為主發展為以華籍神父為主;
3. 翻譯目標由以禮儀為主轉為以福傳為主,其後發展至側重聖言推廣與傳播。
在思高聖經合訂本出版20年後,學會成員(主要為陳維統神父)按著雷永明神父的遺言,將福音部份重新修訂,修改並增補了注釋部分,於1989年出版了《福音袖珍本》。學會亦期望在不久之將來,當人手更為充裕之時,能修訂聖經其餘部分,為教會獻上一本更準確、用詞更流利的聖經中文譯本。
譯本特色
1.先照原文翻譯,再參考不同古譯本和考據家意見。
2.不以別人推測作為翻譯依據。
3.譯文保存閃語族的風格,根據上下文探索每個字。
4.用淺白語體,適合普羅大眾用。
5.由於後續翻譯在香港進行,有些譯文採用粵語敘述,國語沒有類似用法。
6.《聖經》中專有名詞,一律音譯;而已有的舊譯專有名詞則沿用。
7.聖經註解,重點於啟示道理和聖經背景兩方面。
8.以“信、雅、達”三標準作評估。“信”為主,“達”為次,“雅”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