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萍鄉市財政局成立於1961年10月,1969年1月改為萍鄉市財政稅務局,1970年4月更名為萍鄉市財政金融局,1973年正式重建萍鄉市財政局,正式在編人員19人,同年11月成立黨委,現有中共黨員104人,設五個黨支部。歷經幾十年風雨,萍鄉市財政局在我市當家理財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大力推動了萍鄉經濟發展。市財政局現有局黨組成員7人,機關行政人員64人,在崗人數129人。下屬事業單位五家:市會計核算中心、市財會幹部學校、市註冊會計師協會、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市農業稅徵收管理局。現有國民教育研究生1人,本科生45人,註冊會計師會員11人,會計師職稱36人,助理會計師8人。全體財會人員均精通會計電算化,全局電子政務普及率達100%,進一步提高了辦事效率,著力打造效率型機關;從2003年始,開展“讀萬卷書”活動,堅持每季度集中精讀一本書,局黨組成員帶頭參加學習,著力打造學習型機關;局黨組堅持"公正、公平、公開"三公陽光理念並努力實現之,同時,率先推行“三權分離、三線運行”內部管理模式,連續十年無一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實現零誤差,著力打造廉潔型機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三)健全全市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縣(區)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縣(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稅發展戰略,擬訂市與縣(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市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負責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萍鄉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內設1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科
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市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指導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負責非稅收入的統計分析和監督檢查;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和事業單位績效工作改革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稅政條法科
組織起草全市財政、稅收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研究提出關稅稅目、稅率調整和減免稅等建議;承辦減免稅、退稅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普法工作。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縣(區)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環保、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市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移民資金。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企業和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二)金融科
研究國家金融政策,提出發展地方金融的政策措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承擔市本級政府融資和投資機構財務監管工作;協調金融單位涉及財政的相關事項;承辦政府開發性金融組織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十三)外經財務科
參與研究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政策和財務規章;承擔世行、亞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萍鄉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和管理貸款資金和國內配套資金的使用;承辦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和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規章和準則;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組織和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管理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負責財政科研工作。
(十五)土地科
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編制年度土地出讓收支預算;承擔土地收購、儲備、出讓宗地成本、收益核算及財務監管;審核批覆出讓宗地預決算;監督和管理各項土地專項資金的徵收使用。
(十六)財政監督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十七)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制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擬訂本級政府採購目錄及公開招標的限額標準;編制本級年度政府採購預算或計畫;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資格認定,建立專家信息庫;負責組織對政府採購人員培訓,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受理本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其它有關政府採購的監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局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6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