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年國會的由來
1947年,中華民國正式行憲後,選出了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屆立法委員、第一屆監察委員,並於1948年(民國37年)3月在首都南京正式報到召開集會。但是,由於國共內戰中,國民黨全面潰敗,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於1949年12月7日遷往台灣省台北市,不久之後失去了大陸地區的實際統治權。因此,自然無法選出除台灣省及福建省外其餘省份之代表。
雖然如此,但來台後的中華民國政府,在當時被多數國家認為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權,擁有全中國的代表權,此批於大陸地區選出之中央民意代表亦被視為所謂「法統」之象徵,成為中華民國政府尚擁有大陸地區統治權的重要象徵。因此國大代表、立委、監委便一直不改選(當時認為台北僅是中華民國的戰時首都,真正合法的中央民意代表應該再反攻大陸後於各省選出第二屆才是正統)。在此種狀況之下,由於反攻大陸遲遲未能達成,政府以「淪陷區無法改選」為由,第一屆中央民意未曾全面進行改選。因為此原則,出現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任期自1947年至1992年,長達45年的怪異現象。
1978年,筆名許一文的施明德在《這一代》雜誌發表《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文章中首先提出萬年國會一詞,從此萬年國會成為黨外人士譏評長期不改選的國會之用語。曾任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的朱高正更引用《論語·憲問》中,孔子指責原壤「幼而不孫悌,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辱罵資深民意代表為「老賊」。
在此期間中央民意代表部分僅就台灣地區人口增加(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時,台灣已成為中華民國的一省,故台灣省於1947年時亦選出代表台灣省的立法委員與國大代表,前往南京參加集會)及委員缺額進行所謂增額補選。
萬年國會的消失
1988年1月26日,台灣”立法院”通過《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適用範圍包括立法委員與國大代表。
1990年,部分大學生為了抗議當時萬年國會所進行的總統選舉,於中正紀念堂前發動學運,史稱「三月學運」,又稱「野百合學運」。最後,時任中華民國第8任總統的李登輝接納了學運代表的意見(不過李登輝當時亦是先已由該稱為萬年國會之國大代表所選出),修改憲法,並於1991年(民國80年)將擔任了四十三年的565位國大代表全數優遇退職,遴選新任國民大會代表。
此後,隨著《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分別於1991年通過、廢止。中華民國實際控制地區(台澎金馬)中央民意代表選舉始有法源根據。隨後的1992年,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除監察委員改為總統任命外,正式於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舉行第二屆立法委員、國民大會代表之選舉,萬年國會自此正式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