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商務局

(二)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負責擬訂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發展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擬訂並實施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 (三)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標準化、信息化。 (四)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

簡介

根據《中共溫州市委辦公室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蒼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溫委辦〔2011〕46號),設立蒼南縣商務局。縣商務局是主管全縣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2.劃入原縣經濟貿易局的內貿管理和對外經濟協調職責。
3.劃入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負責我縣公民境外就業管理職責。
4.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外貿融合,做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
2.加強全縣經濟對外開放戰略與對外開放布局研究,促進全縣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推進國際服務貿易平台建設。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我縣相關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負責擬訂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發展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擬訂並實施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
(三)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標準化、信息化。
(四)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
(五)負責全縣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成品油倉儲和縣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六)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八)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九)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縣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的備案登記;管理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
(十)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負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國家、省、市和縣級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一)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推進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十二)指導和協調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資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牽頭審核上報國家級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和區域調整;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縣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
(十四)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審核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本縣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五)負責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有關產業安全方面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六)推進我縣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牽頭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聯繫境外蒼南商會。
(十七)負責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貿促會、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局機關有關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工作;審核、申報我縣商務因公出國(境)團組;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公文管理、秘書事務、信息網路建設、外宣、機密、保密、政府採購、外商邀請和接待、信訪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和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出國政審報批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牽頭協調財貿、稅貿、銀貿、匯貿、信貿等部門涉及商務工作的相關事務;承擔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和保衛工作。
(二)商貿發展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承擔百貨業等傳統流通業態行業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流通體制和流通企業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承擔全縣加油站和倉儲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並實施,按規定承擔成品油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工作;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負責商貿相關行業協會的指導。
(三)市場體系建設和運行科。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推進流通領域標準化建設;承擔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工作,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市場的升級改造;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組織解決市場運行的重大問題;負責肉類、食糖等國家儲備的收儲和投放工作;指導“三綠工程”,承擔“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協調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毛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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