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協調機關內、外部工作關係,制定系統年度工作計畫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信息、宣傳和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裝備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稅收法規、規章以及重要稅收政策的調研,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系統普法教育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承辦地方稅務公告事宜。
稅政一科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有關稅收計畫的編制,督促、檢查和考核計畫落實情況;開展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案件的處理。
稅政二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參與有關稅收計畫的編制,督促、檢查和考核計畫落實情況;開展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案件的處理。
國際稅務管理科
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情報交換、國際稅務事項管理及現行涉外稅收政策實施等工作。
基金(費)徵收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各項基金(費)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落實;開展基金(費)政策有關調研工作。
徵收管理科
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研究擬定綜合性稅收、個體稅收征管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保障體系建設。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地方稅收入計畫,分析收入計畫執行情況並檢查、督促和落實;負責稅收票證和基金(費)票證的管理;負責地方稅源的統計和調查研究工作;貫徹執行會計和財務制度,實施稅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所轄地方稅務局(分局)正副局長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
監察室(財務監督科)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法亂紀行為的人民來信以及違紀單位和個人對所受處理、處分不服的申訴;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和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監督檢查本系統年度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組織和工、青、婦工作。
領導人員
局 長:徐建華
現任蚌埠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副局長:李蘇閩
現任蚌埠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稅政一科、稅政二科、國際稅務科、基金(費)徵收科;
副局長:程 林
現任蚌埠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稽查局、信息中心、徵收管理科、地稅治安辦,協助分管辦公室;
副局長:黃明利
現任蚌埠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機關黨辦,計畫財務科。
紀檢組組長:崔劍明
現任蚌埠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分管監察室(財務監督科),協助分管人教科。
主要職責
蚌埠市地方稅務局是隸屬於安徽省地方稅務局的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2、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全省地方稅收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編報、分配本地區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本地區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
4、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5、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地區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7、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8、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9、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10、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11、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稅收宣傳工作。
12、承辦省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局對市以下地方稅務機構實行垂直管理。
下屬單位
(一)懷遠縣地稅局、五河縣地稅局、固鎮縣地稅局
1、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2、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全市地方稅收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編報、分配本地區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本地區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
4、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5、監督檢查本地區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6、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7、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8、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9、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10、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稅收宣傳工作。
11、承辦市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蚌埠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負責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依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地方稅收稽查和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偷稅、抗稅、騙稅等涉稅案件;指導、協調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工作。
(三)蚌埠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分局
負責重點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集中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稅收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四)蚌埠市地方稅務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負責區內地方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稅收分析等;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五)蚌埠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
負責轄區內涉外稅源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涉外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稅收分析等;負責涉外稅法宣傳和諮詢輔導;負責涉外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六)蚌埠市地方稅務局龍子湖分局、蚌山分局、禹會分局、淮上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稅源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畫、稅收會計、稅收統計以及稅收分析等;負責稅法宣傳和諮詢輔導;負責稅務登記、認定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