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發展和改革局

5. 8. 9.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重大政策及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審核、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等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研究提出全縣城市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綜合協調城市化推進工作。
(二)負責全縣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最佳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負責循環經濟的推進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負責編制各類產業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油氣利用規劃及管網布局規劃;編制縣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三)監測、預警、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縣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綜合平衡和安排地方機動財力、統籌財力以及其他預算外資金用於建設部分的財力,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
(四)研究提出我縣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負責總體規劃和方案實施中的協調;提出全縣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指導全縣中心鎮的改革和試點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未完成改制的計畫內國有企業、計畫外國有企業及需要縣政府審批的集體企業有關改制工作;會同主管部門審批集體企業改制方案;參與指導、協調、組織事業單位改革;負責我縣股份公司與資本市場發展的總體規劃和相應政策擬訂工作;負責我縣企業上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審核等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制訂投資和建設領域的重大方針政策,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縣本級許可權範圍內的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申報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下同),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負責跟蹤檢查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績效和後評估工作;負責企業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備案、核准或申報企業投資項目;建立項目儲備庫,提出綜合平衡縣財政性資金的安排使用意見;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組織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空間布局規劃、資源許可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
(六)負責全縣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實施中的協調、服務、監督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縣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境外資金以及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安排、核准和申報外資項目、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國際商業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八)綜合協調全縣第三產業的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總體協調及有關物流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現代物流中心(園區),推進第三方物流服務等;負責全縣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研究提出全縣市場流通設施總體布局和建設規劃意見。
(九)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人口和計畫生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速度、主要農產品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
(十一)研究提出全縣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組織縣重點產業項目的確定和實施,研究提出主要工業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各類園區(開發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平衡工作;負責安排交通、能源、工業、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
(十二)研究制訂投融資、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
(十三)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性)以及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管理辦法的文稿起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規、規章;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管理職能,確保全縣糧食安全;規劃縣級儲備糧食的規模、結構與布局;組織並監管全縣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備、調運、輪換;保障部隊與災區的糧食供應;組織、指導多元糧食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督促多元糧食企業實行訂單收購和履行"訂單農業"契約;指導建立省內外糧源基地與糧食產銷合作體系,確保蒼南糧源;負責糧油質量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負責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的糧食企業改革;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全縣糧食會計核算,指導全縣糧食財務管理;負責糧食系統會計、統計信息綜合和經濟活動分析;負責政策性糧食業務的委託、結算;監督糧食企事業單位資產,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糧食風險基金;負責糧食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規劃、建設、培育全縣糧食市場;協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全縣糧食市場,規範糧食市場秩序;建立、管理糧食預警系統,監控糧食市場,負責制訂並實施糧食應急預案,防範和化解糧食市場風險。
(十七)負責全縣價格計畫編制和價格總水平的調控工作;研究擬定價格政策和重要價格調整方案,監測重要商品價格動態和趨勢;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導全縣行業組織的價格協調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中介機構開展價格認證、成本調查、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研究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定價目錄中的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調整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管理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參與清理整頓亂收費,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的物價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全縣性的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受理價格舉報投訴;指導全社會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活動。
(二十)負責全縣企業上市工作;編制全縣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和監督實施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融資及資金平衡工作;研究提出全社會資金平衡意見,指導地方金融業的發展工作;發展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綜合法制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工作要點、職能目標並進行考核;負責提案處理、會議組織、文秘、督查、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接待、保衛、行政管理、後勤事務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指導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機構、編制、人事、職稱、勞動工資、宣傳、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及幹部人事檔案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機關及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以及普法教育工作;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
2. 綜合計畫科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生產力布局規劃;負責各類規劃的審核銜接、評估調整、審批立項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運行狀況進行監測,提出經濟形勢分析報告和預測、預警對策建議以及調控市場物價總水平的目標和措施;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平衡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區域發展、國土整治、環境保護、縣際合作等戰略目標;編制縣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參與重大建設項目評價論證,參與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和對外開放政策制訂等工作;參與安排地方機動財力、統籌財力以及其他預算外資金用於建設部分的財力;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有關農業方面的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全縣涉農建設資金的安排;研究提出全縣內外貿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指導市場流通設施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布局;負責現代物流業的總體協調及有關物流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推進第三方物流服務等;研究編制社會發展、信息化及高技術產業、第三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規劃實施工作,負責社會發展、信息化及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安排,協調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參與科技三項費用的計畫管理和項目安排;負責全縣散裝水泥的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化肥、農產品的進出口等平衡和計畫管理;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制定。
3. 體制改革科(上市辦)
負責提出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總體規劃和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負責巨觀經濟的重點問題和政策研究,承擔有關專項改革問題前瞻性研究;起草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方面的綜合性文稿;參與政府行政體制改革;負責城鎮改革綜合試點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和協調中心鎮的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城鄉公用事業、壟斷行業等有關領域的體制改革及其配套政策;研究城市化及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參與協調和制訂財政、稅收、金融、投資、價格等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及相應配套措施;負責研究資本市場培育政策和試點工作;負責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吸引民間資本投資的政策措施,協調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有關工作;負責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指導和審核;負責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的指導、協調、推動工作;指導上市公司發展、規劃、重組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投資基金(公司)設立的備案及管理;負責協調、指導未完成改制的計畫內國有企業、計畫外國有企業及需要縣政府審批的集體企業有關改制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集體企業改制政策制訂,會同主管部門審批縣屬集體企業改制方案,參與集體企業改制實施中的政策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制訂事業單位改革政策。
4. 固定資產投資科(縣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資金來源、投資導向和投資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提出全縣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中長期規劃、投資前期工作計畫和年度投資計畫,參與有關部門編制建設用地計畫;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綜合平衡和安排地方機動財力、統籌財力及其他預算外資金用於建設部分的財力,負責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審查;備案、核准或申報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或申報政府投資項目;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研究制訂前期項目規劃,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安排前期項目年度計畫,督促檢查、協調解決項目前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申報催批重大前期項目和國債、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縣外商投資導向;負責上報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投資企業基礎項目及間接利用外資項目進口設備,採購國產設備免稅(退稅)確認事宜;負責對外招商項目儲備工作;參與全縣重大招商選資項目的推介活動。
5. 重點工程管理科(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部署的工作任務和各項決定;負責全縣重點工程建設工作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縣重點建設項目和預備項目名單,審定縣重點工程實施計畫,研究並推行全縣重點建設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制訂全縣重大前期項目規劃;督促檢查、協調解決項目重大前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限額內重點工程及財政投資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及初步設計審批;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負責對建設項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負責對省市縣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會同縣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政府協調解決縣重點項目實施中的資金調度、物資供應、設計、施工力量配備以及征地拆遷等工作,配合項目主管部門抓好生產準備工作;檢查、督促重點建設工程質量和進度情況,及時掌握實施計畫執行情況;組織重點工程建設宣傳報導、信息交流及勞動競賽活動;承擔縣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 糧食行業發展科
負責全縣糧食行業發展和管理工作,編制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糧油企業改制工作,指導和組織糧油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企業改革,推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促進糧食企業加強管理,推進管理創新和行銷創新;負責糧油科研成果、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編報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糧食市場的規劃、建設、培育;協同工商部門依法監督糧食市場,規範市場秩序;負責建立、管理糧食預警系統,負責全縣糧油流通設施(含軍供網點)建設;負責糧食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7. 糧油購銷調控科
監督、管理、檢查在蒼的糧油庫存安全;研究編制全縣糧食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規劃和進出口計畫,研究編制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結構與布局;組織並監管縣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銷售、輪換;負責全縣商品糧油和儲備糧油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縣糧油管理規章制度、技術規範和糧油質量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縣級儲備糧食承儲企業的資格審查認定和考核,研究提出全縣糧油倉儲設施規劃;指導全縣糧食購銷工作;組織指導糧食企業建立糧源基地與糧食產銷合作體系,指導、督促多元糧食企業實行訂單收購和履行"訂單農業"契約,促進農業產業化結構調整,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負責縣與鄉鎮間的糧食產銷銜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糧食購銷政策,組織落實糧食訂購任務,提出糧油生產和購銷意見;負責軍糧供應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幫助庫區、災區和缺糧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負責全縣糧油、飼料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和檢驗工作,逐步推行和完善產品質量市場準入制度。
8. 價格管理科
負責全縣重要商品價格管理,按價格管理目錄製訂和調整審批許可權內的商品價格,以及隨價格收取的費用標準;審核房地產(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價格、住房租金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企業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協調地區間價格銜接,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實施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研究工作;協調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處理商品價格爭議;指導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實施市場價格監測工作,負責建立、完善市場價格監測、匯總、預警、報告制度。
9. 收費管理科
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公益性服務、經營性服務收費管理;按收費管理目錄製定和調整許可權內收費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審批許可權內收費項目管理,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度審驗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指導收費項目成本費用調查;參與實施減輕企業、農民負擔工作,處理收費爭議。

事業單位

物價局監督檢查分局
宣傳貫徹國家物價方針、法律,按時完成縣價格主管部門和上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認真做好市場價格異常上漲時期的價格監督檢查,維護市場價格價格秩序,組織開展價格、收費監督檢查活動,依法處理全縣範圍內各單位和個人的價格違法行為。
蒼南縣經濟信息中心
承擔全縣經濟信息資源的開發、管理和組織共享工作,為縣政府及其綜合經濟部門提供信息收集處理、經濟分析及輔助決策方面的服務;開展全縣巨觀經濟重要信息的監測、預測和分析;承擔局內電腦維護、系統更新以及局區域網路絡管理工作。
蒼南縣重大項目前期辦公室
負責全縣重大項目規劃、論證、包裝、申報催批等項目前期的綜合管理。
蒼南縣散裝水泥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發展散裝水泥的法規、政策,負責省政府令第151號的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徵收、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散裝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傳教育、職工培訓、統計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調解決發展散裝水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預拌混凝土的推廣套用;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散裝辦交辦的有關事項。
蒼南縣價格認證中心(蒼南縣價格事務所)
接受本縣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仲裁、公證機構委託,對其辦理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行案件中涉及的價格不明爭議的標的物和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鑑證和認證,接受政府部門委託,對指定的非涉案物品和價格(收費)行為進行價格鑑定和認證,以及從事價格管理中的價格服務工作。
蒼南縣糧油檢驗監測站(蒼南縣糧食監督檢查隊)
依法承擔對本縣糧食經營者在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