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萊陽市發改局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及建議;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建議,負責全市經濟協作和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調度、考核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內資工作規劃和措施;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落實和推進藍色經濟區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就業、調控人力資源、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萊陽市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措施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投融資計畫;組織研究全市性的重大價格措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協調價格等體制改革;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建議;研究推進資本市場發展和改革的措施,培植上市資源,推進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負責對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經營等機構的協調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改革和綜合協調管理。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承擔全市利用省基本建設基金、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全市重點項目進行管理推進;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規劃,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市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
(七)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及建議;研究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建議,負責全市經濟協作和國內招商引資工作的統籌協調、調度、考核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內資工作規劃和措施;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負責落實和推進藍色經濟區建設工作。
(八)承擔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工作;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市場的供需狀況,銜接重要商品的供需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負責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就業、調控人力資源、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措施。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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