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氏規模表

地震有強有弱,用以衡量地震強度的標尺就是震級,震級通過地震儀器的記錄計算出來,其大小與地震中釋放能量有關,能量越大震級越高。


目前通用的震級標準,最初由地震學家查爾斯·里克特1935年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技術學院公布。這個震級表以他的姓氏命名,即里克特震級表,簡稱芮氏規模表。這種簡單而實用的震級標準,最初只用於測量南加州當地的地震,但隨著日後在全球普及,里克特也名揚天下。
里克特把地震震級從低到高分為1至10級。接近于震級表高端水平的地震很難測量,因為它們先有發生,高於芮氏8級的地震平均每年只發生一次,科學家們沒有更多的機會去分析這種頂級地震。
誕生於近70年前的芮氏規模表,至今仍是最為通用的地震分級標準。在地震表上,每個級別都比上一級地震的運動和強度增加10倍。
中度地震始於芮氏5.0級,超過芮氏6.0級就是強烈地震,可以造成現代建築的損壞。達到芮氏7.0級或者更高,就是大型地震,所造成損害範圍通常達到數百公里。
目前,科學家開始傾向於使用更加精確的測量法,比如“地震瞬間”,把一次地震釋放的能量量化。由於地震的不確定性,科學家們一般會在地震之初估算出一個震級,然後在獲得更多數據後更新。
芮氏規模相比較通用的其他標準來說,更客觀、更從量的基礎上測定地震強度。它並不表明地震的影響,但通過地震儀能夠精確給出以釋放能量為標準的地震等級。
芮氏規模表的由來
早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義大利和瑞士的科學家都曾提出過劃分震級的方法。但這些標準都是按照地震造成的破壞程度為依據,應該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說的“烈度”,並非真正表示地震的強度。
1039年,美國人里奇特和古登堡在分析加州發生過的地震時,試圖建立一種能直接反映地震實際強度的分級法,級分成大、中、小三類。里奇特在研究時發現:越是強的地震,留下的曲線振幅就越大。後來古登堡建議,如果某次地震使距離震中100千米處的標準地震儀的劃針擺動1微米,即記錄下的曲線振幅寬1微米,這次地震就定義為一級;如果曲線振幅寬達10微米,地震強度則要定為二級。依此類推,曲線振幅每擴大到前一級的10倍,就說明震級高了一級。這就是現在國際上慣用的“芮氏規模”的由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