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五)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煙臺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三)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研究,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
(五)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六)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
(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節育新技術的推廣套用;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九)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二)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檔案、督辦、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會議組織安排和行政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內部財務審計;編制市級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獎勵扶助經費、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協調辦理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
(二)規劃統計科
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指導基層辦理《計畫生育服務手冊》和審批生育證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及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工作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調查研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違法生育行政處罰和受理特殊情況生育的申報事項;負責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基層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負責信訪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和煙臺市關於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四)宣傳教育科
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人口計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調研及對外宣傳工作;承擔人口學校建設、宣傳品與報刊發行和綜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科學技術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節育新技術的申報工作和宣傳推廣套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諮詢工作,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擬訂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檢查、督促基層健康查體工作,做好長效避孕節育措施和生殖保健系列服務;管理計畫生育科技外事項目;負責病殘兒鑑定、初審和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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