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近幾十年來,中國信鴿運動發展迅速,很多信鴿愛好者紛紛加入這項體育賽事中來,中國信鴿協會為規範信鴿競賽活動,適應信鴿運動不斷發展的需要,特根據國際信鴿聯盟信鴿竟翔和品評賽規則,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制訂出中國信鴿協會競賽規則。總則
第一條 規則制定
根據國際信鴿聯盟信鴿竟翔和品評賽規則,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制訂本規則。全國各類信鴿競賽,統一按本規則執行。
第二條 舉辦權
全國信鴿竟翔比賽和品評比賽的舉辦權屬中國信鴿協會,各級行政區、行業體協的信鴿竟翔和品評比賽權屬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國行業體協和所屬各地、市、州、縣(區)信鴿協會,上述協會舉辦的信鴿竟翔和批評比賽的成績,經逐級匯總上報,中國信鴿協會才予以承認。
第三條 目的
舉辦信鴿競賽的目的是提高信鴿運動竟翔水平,促進民眾性信鴿活動的發展,逐步實現信鴿競賽規範化。
第四條 準則
參加競賽者,必須遵守競賽規則,服從裁判。裁判員和競賽工作人員必須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竟翔比賽規則
第一部分 竟翔比賽規則
第一章 項目和分類
第五條 項目
300公里
500公里
700公里
1000公里
1500公里
2000公里以上
第六條 分類
一、全國比賽(通訊賽、公棚賽)。由中國信鴿協會統一制定競賽規程,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全國各行業體協為單位組織競賽。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比賽。省、自治區所屬的市、州、地、縣和直轄市所屬的區、縣為單位組織比賽。
三、行業協會的比賽(全國某一行業信鴿協會組織的本系統比賽)。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協作區比賽。
五、指定鴿賽。每個參賽者均等地指定一羽或多羽信鴿比賽。
六、精英賽。在一次比賽中獲得優勝名次的賽鴿進行決賽。
七、多關賽。以若干公里或不等距離為賽程,在規定的時間內,同一起終點,多次進行比賽,以累計分速計算總成績。
八、公棚賽。國家和省級信鴿協會建立的賽鴿棚,依可容納的數量,集鴿並統一飼養和訓放的比賽。
十、專項賽
(一)成鴿賽(1歲以上的信鴿)。
(二)幼鴿賽(當年的幼鴿)。
(三)雄鴿賽。
(四)雌鴿賽
(五)百日齡鴿賽(雛鴿出殼百天)。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人員職責
第七條 組織機構及工作人員設定
全國或省級比賽設定以下機構:
一、仲裁委員會3-5人。
二、競賽委員會
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下設:
(一)秘書組
(二)後勤組
(三)裁判委員會
1.總裁判長1人。
2.副總裁判長23-人。
3.集鴿裁判長1人;集鴿裁判員若干人。
4.檢查裁判長1人;檢查裁判員若干人。
5.司放裁判長1人;司放裁判員若干人。
6.監放裁判長1人;監放裁判員若干人。
7.報到、查棚裁判長1人;報到、查棚裁判員若干人。
8.記錄裁判長1人;記錄裁判員若干人。
三、市、區、縣級比賽可視本地區具體情況,參照本條有關規定設定競賽機構,人員可以壓縮和兼職。
第八條裁判員及工作人員的職責
一、仲裁委員會
比賽根據需要設仲裁委員會,執行國家體委(82)體研字8號關於仲裁委員會的條例。其主要職責是:按規則處理各項抗議申訴,同時對發生於比賽中提交仲裁委員會的有關事宜做出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二、競賽委員會
競賽委員會是在比賽組委會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競賽工作的部門。
(一)競賽委員會正、副主任和總裁判長由主辦單位指定。
(二)督促總裁判長組織裁判員學習信鴿競賽規則,研究裁判法。根據競賽規程制定競賽方案,做到統一思想,統一尺度。
(三)責成總裁判長或副總裁判長認真細緻研究竟翔路線,並提出本次比賽所需物資的清單。
(四)檢查比賽用器材,聯繫司放的運輸工具(車、船、飛機)。
(五)組織召開會議:
1.與總裁判長、副總裁判長研究確定各裁判組人員的名單和分工,召開全體裁判員大會,作思想動員報告,布置學習計畫。
2.督促總裁判長安排各裁判組分頭召開會議,制定各裁判組的工作計畫和學習計畫,討論競賽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法。
3.督促總裁判長在比賽前和比賽期間,召開各裁判組組長會議。由各組組長匯報裁判組工作的計畫和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各裁判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召開有關人員會議,由總裁判長或副總裁判長介紹競賽工作的籌備情況,如競賽規程的要點,裁判方法和補充規定等;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回答競賽工作的有關問題,保證競賽工作的順利進行。
5.競賽結束後,組織發獎大會,總結競賽情況,發揚成績,找出差距。
(六)秘書組
1.設組長一人和組員若干人,附則組織、宣傳、檔案起草等工作,是竟委會的辦事機構。
2.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工作。
3.與總裁判長協調確定賽各車的運行路線及休息地點。
4.負責與司放地的體委或信鴿協會聯繫。
(七)後勤組
1.設組長一人或組員若干人,負責比賽中的各項後勤工作。
2.準備好集鴿用的鴿籠、場地、燈光、標記等。
3.聯繫安排交通運輸(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
4.負責集鴿的收款工作。
(八)裁判委員會
1.總裁判長
⑴比賽前,對場地、器材、比賽日程及裁判員的分配等做安排和檢查;組織裁判員學習竟翔規則並進行考核。
⑵組織、領導大會裁判工作,必要時可臨時調整裁判員的工作。
⑶競賽期間,全面掌握比賽情況及進程。
⑷根據規則解決比賽中的有關問題,凡規則未涉及或表述不清的問題,經請示竟委會後有權作出臨時決定。
⑸遇裁判員判定意見不一致時,可根據情況對照規則作最後決定。
⑹在競賽中,如遇裁判員有明顯的失誤或違反規則,總裁判長可視情節輕重對該名裁判員提出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資格,並有權對已作出的裁定作出更改。
⑺有權對參賽會員提出警告,取消犯規會員參賽鴿的比賽資格和錄取資格,並處理賽中提出的各種疑難問題。
⑻對比賽成績進行審核,簽字確認並宣布比賽結果。遇到創歷史最好成績時,應覆核比賽全過程及競賽中的一切手續,經確認無誤,總裁判長簽字宣布成績生效。
⑼比賽路線確定後,與後勤組協商決定運送賽鴿的交通工具種類、數量。
⑽確定司放時間、開籠地點。
⑾比賽結束後,組織裁判員進行總結,寫出書面報告送交上級信鴿協會。
2.副總裁判長
⑴各副總裁判長應明確分工,協助總裁判長領導大會裁判工作。總裁判長因故缺席時,應指定一名副總裁判長代理總裁判長的職務。
⑵受總裁判長的委託處理競賽中的有關問題。
3.集鴿裁判長及集鴿裁判員
⑴集鴿裁判長負責比賽的集鴿、審核工作。
⑵集鴿裁判長必須召開全體集鴿裁判員會議,認真學習竟翔規則。研究和布置工作,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⑶提前布置集鴿場地,檢查鴿籠的質量。根據需要噴酒消毒藥品,並保證集鴿場所出入口的暢通。如在晚上,必須安裝好照明設施。
⑷嚴格把關、嚴禁病鴿和其它不符規則要求的賽鴿入籠。
⑸根據參賽鴿數,合理地安排好鴿崗位裁判員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⑹集鴿期間堅守崗位,發現情況及時解決。如遇重大問題,應即時報總裁判長或副總裁判長處理。
⑺集鴿接受,集鴿裁判員應認真點核對賽鴿籠數、羽數。記錄集鴿完畢的時間,在信鴿竟翔報名單上籤字,並送集鴿裁判長。
⑻集鴿裁判長收到信鴿竟翔報名單後,應認真核對,檢查鴿籠並加蓋鉛封。最後在信鴿竟翔報名匯總表上籤字後交檢查裁判長。
⑼經檢查裁判長認真檢查後,在總裁判長的監督下將全部賽鴿移交司放裁判長。
4.檢查裁判長及裁判員
⑴檢查裁判長負責集鴿期間的檢查工作。
⑵集鴿前,認真檢查鴿場地的布置是否符合規則要求,重點檢查安全和衛生的措施是否落實。
⑶協助集鴿裁判長工作,檢查集鴿裁判員是否按規則集鴿,凡不按規則集鴿或不符合安全和衛生要求的有權予以制止,並及時報總裁判長。
⑷集鴿完畢後,與集鴿裁判長一起查鴿籠的封記(如用紙箱空運,應在紙箱四周加貼不乾膠封條)。
5.司放裁判長及裁判員
⑴司放長全面負責司放裁判組的工作。
⑵賽前召開全體司放裁判員會議,研究和布置工作,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⑶接受集鴿裁判長移交的參賽鴿,清點核對籠數、羽數,檢查鴿籠和鉛封質量,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⑷在司放途中,按時供水、供食、倒籠,裝卸要隨時清點,隨時檢查鴿籠及加封情況,設三人以上專人值班,保證途中信鴿的安全。
⑸到達司放點後,根據當地氣候及預定方案選擇司放時間、場地,安排司放前的準備工作。如在到達後的第二天司放,要選擇安全的存放地,全體司放人員應在賽鴿存放地輪流值班,不得擅自離開。任何情況下值班人數不得少於3人。司放地的信鴿協會只提供存放場所,不參與和不負責守衛。
⑹到達司放場地後,司放人員不得離開鴿籠。司放時,在監放裁判員,或在當地體委、信鴿協會、政府機構工作人員的監察下啟封開籠,完成司放信鴿任務。
⑺司放完畢,請監放裁判員或監放工作人員在信鴿驚嚇感監放單上籤字並請監放單位蓋公章。
⑻安排司放後的返程工作。
⑼司放中,如發現司放裁判員違反規定,司放長必須及時制止並果斷處理。事後,將有關情況詳細記錄交與總裁判長。
⑽凡採用汽車運輸賽鴿,必須做到:
A.認真檢查車輛,檢查沿途使用的飼料質量和數量,以及飲水器具。
B.確定車輛運行速度、休息地點及次數。
C.依賽鴿數量決定司放人員的數量,充分考慮他們的勞動強度。
D.配備足夠數量的駕駛員,並保證其休息。
E.特殊情況的應急措施。
6.監放裁判長和裁判員(監放人員)
監放裁判長和裁判員(監放人員)對竟翔司放全過程進行檢查和監督。賽鴿到達司放地後,監放裁判員應協助司放單位選擇司放點、司放方向,確定開籠時間,負責以下具體工作:
⑴核實司放單位出示的蓋有司放協會公章(一式兩份)的信鴿竟翔監放單,否則不予以監放。
⑵司放前,核對信鴿竟翔監放單填寫的籠數、羽數。
⑶檢查賽鴿運送到無損壞、鬆動,封記是否完好或漏封。
⑷檢查在運送到司放點前後無賽鴿逃籠。
⑸在靠攏司放前,如上述⑵、⑶、⑷條情況發現異常,應採取重新加蓋暗記的措施,以保證比賽順利進行。暗記(章)可由監放單位提供,也可由司放單位密封自帶,但必須在監放裁判員的監察下開封啟用,並在信鴿竟翔監放單上加蓋印模備查。使用後的暗記(章)要銷毀,監放裁判員應在信鴿竟翔監放單上註明司放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情況及處理辦法,特別是暗記(章)的提供和啟用要表述詳盡。
⑹等待開籠司放時如再發生賽鴿逃籠,可根據當時情況決定:
A.立刻記錄逃籠時間,司放所有賽鴿,開籠時間為賽鴿逃籠時間。
B.查對逃籠鴿足環號,取消逃籠參賽資格,原定開籠時間不變。
報到、查棚裁判長及裁判員負責競賽期間會員歸巢賽鴿的報到。無論採取何種報到方式,都要填寫信鴿竟翔歸巢報到順序表。
查棚裁判員對在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賽鴿在規定的時間內(48小時內)實行查棚。
⑴必須有兩名裁判員在場進行查棚工作。
⑵核對參賽會員的信鴿竟翔報名單與信鴿竟翔歸巢報到順序表。
⑶核對賽鴿足環號、性別、眼砂、羽色和暗記。
⑷查棚裁判員與鴿主一起將優勝鴿帶出鴿棚進行試放(距離不得少於100米),如賽鴿放出後不歸,則成績不無效。
⑸如實填寫優勝鴿查棚驗鴿報告單,並請會員在優勝鴿查棚驗鴿報告單上籤名。
⑹對有意拖延不予合作或查棚中發現舞弊行為的會員,報總裁判長後取消獲獎名次並視問題性質,給予必要的處分。
8.記錄裁判長及裁判員
⑴記錄裁判長負責競賽期間的記錄工作。
⑵賽前,準備好各種比賽表格,集鴿後準確無誤地列出參加競賽的鴿數、籠數,將信鴿竟翔報名單及時匯總報告總裁判長。
⑶依實際集鴿情況按編號順序將信鴿竟翔報名單裝訂成冊。
⑷負責賽鴿歸巢的報到記錄,協助總裁判長或副總裁判長檢驗歸巢鴿及有關證件,計算成績,統計歸巢羽數。
⑸一旦出現創新記錄,立即報告總裁判長。
⑹在競賽記錄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總裁判長。
⑺協助總裁判長或報到、查棚裁判長進行獲獎鴿的查棚工作。
⑻編印比賽成績冊,送總裁判長審核後公布。
第三章 競賽通則
第九條 報名
一、全國比賽參賽鴿主必須是中鴿協會員,參賽鴿應佩戴全國統一足環,交納報名費,並根據競賽規程辦理有關手續以取得比賽資格。除組委會規定的計時軟足環外,參賽鴿不得佩戴其它任何足環,如私人環或紀念足環(限一鴿一環);會員也不得在賽鴿身上做任何私人標誌,否則不允許參賽。
二、認真填寫信鴿竟翔報名單(一式兩份)。未填寫信鴿竟翔報名單的會員賽鴿不能參加比賽。塗改、填錯欄目的信鴿竟翔報名單視為無效。
三、參賽者在信鴿竟翔賽中不得弄虛作假,如偽造暗記,或在中遠程賽項中設定A、B棚,一旦發現取消其比賽資格及獲獎名次,追回獎品,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停賽或開除會籍的處分。大獎賽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指定鴿比賽,應按比賽規程規定選擇同等羽數的賽鴿參賽,報名時認真填寫賽鴿環號,一經指定不得更改。
第十條 集鴿
一、根據比賽規程,在規定的日期、時間、地點辦理集鴿手續。
二、參賽者應按規定辦理集鴿的有關手續。
三、集鴿裁判員必須依信鴿竟翔報名單認真核對賽鴿足環號碼,凡不符者,該鴿不能入籠。剔除病鴿(同時將其從信鴿竟翔報名單上刪除),驗收合格的賽鴿入籠,入籠時必須有二名裁判員在場查驗,並在信鴿竟翔報名單上籤章。
四、比賽主辦單位的協會工作人員或裁判員如送鴿參賽,應在會員代表的監督下由集鴿裁判員按規則要求集鴿,其賽鴿應分散裝籠參賽。
五、鴿籠門必須使用有文字的專用印模封口,加壓鉛封,不得使用鐵絲穿封,必須使用棉線或尼龍繩線穿封。
(一)暗章必須到指定合法商店刻制,不得使用私人刻制的暗章。取章時,由刻制商店密封。
(二)取回的密封暗章在使用前竟委會主任保管。使用時,當眾驗核、開封。
(三)暗章使用後,當眾銷毀底座,保留印模以備檢查。可放地加蓋暗章時,應在信鴿竟翔監放單上蓋印留底備查。
七、集鴿工作結束後,集鴿裁判長、檢查裁判長、司放裁判長共同點數封籠。如隔日裝運,存放時應通風,必須有三名以上裁判員通宵護守。
第十一條 運送
一、創造條件爭取以最快、最穩妥的載運工具將賽鴿運到司放地。
二、裝車和卸車時要清點籠數,檢查鴿籠和鉛封是否完好。
三、途中按時供水、供食,翻換鴿籠位置,裝運賽鴿的車輛要有三人以上值班,裁判員不得擅自中途離車和裝卸鴿籠。
四、到達司放目的地後,鴿籠隨時必須有三人以上護守,絕對不允許委託他人或當地監放單位代為守護。監放單位應協助司放單位做好安全、保護工作。
五、事先與當地信鴿協會、體委或體總及政府機關聯繫,請其協助司放工作和核驗有關證件。
六、長距離項目,如集鴿數量少,只能派兩名司放裁判員護送時,賽前應報上級信鴿協會批准。
第十二條 司放
一、司放點應選擇開闊場地,開籠應面對歸巢方向,司放地點、時間要對外保密,司放時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放飛場地。
二、500公里以上賽程賽鴿放飛前,要讓其飲水、餵食,待賽鴿休息安定後再司放,嚴禁野蠻司放。司放後即用電報或電話將司放時間、天氣、地點、賽程報告總裁判長。
三、司放時,有霧待清,有雨待晴,如當日天氣變化有礙信鴿歸巢,司放裁判長有權決定更改司放時間。
四、司放裁判員嚴禁私自帶鴿往返,一經發現沒收其鴿,取消其司放裁判員資格並降低裁判員等級。
五、運輸途中,如有賽鴿逃籠或籠封被破壞,其它賽鴿應重蓋暗記後司放。如在司放現場起放前發生逃籠現象,司放裁判長有權決定立即開籠司放,起放時間則以逃籠時間起計算。
六、1000公里以內的賽項,司放裁判員不得少於3人。1500公里以上的賽項經上級協會批准,司放裁判員可減為2人。司放前,應在司放地給賽鴿另行加蓋暗記(章)。暗記(章)可由司放地信鴿協會提供,也可由司放單位加封自帶。如自帶加封暗記(章),應在監放裁判員的監督下開啟暗記(章),經監放裁判員驗證後才能加蓋。無論採取何種形式,監放裁判員在信鴿竟翔監放單上蓋章留底備查,並明確說明。
第十三條 監放
一、監放的首選單位為中國信鴿協會所屬會員單位或下屬協會,其次為各級體委或體總,最後為政府機關。
凡未經中國信鴿協會批准的信鴿組織(含俱樂部、賽鴿棚)均不能成為中國信鴿協會信鴿竟翔有效監放單位,否則其成績視為無效。
二、監放裁判員或司放當地的信鴿協會,體委或其它政府機關的監放人員對司放全過程進行監督,並對信鴿竟翔監放單上所列的籠數、鴿數、籠封是否完好,司放裁判員的裁判等級和人數等逐一驗證,確認無誤後準其司放。司放後,請認真、逐欄目填寫信鴿竟翔監放單,簽名後加蓋監放單位公章。無信鴿竟翔監放單或有單無章者無效。
三、只允許在司放地行政區域內單位的工作人員執行監放裁判工作。由上級鴿會指派的異地裁判員只負責競賽的監督工作。省(區、市)鴿會擔任比賽的監放單位時,只限在協會會址所在地。
四、監放過程中,監放裁判員或監放人員有權對違反信鴿竟翔規則的現象向司放裁判員提出意見,並如實填寫信鴿竟翔監放單。對違章行為的處理則由司放裁判長決定。
五、監放裁判員或監放人員必須在二人以上。
六、監放裁判員或監放人員應配合競賽單位做好司放工作,並有義務向比賽主辦單位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四條 報到
一、賽鴿歸巢後,參賽者應迅速到指定地點報到,將姓名、鴿棚號、賽鴿的比賽暗號(無暗號或暗號模糊者不計)、足環號碼、性別、眼砂、羽色等填入信鴿竟翔歸巢報到順序表。獲得報到順序號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所有權證(足環證)、鴿鍾送鴿復驗。否則,報到順序號作廢。
二、可採用持鴿、電話、鴿鍾等幾種報到方式,各地根據實際條件酌情而定。持鴿鍾報到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鴿鍾、歸巢鴿、信鴿竟翔報名單,所有權證(足環證)到指定報到點報到。
三、驗鴿時必須有二名以上裁判員在場,將賽鴿的有關情況等級在冊,排列序號,根據實際飛行的距離計算分速確定名次,經裁判員簽證方為有效。
四、賽鴿司放當日或次日歸巢報到的比賽,必須有一名裁判員是上級協會指派的非主辦單位的裁判員。賽鴿司放兩日後歸巢報到的比賽,由裁判委員會依具體情況決定。
五、埠際比賽應互派裁判員,各地第一羽鴿歸巢時,立即以最快速度報比賽主辦單位備案。
第十五條 查棚
鴿主應妥善保存歸巢優勝鴿。等候查棚裁判員復驗。凡查棚前出現死亡、丟失、羽毛嚴重損壞及疾病引起的喪失飛翔能力而不能復驗的賽鴿,取消其成績。
第十六條 比賽距離和分速計算
一、比賽空距的丈量,必須使用不小於450萬分之一的地圖(經國家測繪局審批),選擇地圖上有標誌的點,按比例尺進行計算,或請國家測繪部門測定,並報上級信鴿協會。
二、根據鴿點起放點的不同情況,比賽的實際空距允許有正負5%的誤差。
三、起點以司放現場為座標,終點要求測量到戶。
四、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的日出日落時間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比賽統一計算時間,並以此計算平均分速。
日出日落時間計算法之例舉:
假設江蘇省鎮江市5月10日舉行信鴿竟翔賽
(一)放鴿時間為5月10日,5:30
(二)省會城市南京5月10日日落時間為18:30
(三)省會城市南京5月11日日出時間為4:50
(四)國際慣例,信鴿在日落後30分鐘,日出前30分鐘仍在飛翔,每天必須加算兩鴿30分,通稱這一小時為日落日出時間
(五)信鴿歸巢時間為5月11日10:30
(六)放飛當日5月10日信鴿飛翔時間:18:30-5:30=13小時
(七)5月11日信鴿飛翔時間:10:30-4:50=5小時
(八)加上日出日落1小時
(九)該信鴿飛行時間總計為:第一天13小時,第二天5小時40分,另加日出日落1小時,共飛行19小時40分。
五、分速計算公式
距離(米)/時間(分)=賽鴿分速(計算到小數點以下二位)
第十七條 賽次
同一賽季如舉辦兩此1000公里以上的競賽,其間隔時間須在二周以上。
第四章 名次
第十八條 評定名次的辦法
一、單鴿賽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快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以賽距遠者列前。
二、相同羽數的指定鴿賽,以其歸巢鴿數的百分比計算,大者列前;歸巢數相同以平均分速計算,快者列前。
三、團體賽
(一)以規定同等羽數賽鴿的平均分速決定名次,快者列前。
(二)以各單位賽各竟翔名次的累計分決定團體名次,總分多的名次列前。如總分相同,首鴿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品評賽規則
第二部分 品評賽規則
第五章 通則
第十九條 裁判員
一、全國品評賽總裁判長和副總裁判長由中國信鴿協會聘任。裁判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行業體協推薦報中國信鴿協會批准,也可由中鴿協直接指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業體協及其所轄市、區、縣級的品評比賽的裁判員由同級信鴿協會聘任。
二、總裁判長1人;負責品評賽的組織工作和對規則條文的解釋,不參與裁判的評分工作。
三、副總裁判長2人;協助總裁判長工作,其中一名負責參賽鴿的報到及證件的核實,成績統計。另外一名負責場地、器材。
四、比賽中,總裁判長和副總裁判長在賽場堅守,密切注意賽場動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發現裁判員有違反規則行為應立即對其提出警告。如再發現,立即停止該裁判員的工作。
五、報到裁判組:組長由一名副總裁判長兼任,裁判員若干名。
(一)填寫品評賽報到證明單一式兩份,一份由參賽者保管,一份由裁判員保管。
(二)收鴿時須驗鴿、驗證,病鴿及證件不齊均不能參賽。
六、每個賽項設一個評分裁判小組,其中組長1人,組織6人。7名裁判員應來自不同單位,如參賽鴿數量較少,一個品評小組可兼評兩個賽項。
七、記錄裁判組:組長由一名副總裁判長兼任,裁判員若干人。
(一)負責大會的成績記錄。
(二)請總裁判長審定品評賽成績總表後並簽字,再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 仲裁
仲裁委員會由若干人組成,執行國家體委(82)體研字8號檔案關於仲裁委員會的條例。
第二十一條 資格
品評賽是在信鴿竟翔基礎上進行的“選美”比賽,其目的是表彰快速而具有耐力的優勝鴿。凡在竟翔賽中獲得優勝的信鴿均可參加品評賽。
第二十二條 確認
參加全國信鴿品評賽的報名表,必須經省體委(體總)或行業體協確認並加蓋公章方可參賽。
第二十三條 送鴿
參賽鴿必須指定專人護送並攜帶信鴿竟翔報名單、信鴿竟翔監放單、信鴿竟翔成績報告表和全國統一足環證的原始憑證(影印件無效),否則不能參賽。
第二十四條 迴避
某裁判員自身有賽鴿參賽,應主動向總裁判長報告。總裁判長應嚴格執行裁判員本人與其賽鴿迴避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保密
對參賽鴿應採取保密措施。先密封參賽鴿的足環號(封環材料應一致),後裝入按比賽項目分別編號的鴿籠內,以上情況要嚴格保密。裁判員要嚴守紀律,禁止泄露參賽鴿籠號及參賽會員的姓名,品評前拒絕參觀。
第二十六條 評分
評分裁判員在組長的領導下,依品評細則獨立工作,分別打分。裁判員之間不得交流和商討,更不允許探聽和閱查其它評分組打分情況。評分結束後,裁判員在品評賽評分表上籤名後交組長。評分裁判組長將7名裁判員的評分結果填入品評賽成績記錄表,對每隻參賽鴿採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其它五位評分裁判員評分之和的平均數(取小數點後兩位),即為該參賽鴿的最後得分。經覆核確認後,簽字送記錄裁判組。
第二十七條 成績統計
記錄裁判員將評分裁判組送來的品評賽成績記錄表中每隻參賽鴿的最後成績錄入品評賽成績總表。經記錄裁判長審核後,簽名送總裁判長簽字並公布。
第二十八條 名次
依各參賽鴿的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積分相等,則依五位有效分裁判員評分中,取單個評分高者名次列前。
第六章 品評賽細則
第二十九條 評分辦法
一、外貌和神態30分
(一)體形勻稱10分
賽鴿站立時雙腳分開距離大一點,兩腿不宜太長、太直,但也不要顯得太短。從腳的正前方看去,雙腳必須是直的,而從側面看去,在腳蜾處略帶彎曲。賽鴿站立的最佳姿勢是:以眼睛部位為高點,以尾端部位為低點,劃一條斜線,必須在40。-50。,成一等腰三角形,而且肩部在斜線之下。
(二)外貌美觀10分
一羽優秀信鴿在綜合外觀上,必須具有健康的、強壯的體態,以及聰慧、冷清、自信的神態。特別是要給人一種平衡的感覺,即賽鴿各部位要協調、和諧,構成個體之完美、對稱及平衡。
(三)眼睛5分
眼睛是鴿子最吸引人的部分。眼球要大小適中,整個眼球要轉動自如。鴿眼應明亮、炯炯有神、乾潔;眼瞼(俗稱眼皮)緊包眼球;瞳孔色深,對感光感應敏捷。
(四)羽毛光澤5分
羽毛要求豐滿、棉絨度高,並光滑。色澤光亮,羽枝細如絲,緊密排列成扁而薄的彈性羽毛,片片相疊,形如魚鱗,緊貼全身,以難於分辨各片的邊緣為佳。如羽毛尖、蓬鬆、粗糙、有羽虱等,均不符合要求。
二、頭、頸部15分
(一)頭部要求隆起,中央略高,與身軀比例適當,前額宜寬,後腦豐滿發達(3分)。
(二)嘴是食物和呼吸的必經之道,所以要長,上下要厚,寬度以大者為佳。嘴的前端要細,後端粗而緊閉無縫隙(2分)。
(三)鼻瘤要潔白,以長、窄、緊並左右對稱的鼻形為佳(3分)。
(四)喉管粗大,品評時,應扳開嘴巴看它的喉部氣管口開張的程度(2分)。
(五)頸部必須強壯,以抵抗風力。頸部長短應適中,不要太粗也不要太細,沒有溝,邊緣強壯,頸部與胸部連線應趨於平坦過渡,要求昂首挺立(5分)。
三、骨骼、肌肉30分
(一)骨骼10分
骨骼要求粗壯、堅實,受到輕壓不彎曲,胸骨的曲線成卵形。尾端趨向緊閉。如果細小、軟弱,則不適應作強烈運動。鑑別骨骼優劣的方法,是雙手握鴿,用兩個大拇指在兩翼的頂部輕壓突出的胸椎。其結構堅實,並且對壓力具有較強的彈性。
(二)肌肉20分
1.手感和目測:信鴿的肌肉由於羽毛的覆蓋,鑑別時,只能憑藉手感或吹毛目測。在用手指壓迫肌肉,並隨著肌肉的彈性微微彈起時,感覺上像是充足氣的輪胎,這是合格的象徵。如果像是實心輪胎,就太硬了。吹毛目測時,發現表皮層呈黃油色,屬脂肪過多,訓練不足(5分)。
2.胸腹部:寬闊有力,豐滿有彈性。胸大肌與胸小肌是信鴿飛翔的主要動力來源。伸展時應豐滿強壯,脂肪少而富於彈性,腹肌薄而有力(5分)。
3.腰背部:腰粗壯結實、勻稱成流線型。背寬闊、流暢成平展狀(5分)。
4.雙翼部位的肌肉厚而強壯,尾部肌肉強健有彈性,平穩地支撐著尾羽。以適應各種運動姿態的需要(5分)。
四、翼羽17分
(一)翼羽的結構合理、強壯,主翼羽左右一般各10根、副翼羽12根,過長過短都不好,主翼羽的上部厚而短,完全被羽毛覆蓋,張開時稍向內側彎曲(5分)。
(二)主翼羽的末端可達尾巴尖端二公分處。在展開羽翼時,初列翼羽羽次列翼羽必須連成一片,中間沒有任何空隙。羽毛必須是平滑地、平坦地覆蓋著,形成沒有空隙的表面,羽莖強壯而富彈性(5分)。
(三)10根初列長羽必須是完好清潔的,沒有皺紋、蝕洞或其他不完美痕跡。最後4根主翼羽最好是並肩長度,在羽頂端5厘米左右處要稀開,留有空隙。最後3根初列長羽長度相等或相近為宜,或第9根略長,使3根主翼羽尖部負荷均等(4分)。
(四)整個翼羽似披著絲絨的羽毛,表面平滑,像天鵝絨,當翼羽在手中展開時,必須柔軟而結實,收羽時,沒有猛烈收進的動作或軟弱無力的狀態(3分)。
五、臀、尾部8分
(一)尾部要豐滿,放在地上略成下垂。尾部由12根尾羽組成。中央的一對最長。尾巴在飛行時具有“舵”的作用,下降時張開,以保持平衡。尾部要求略短而束成“1”字型,平時尾巴處在摺疊狀態。尾羽的羽莖必須強壯(4分)。
(二)臀部應是協調、光滑、開闊,並逐漸向尾部收縮形成一個連結良好、組織緊湊的密質實體。其下臀部也應形成一個整體性的結構(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