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萊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位於萊陽市天山路92號,內設行政科 ,政工科等機構,呂海博任局長。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煙臺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的規範性檔案、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

(二)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呈批工作;組織城市年度和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全市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市域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和建築設計方案的組織招標、評審和呈批工作;負責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定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政管線及各類市政公用設施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市域範圍內建設工程規劃的審批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和核准。

(三)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管理行政執法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行使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規、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四)承擔推進城鎮化工作的責任。牽頭開展推進城鎮化戰略研究,擬訂總體工作規劃和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和有形建築市場的健全、規範,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准工作;起草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規範性檔案;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指導建築裝飾裝修市場活動,規範市場行為;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負責外地進萊建設企業的資質驗證、備案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開展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商品住宅性能認定;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行業管理和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核發《房地產經營權證》;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檢查及綜合驗收工作。

(七)承擔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建設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參與大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審批;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備案管理房屋建設工程和城市有關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負責籌集城市建設資金和重點工程財務管理、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編制的指導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指導開展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開展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導中心鎮和重點鎮的建設;負責村鎮房屋確權登記管理工作。

(九)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範。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辦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住房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節水等城鎮減排工作;擬訂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推廣套用;指導技術引進和技術創新工作。

(十一)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作;指導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訓練和教育工作;負責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結合地面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的收取和使用管理。

(十二)組織指導城市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批管理;參與對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審查和綠地率的審核認定,嚴格綠色圖章制度。

(十三)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管理;對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審批和管理。

(十五)負責城市供排水、集中供熱、供氣的行業管理和公用事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查、申報;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節水器具和排水、污水處理以及燃氣器具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督辦、衛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指導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群團建設、計畫生育、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評聘及報批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撰寫及信息報導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城市建設資金計畫的編制、資金運籌、收支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運營及分配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需局撥款各項工程的預決算審核把關工作;指導城市建設資金管理及有關招商工作。

(四)法規信訪科

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指導規劃建設管理行業的行政執法並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劃建設管理方面的普法和法律法規諮詢服務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相關規範性檔案,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城市管理、人民防空的重大問題;承擔局機關公文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五)規劃建設管理科

負責市域範圍內各類規劃編制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審批與指導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牽頭組織城鎮化戰略的研究和實施;負責局行政審批服務視窗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工作;負責市安委會部署的安全監管工作和局系統安全生產的協調、指導工作。

(六)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管理、住宅產業化工作;承擔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綜合開發行業管理和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核發《房地產經營權證》;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檢查及綜合驗收工作。

(七)公用事業科

負責公用事業建設計畫的編制和城市管理的協調、監督工作;負責城市防汛和城市園林、市政、環衛、供水、排水、供熱、供氣、污水處理與排放等公用事業的協調監管及正常維護的預決算編制工作;對占、挖城市道路的有償使用進行審批;負責市政管線及各類市政公用設施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統計年報工作。

(八)工程管理科

負責建築節能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對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建築活動和有形建築市場的健全、規範,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負責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運行和管理;負責組織行業技術難題的攻關;負責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及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城市建設及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預決算編制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的管理工作。

(九)信息督查科

負責政府網站住房和規劃建設管理信息發布和網上民聲欄目的辦理工作;負責12319行業服務熱線涉及的供水、供氣、供熱、市政、市容、園林綠化、城鄉規劃、城市執法、建築質量、人防建設、村鎮建設等方面的諮詢、建議和投訴處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綜合管理、行風建設及崗位責任制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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