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重要講話精神,著力解決華北地下水超采問題,按照國務院領導的指示,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研究制定了《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方案》,提出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的總體思路、治理目標、重點舉措和保障措施。
全文
水利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水利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研究制定了《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方案》,堅持問題導向,以京津冀地區為治理重點,按照近遠結合、綜合施策、突出重點、試點先行的原則,以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解決地下水超采問題為目標,統籌提出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的總體思路、治理目標、重點舉措和保障措施。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方針,以京津冀地區為治理重點,通過採取“一減、一增”綜合治理措施(“一減”即通過節水、農業結構調整等措施,壓減地下水超采量;“一增”即多渠道增加水源補給,實施河湖地下水回補,提高區域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系統推進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降低流域和區域水資源開發強度,切實解決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問題,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治理目標
通過強化節水、實行禁采限采、調整農業種植結構、充分利用當地水和外調水置換地下水開採等措施,逐步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地下水利用管控能力進一步提升,地下水利用與保護長效機製得到健全。
(三)治理措施任務
在總結提煉華北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和試點經驗基礎上,重點推進“節”、“控”、“調”、“管”等治理措施任務。
“節”。在地下水超採區,進一步挖掘節水潛力,加快灌區節水改造和田間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推廣農藝節水措施和耐旱作物品種,深入推進工業和城鎮節水,控制高耗水產業發展,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減少地下水開採量。
“控”。強化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剛性約束,嚴控城鎮及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結構,嚴控高耗水產業發展。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井,原則上一律予以關閉。嚴控農業種植和灌溉面積發展,採取調整農業種植結構、耕地休養生息等措施,壓減農業灌溉地下水開採量。
“調”。在充分利用當地水特別是加大非常規水源利用的基礎上,用好引江、引灤等外調水,增強水源調蓄能力,擴大供水管網覆蓋範圍,置換城鎮、工業和農村集中供水區地下水開採,推進農業水源置換,有效減少地下水開採量。同時,在保障正常供水目標的前提下,相機為主要河湖生態補水,加大水資源涵養林修復提質力度,逐步恢復華北地區河湖水系、填補地下水虧空水量,增加地下水補給量,恢復地下水水位,改善和修復河流與湖泊濕地生態狀況。
“管”。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發揮河長制湖長製作用,強化地下水利用監管,嚴格禁採區、限採區管理,加強地下水監控能力建設,創新管理政策機制,嚴格考核監督,逐步完善地下水管理和保護體系。
二、重點治理行動
(一)強化重點領域節水
1.推進農業節水增效
加快灌區續建配套建設和現代化改造,依託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統籌推進高效節水灌溉規模化、集約化,大力發展噴灌、微灌、管道輸水灌溉。開展農業用水精細化管理,科學合理確定灌溉定額。積極推廣測墒灌溉、保水劑套用等農藝節水措施,推行水肥一體化,實施規模養殖場節水改造和建設,發展節水漁業。
2.加快工業節水減排
大力推進工業節水改造,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及水效對標,對超過取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限期實施節水改造。加快高耗水行業節水改造,加強廢水深度處理和達標再利用。推進現有工業園區開展以節水為重點內容的綠色轉型升級和循環化改造。新建企業和園區要統籌供排水、水處理及循環利用設施建設,推動企業間的用水系統集成最佳化。強化企業內部用水管理,建立完善計量體系。
3.加強城鎮節水降損
加快實施供水管網改造建設,降低供水管網漏損,深入開展公共領域節水。從嚴制訂洗浴、洗車、高爾夫球場、人工滑雪場、洗滌、賓館等行業用水定額,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及生態景觀等,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推動城鎮居民家庭節水,普及推廣節水型用水器具。
(二)嚴控開發規模和強度
4.調整農業種植結構
重點在地下水嚴重超採區,根據水資源條件,推進適水種植和量水生產。嚴格控制發展高耗水農作物,擴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種植比例。在無地表水源置換和地下水嚴重超采地區,實施輪作休耕、旱作雨養等措施,減少地下水開採。
5.最佳化調整產業布局結構
在地下水超采地區,推動產業有序轉移流動,最佳化調整產業布局和結構,鼓勵創新性產業、綠色產業發展,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化解過剩產能,依法依規壓減或淘汰高耗水產業不達標產能,推進高耗水工業結構調整。
(三)多渠道增加水源供給
6.用足用好南水北調中線水
加快完善中線一期配套工程,加強科學調度,逐步增加向華北供水量,為地下水超采治理創造條件。同時,在保障正常供水目標的前提下,根據丹江口水庫水源條件,相機為京津冀河湖水系進行生態補水,回補地下水。
7.增供南水北調東線水
抓緊實施東線一期北延應急供水工程,通過用足供水潛力和適當延長供水時間,增加向京津冀地區供水能力。加快東線二期工程前期論證工作。
8.適度增加引黃水
根據黃河來水情況和流域內用水需求,在現狀用水基礎上和來水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相機為海河流域增加補水量。
9.加大當地水和非常規水利用
做好當地水利用挖潛,用於地下水壓采和回補地下水。推進非常規水源利用,加大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結合海綿城市建設,因地制宜實施雨水集蓄利用改造。在有條件的沿海城鎮,將淡化海水作為市政新增供水及應急備用水源。推動礦井水和微鹹水利用,因地制宜修建礦井水利用和淨化設施。
10.實施地下水水源置換
加快城鎮供水水源置換。充分利用當地水和外調水,加快配套供水工程建設,加大水源切換力度,強制性關閉自備井,有效壓減城鎮生活和工業地下水開採量。對超採區農村鄉鎮和集中供水區,具有地表水水源條件的,加快置換水源。充分利用南水北調工程通水後城市返還給農業的水量,加大雨洪水和非常規水等水源利用,適當利用外調水,實現農業水源置換,壓減農業對地下水的開採量。
(四)實施河湖地下水回補
11.實施河湖清理整治
考慮補水水源、入滲條件、地下水補給效果、河湖區位重要性等因素,實施清理整治,為生態補水和地下水回補提供穩定、清潔的輸水廊道。
12.實施河湖相機生態補水
根據當地水、外調水、空中水等水源條件,充分挖潛開源、科學調度,增強水源調蓄能力。通過多水源聯合調度,在保障城鄉生活生產正常用水的前提下,對完成清理任務的河湖,相機實施生態補水。
13.開展地下水回補試點
考慮南水北調中線和上游水庫等補水水源、河道入滲條件、地下水補給效果、河流區位重要性等因素,在河北地下水超采嚴重地區開展試點。結合水源條件和河湖治理情況,逐步推進其他河湖生態補水和回補地下水。
(五)嚴格地下水利用管控
14.強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
在地下水禁採區,除臨時應急供水和無替代水源的農村地區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嚴禁取用地下水,已有的要限期關閉;在地下水限採區,一律不新增地下水開採量,。
15.關停城鎮自備井和農灌井
按照“應關盡關、關管並重、能管控可應急”的原則,著力推進超採區機井封填工作,加快關停城鎮集中供水覆蓋範圍內的自備井。對成井條件好、出水穩定、水質達標的予以封存,作為應急備用水源。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區域和退耕實施雨養旱作的區域,對農業灌溉機井實施封填;在深層承壓水漏斗區,對農業灌溉取用深層承壓水的機井有計畫予以關停。
16.嚴格水資源承載能力剛性約束
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加強重大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促進區域發展、城鎮規模、產業布局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均衡。實行嚴格的產業準入制度,對地下水超采地區,嚴把取水許可關口,不得新建擴建高耗水項目。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對節水不達標的工業企業、城鎮用水戶、灌區,大力推行節水。加強對地下水用水大戶、特殊用水行業用水戶的監督管理。
17.健全地下水監測計量體系
抓緊完成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建設,建立覆蓋地下水超採區的地下水監測體系。健全地下水取用水戶監控與計量,城市和工業用水嚴格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安裝計量設施;農村地區暫不具備安裝用水計量的要推廣“以電折水”等方法,實現用水計量。
18.推進水權水價水資源稅改革
落實水資源稅改革要求,確保超采地區地下水稅額標準高於非超采地區,特種行業取用水稅額標準高於其他行業;從嚴核定用水限額,對超過限額的農業生產用水徵收水資源稅。建立統一的綜合水價體系,使取用地下水的成本明顯高於外調水和當地地表水。落實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工業用水差別價格政策,建立健全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加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力度。推進水權制度改革,將用水總量逐級分解落實到不同行政區域和用水戶,明晰水權,制定農業水權交易細則,引導農業用水戶將水權額度內節餘水量進行交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大指導支持力度,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逐級分解任務
華北地區相關省市要依據本方案,進一步細化目標、任務和措施,明確相關地方人民政府任務分工、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三)加大投入力度
相關省市要切實落實地下水超采治理的主體責任,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探索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創新投入機制,並建立資金安排與治理成效掛鈎機制。注重運用市場化方法,拓寬投融資渠道,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建設。
(四)加強督導考核
有關部門加強動態跟蹤,及時掌握各地任務落實情況,定期總結方案實施進展,將地下水超采治理作為對華北相關省市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內容。華北地區相關省市要建立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對壓采措施不落實、壓采目標任務未完成的要進行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作用,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強化公眾惜水護水意識,提高全社會節水責任感和主動性,形成節約水資源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尊重基層首創精神,總結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充分調動廣大民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共同推動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