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渚文明
在中國眾多璀璨的遠古文化中,環太湖地區的良渚文化是一顆非常耀眼的明珠。
它以發達的稻作農業、大量而精美的玉器、精製的制陶技術、成句子的陶器符號文字資料,以及由墓葬和大型土建工程所反映出的不平等和社會分層等現象,使研究者們或者認為它正站在文明的門檻上,已看到了文明的曙光;或者認為它已進入文明社會,已形成文明古國。
又因為疊壓在它之上、作為後來者的馬橋文化並未繼承它那以獨特的玉文化為靈魂的種種文化因子,故而又認為它是一支突然消失了的文化,並對它消失的原因作了種種猜測和推論。
與同時期或前後時期相距不遠的其他遠古文化相比,良渚文化中大量的玉器以及由玉器所反映出的宗教現象、大量的非生產性支出等,的確構成了其文化的特殊性;同時,在良渚文化中,至今沒有銅器遺蹟的發現,對於這些究竟應如何看待?若只是簡單地套用諸如銅器、文字、城址等所謂文明起源諸要素來衡量是否進入文明時代,那么,說良渚文化已形成文明,顯然是要受到質疑的。
特殊與一般
在文明起源的研究中,一般是以金屬器、文字、城市、禮儀性建築作為文明時代的具體標誌。但包括筆者在內,陸續有學者對此提出了質疑。
這一被稱之為“博物館清單”式的文明觀,其最大的問題,一是這類“標誌物”很難將它們作為統一性的共同標誌來放之四海而皆準;二是我們無法判定一個社會究竟應具備幾項這樣的“標誌物”(即在所謂文明諸“要素”中究竟應具備幾項“要素”),才算進入文明時代。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這裡面顯然有文明起源的統一性與多樣性的問題。我們在考察古代世界各大文明時,每每能看到一些共同性的趨勢和現象,這應該是由於它們都要面對一些共同性的問題所致。
然而又由於各地生態系統、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資源條件畢竟不同,使得人們的生產形式、生活方式,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形成種種差異,從而在進入文明時代的過程中,那些被學界稱之為文明的“要素”或物化的標誌物也必然會呈現出差別。我們也正是通過這些差異,才可以對各區域不同類型的文明做出進一步的比較。
可以說,古代不同類型的文明在其演進過程中所呈現的物化形式有同有異是必然的,而我們卻非要整齊劃一地規定出幾項“標誌物”,這顯然是一個難以解決的矛盾。
事實上,各大文明古國各自的文明特徵或物化的標誌物都是被分別歸納出來的,上述一般認為的三項或四項“具體標誌”只是一個綜合的結果,是學者們從幾大文明古國有同有異的現象中加以歸納、挑選、綜合的產物,而對於每一個具體的民族、具體的地區來說,各自的文明現象和特徵又都是寓一般性於特殊性之中的一些具體現象,各有其差異。
所以,對於各民族各地區而言,作為物化層面上的文明現象即所謂的“標誌物”,本質上都應是具體的、有差異的,很難抽象出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幾個具體標誌。
在良渚文化中,玉器的發達是其一大特點。就其數量來講,據統計,僅出土或傳世的大件琮、璧玉器,已有上千件;良渚文化各類玉器總計,達近萬件之多。而良渚文化的大墓,一座墓出土的玉器也是數以百計,為此有學者提出良渚文化大墓隨葬大量玉器的現象是“玉斂葬”。再就良渚玉器的品種和分類而言,據林華東先生統計,良渚文化玉器的品種至少有61種之多,按其功用,可分為禮器、裝飾品、組裝件和雜器四大類。良渚文化玉器的精美,製作技藝的精湛,無不令人嘆為觀止;良渚文化玉器上雕刻的獸面紋和人獸結合的所謂“神徽”等紋樣,其表現出統一而強烈的宗教崇拜的意識形態,更是震撼人心、耐人尋味。
面對良渚文化玉器的這些現象,從文明起源的角度看,許多學者都在“玉禮器”和“禮制”方面發掘它的社會意義。
如蘇秉琦先生指出,“玉器是決不亞於青銅器的禮器”。
宋建先生認為“良渚文化玉器的主要功能不是裝飾,而與青銅器相同,也是政權、等級和宗教觀念的物化形式”,因而,良渚文化的玉器,也是文明的要素之一。
邵望平先生更進一步指出,良渚文化那種刻有細如毫髮、複雜規範的神獸紋的玉禮器絕非出自野蠻人之手。它必定是在凌駕於社會之上的第三種力量支配下,由專職工師匠人為少數統治階級而製作的文明器物。
由於同類玉禮器分布於太湖周圍甚至更大的一個地區,或可認為該區存在著一個甚至數個同宗、同盟、同禮制、同意識的多層金字塔式社會結構或邦國集團。
在良渚文化中,作為禮器的玉器,一般指琮、璧、鉞。
這主要是它們的一些功用在後世的禮書和文獻上有記載,儘管禮書所載的那些具體的功用不一定符合良渚文化時期的情形,但屬於禮器應該是沒有問題的。琮、璧、鉞之外,良渚文化玉器中的所謂“冠形器”和“三叉形器”,也應該屬於禮器。
其理由是在這些冠形器的正面中部,每每刻有或者是頭戴羽冠的神人圖像,或者是獸面形象,或者是神人獸面複合圖像;在三叉形器的正面也雕刻有這樣的紋樣,而這些圖像紋樣與玉琮上的圖像紋樣是一樣的,故其功用也是相同的,即都發揮著禮器的作用。
只是被稱作冠形器、三叉形器的這些玉器的形制沒有被後世所繼承,故在文獻記載中也沒留下痕跡。此外,在一些被稱為“半圓形飾”和玉璜的正面,也雕刻有獸面紋或神人獸面複合圖形。半圓形飾也稱作牌飾,其具體如何使用,還不得而知。
玉璜,根據出土時有的是和玉管首尾相接而組成串飾的情況來看,可判斷它是作為項鍊佩掛在胸前的。作為串飾組件的玉璜佩戴在胸前,固然有裝飾的意義,但在其上刻有獸面紋,仍然有禮神、崇神、敬神的作用。
其實,正像我們後面還要講到的那樣,良渚玉禮器不僅僅具有禮神、崇敬神的作用,其玉禮器本身就是帶有靈性、具有神力神性的神物,或者至少是神的載體。
國自古就被稱為禮儀之邦,禮制的核心是貴族的等級名分制度。作為禮制的物質表現――禮器,當它在祭祀、朝聘、宴享等政治性、宗教性活動中使用時,它既是器主社會地位和等級特權的象徵,又是用以“名貴賤,辨等列”(《左傳》隱公五年),區別貴族內部等級的標誌物,這也就是古人所說的“器以藏禮”(《左傳》成公二年)。
良渚文化中的玉禮器發揮著青銅禮器的功能,其使用更多的可能是在宗教祭祀當中,但它同時也告訴我們當時社會中等級和分層已出現,而在良渚文化墓葬中,凡隨葬玉器、玉禮器眾多者,恰恰是一些貴族大墓。
所以,我們從良渚文化玉器發達這一現象,看到了它的宗教氣氛之濃厚,看到了禮制和貴族名分制度的形成。
良渚文化的玉器,技藝精美,數量龐大,而玉器的製作,一般要經過採礦、設計、切割、打磨、鑽孔、雕刻和拋光等多道工序,所以,製作如此之多而精湛的玉器,沒有專門化的手工業生產是不可能的。
這樣,我們從手工業專門化生產的角度,也可以看到良渚文化玉器有著可以和銅器相匹比的異曲同工的意義。
良渚文化中沒有銅器的發現,可我們也應看到,即使作為夏商周三代的青銅時代,銅器在禮器、武器、手工業工具和農具等方面的功用,也是逐漸發展起來的。
例如在二里頭文化二期,我們看到的還只是小件的銅器,到了二里頭三、四期,發現有禮器、兵器和手工業工具,但各類銅器的數量並不多。一直到商代前期,還很少看到作為農具的銅器,只是到商代中期和後期,在銅礦豐富的江西新乾大洋州出土有犁鏵、鍤、耜、鏟之類的大、小型農具。應該說在銅器中最早出現的並不是銅禮器和銅農具,銅禮器只是在文明發展的過程中,逐漸產生的。
而作為古代經濟基礎的農業,在進入文明社會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沒有使用銅農具;銅器在文明社會的初期,在農業生產中沒有發揮什麼作用。由此,在銅器的問題上:
第一,銅器的使用並非每個文明實體必須具備,“文明的誕生還取決於不同的地理、經濟和文化背景,歷史的普遍性並不排除民族文化的特殊性”。良渚文化雖沒有銅器,但它的玉器卻發揮了銅禮器的作用,我們從盛行玉器這一特殊現象,可以看到禮制、貴族等級名分制、專門化的手工業生產等等文明起源中帶有普遍性意義的東西。
第二,雖然銅器的冶煉說明了社會生產能力和技術的發展,但即使在使用銅器的地區、使用銅器的文明實體中,銅器在手工業工具、武器、禮器、農具等領域的作用,是逐步而緩慢地實現的,不能過高地估計銅器在文明初期的實際功用。
刻劃符號
依據現已發表的良渚文化的刻劃符號資料,若按符號本身劃分,可分為單個的符號、幾個符號連在一起構成句子的文字元號,以及幾個圖畫符號連在一起的符號。
若按符號刻在何種器物來劃分,可分為陶器上的刻劃符號和玉器上的刻劃符號。
作為單個符號的,可以舉出60年代在上海馬橋遺址屬於良渚文化的第五層出土的陶器和殘片上被釋讀為“五”等符號;1986-1987年在餘杭鎮西的南湖出土的黑陶罐口沿內刻的單個符號,在瓶窯北湖出土的黑陶罐口沿內刻的單個符號;在江蘇澄湖出土的有把帶流罐形壺上刻的符號,在上海金山縣亭林遺址出土的殘豆盤的內腹底刻底符號。
作為二個符號連在一起的,有上海馬橋遺址第五層出土的或被釋為“七”“有”(ㄓ)或被釋為“戊”“田”的符號。還有三個符號在一起的,如1974年在餘杭大觀山果園出土的石紡輪,其表面等距離刻有“*”“Y”“+”三個符號。
作為幾個符號連在一起而組成句子的,最著名的是江蘇吳縣澄湖遺址出土的貫耳黑陶罐腹部並列刻有四個被李學勤先生釋為“巫鉞五俞”的符號。
此外,現為美國哈佛大學賽克勒(Sacklei)博物館收藏的一件黑陶貫耳壺圈足內壁刻的多字陶文,也是幾個符號連在一起的。幾個圖畫符號或稱“圖像”連在一起的,主要是餘杭鎮南湖出土的一件黑陶圈足罐,該罐燒成後在肩至上腹部連續刻有8個圖像符號。
刻在良渚玉器上的符號,多為單個,也有被認為是幾個符號組合在一起的。
玉器上刻的單個符號,主要是與大汶口文化陶文“炅”有關的符號,如弗利爾美術館收藏的一件筒形玉琮和中國歷史博物館收藏的一件玉琮上都刻有“”即上邊為日形的圓圈,下邊為火形的符號。上海博物館收藏的一件玉琮上刻有火形的符號。該符號的下部刻得有點像人字形似的分開,所以,有的學者將之稱為鳥紋,有的學者將之稱為雲紋。
但山東莒縣陵陽河大汶口文化陶文中,有一個“炅”字的下部偏旁“火”,其寫法與上海博物館藏的這件琮上的“火”的形狀結構完全相同,故釋為“火”的符號應沒問題。在餘杭南湖出土的一件黑陶豆盤,中間刻有雙圓圈的“日”符號,兩邊刻有對稱的“火”形符號,也是大汶口文化陶文“炅”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上海福泉山5號墓出土的陶壺上刻有“火”與“日”相結合的符號,該符號中“日”隱藏於“火”之下,露出三分之一大小的“日”形。
此外,在良渚玉璧上還刻有鳥、山等組合性的圖形。
對於良渚文化中的單個符號,有的因與商周文字相聯繫而可以嘗試釋讀,有的則看不出有什麼聯繫而無法釋讀。但即使能嘗試釋讀,也因其單個、孤立,看不到語言的基礎,於是有一些學者認為它不是文字。
儘管如此,在良渚玉器和陶器上的“炅”、“火”符號,因與大汶口文化中的同一符號相同而有其特殊意義。關於大汶口文化中的“”和“”,不但發現於山東的莒縣陵陽河、大朱村、諸城前寨等大汶口文化的遺址中,也發現於湖北的石家河文化中,還發現於安徽蒙城縣尉遲寺大汶口文化遺址中。在如此廣泛的地域出現這一相同符號,說明它有約定俗成、為廣大地區所樂於接受的意義。
符號“”是符號“”的簡體,一般隸定為“炅”,但對其解釋卻各不相同。將大汶口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這些相關符號聯繫起來考慮,“”、“”、“火”諸形中,“火”是最基本最核心的符號。“”符號的下部是“火”形,上部的“○”既可以釋為“日”即太陽,也可以釋為天空星星之“星”。如果釋為“星”,那么它與“火”形的符號相結合,意為辰星“大火”即大火星;
如果釋為太陽,在這裡,這個太陽也是天象或天的代表,從而整個圖形意指的也是大火星,它表達了當時的人們對於星宿大火觀察、祭祀和觀象授時,而大汶口文化的這類圖像在良渚文化乃至石家河文化遺址中一再出現,標誌著對於辰星大火的祭祀和施行大火歷的文化傳統,從古夷族向古越族以及荊楚之地的傳播,也說明負責祭祀“大火”和觀象授時的“火正”已出現。
從文字起源的角度看,多個符號連在一起,其意義更大。
遺址群
現已發現的良渚文化遺址多達500多處,散布在長江下游環太湖地區36000平方公里的範圍內。
1986年, 5月8日,浙江考古研究所組成的挖掘小組進入反山工地,他們在將近2000平方米的地方,開掘了6個10米見方的探坑。 在12號墓坑中,一共出土了700多件玉器!從泥土中清理出的這個器物,是一件精美的玉器。這是在史籍中有過記載的玉琮。以往的良渚文化遺存中也有玉琮出土,但像這么大、這么精美的玉琮卻從沒有見過,現場的所有人都驚呆了。
12號墓中的玉器全是真玉!緊接著,一件更大的玉琮出土了,這個玉琮重達6.5公斤,被稱為玉琮王。各種形狀的玉器不斷被發現,在這個編號12號的墓坑中,一共出土了700多件玉器,這些玉器從頭到腳圍繞著墓主人,擺放十分講究,似乎在表達著某種信仰和理念。
1993年,考古工作者在一個叫莫角山的地方又有了新發現12號墓清理完了以後,考古人員在600平方米的範圍內,又陸續發現另外10座良渚時期的墓葬,出土玉器達5000多件(組),這是良渚文化考古發掘史上最為壯觀的一次發掘。
在良渚玉器中,玉琮是最典型的代表。專家們對玉琮的功能有各種各樣的解釋。 良渚玉器中數量最多的是這種叫璧的玉器。不論是玉璧、玉琮,還是玉鉞,面上都雕有一個神秘的圖案。起初人們對這個圖案並沒有在意,但它反覆出現在不同地點出土的不同玉器表面,引起了考古專家的關注。有一點確信無疑,這是一個神徽,而這些刻有神徽的精美玉器,與那個神秘的祭壇共同承載著良渚人神聖的祭祀活動。
良渚文化經過考古界幾十年的發掘研究,對於它的分布範圍、上下限的界定、遺址的社會文化性質以及它與太湖流域其他史前文化的關係等,有了愈來愈清楚的認識。基於典型遺址地層關係的分析,可以認定良渚文化與崧澤文化、馬家浜文化是太湖流域已知的新石器時代文化的三個密切聯繫的階段。至於處在良渚文化層之上的含有印紋陶的堆積,在太湖流域已不屬於新石器時代的範疇。這三個文化階段的前後繼承發展關係,可以從石器、陶器、玉器等的演變軌跡獲得證明。
有關良渚文化遺址的社會性質,也已作了諸多的分析,認為已有了私有制的萌芽和臨近文明時代的門檻。此外,對良渚文化的向北向南的影響,也提出了應該注意研究的具有戰略意義的遠見。
長江下游三角洲從河姆渡、羅家角、崧澤至良渚文化為止的新石器時期農業,已連續綿延達3000年以上,稻的種植始終貫串整個過程,便利漁獵採集的比重逐漸有所下降,稻米為主的糧食供應的比重逐漸增加,為社會成員提供更多而穩定的食物來源,促進了原始社會人們的勞動分工,導致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均和私有制的產生。在這個過程中,作為當時全社會的物質生活供應之基礎的稻作農業及生產工具本身也經歷著相應的變化和發展,成為良渚文化發展的重要推動力。
良渚時期的生產生活用具顯然較崧澤、馬家浜時期有了很大的演進,表現為:在農具方面,種類增加,分工明細,如扁薄的長方形穿孔石斧、有段石錛、石鐮等,突出的新農具是磨製精細的三角形石犂和破土器,還有一種因類似現在的耘田工具而被稱為“耘田器”,類似現在的千篰而被稱為“千篰”。陶器方面,由馬家浜時期手制的厚胎陶器轉向輪制的薄胎陶器發展,而且種類繁多,有的還是精細刻劃花紋和鏤孔,或施用彩繪。
值得注意的是炊器的鼎取代釜,其工藝水平較馬家浜時期有很大的改進。據對餘杭新石器遺址47處的出土炊器的分別統計,鼎有18處,占總數的38.29%,釜僅一處,占2.12%;其餘的豆、壺、罐等都比釜要多得多。裝飾品中玉器大大增多,除一般的珠、璜等外,突出的是大型的玉琮、玉壁和玉鉞。生活工藝品方面有發達的竹編、麻織和絲織品。
陶器、炊器、玉器和編織方面的顯著演進,是與農業生產工具的改進同步進行的,反映了以水稻生產為代表的農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農具中的三角形石犁和破土器,有眾多的種類和形式,牟永抗和宋兆麟的論文對此已作了詳盡的分類鑑定和探討,並提出了兩者各自具體操作方式的推論,很有說服力.良渚文化石犁和破土器的出現,是從河姆渡、羅家角的耜耕階段向人力犁耕過渡的轉折點和里程碑,崧澤時期出現的小型石犁則是這一轉折的中間過程。
從良渚以後便慢慢轉入有史以後的畜力犁耕了。良渚石犁的出現為我國犁耕起源的演進歷史提供了關鍵的實證。
根據農具種類的增加和工藝技術的改進,特別是與勞動生產率有關的石犁和破土器的套用,並參考現今少數民族原始農業農展階段的一般規律,可以對良渚時期的稻作生產技術及其生產水平試作一些分析討論。
我們知道,原始農業最初是使用刀耕(火種),然後轉到耜耕或鋤耕。刀耕的要點是燒除地面草木後即行播種,而進行翻土,因而必須年年或隔年就要放棄,另找新地,要等到棄耕地的地面植被恢復生長,才能進行第二次的刀耕。為此,刀耕農業的一個單位的播種面積需要7~8倍以上的土地面積作為後備,以資輪轉,一個人一生砍燒同一塊土地只不過三四次。
進入耜耕以後,土地可以連續使用的年限大大延長了,因為翻土可以改善土壤結構和肥力,並改以休閒取代不斷的撂荒。到了使用人力拉的石犁,就更進一步提高了耕田的效率,因為耜耕或鋤耕是間歇性的翻土,每翻一耜土,人就後退一步,又重新翻一耜;而石犁是連續性的翻土,人拉犁頭可以一直向前行進,土塊隨著陸續翻起,中間沒有間歇。人力拉犁在本世紀50年代的侗族人民中還有使用,稱為木牛。據宋兆麟在侗族中的調查,鋤耕一人一天只能耕1擔田(6擔田合1畝),木牛耕田兩人一天可耕4擔田,如果是牛拉犁,則一人一牛可耕14擔田這雖然是侗族50年代的資料,但因為所處的耕作階段與良渚的人拉石犁相似,可以供我們參考,且很有啟發。
在良渚出土的農具中,“耘田器”和“千篰”,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兩個問題。“耘田器”以其形狀酷似現代水田使用的耘田工具而命名。一些文章在分析良渚農業所達到的水平時,就徑直認為良渚時期已使用耘田器進行耘田的先進技術。
首先,我們要問,4000多年前的稻田是直播還是移栽的?我想答案應是直播。現代南方的稻田絕大多數都是插秧的,插秧的稻田,行距間隔清楚,所以可用耘田器耘田。而插秧的技術,有文字或物證可考的,最早見於漢朝,漢代的南方考古發掘表明,像廣東佛山出土的陶水田模型和四川新都同土的薅秧畫像磚,都有農夫彎腰在水田中雙手薅秧的形象,或者是手持長棍用足薅秧,就是沒有使用類似耘田器的工具。現今杭嘉湖寧紹一帶的農民也多以手薅為最常見,江西一些地方是手持杖、用足踏的方法,仍同漢代一樣。
所以,很難想像4000多年前即已發明使用耘田器這樣先進的工具。又,耘田是與插秧配套的,上述廣東和四川的水田模型都是以有秧田育秧為前提的。有插秧必有秧田,4000多年前是否已有秧田、本田之分呢?看來有這個可能性是很小的。
至於直播,又有撒播、點播之分。如果是撒播,長大起來的稻株,疏密不一,不可能行距分明,也就是無法使用耘田器的。除非是點播,技術又很精確,行株距分明,才可以使用耘田器,這在4000年前是還做不到的。可舉日本彌生時期的稻田為例,日本自古多火山,火山爆發時被火山灰掩埋的稻田遺址,常常保留下稻田的原貌,包括諸如田埂、溝渠、水塘以及稻株的穴跡,為國內所未見。
這類遺址,以京都府八幡市內里八丁遺址最為典型。該遺址經清理後,可以清楚看到如同現代一樣的大片稻田,由小塊小塊的田埂圍成,每塊稻田中的稻叢殲穴,歷歷可數,並可用電腦繪製出整片稻田,其中每小塊稻田的穴數,一穴不漏地顯示出來,以供進一步的面積、產量等的推算。使人印象很深的是,這些殘存下來的稻穴,密度非常大,但各穴的間隔距離又極不一致。緊密處兩叢稻之間不足10厘米,疏遠處兩叢稻相距可在50厘米以上,沒有規則可言。
這是典型的原始稻田的反映,這樣的稻田,不問其為移栽或是直播,是無法使用耘田器耘田的,也不便於人在田內行走,進行手工的除草。反之,也就說明那時候還沒有耘田工具或手工除草這一環節。內里八丁遺址屬彌生晚期,相當於中國的三國西晉時期,日本的稻作是秦漢前由吳越人傳去的,至此已有500年以上的歷史,其栽培密度仍然沒有規範化,可見行株距的規範改進是很緩慢的,這也可供我們參考。
再看南方有史以來的稻作技術,在很長一段時日裡,都還是實行“火耕水耨”即利用水淹殺草。如西晉時的鄮縣(今浙江鄞縣),其稻作水平還是:“遏長川以為陂,燔茂草以為田;火耕水種,不煩人力。”如果良渚時期已知道使用耘田器除草,只能認為有史以來西晉時的鄞縣稻作是一個大倒退。
海南島黎族的水田稻作是利用天然低洼積水地,用人或牛把草踩到水中,把土壤反覆踩鬆軟,即撒上秀種,不施肥,亦不除草,草長起來,則用水淹之。由此看來,出土的“耘田器”當是另有用途,比如開溝之類,而不是相當於現今的稻田耘田。
關於千篰的問題,與耘田器有些類似。因其形制同現今農村使用的相似,從而推測當時可能使用千篰捻河泥作為稻田肥料。我們知道,河泥是一種緩效性有機肥,通常是在冬春時捻取,作為桑園及稻田基肥,這在明末《沈氏農書》中有詳細敘述。根據文獻記載和肥料史的知識,肥料種類的增加是有一定先後和規律的。就基肥而言,最初使用的基礎肥是家畜糞和人糞,然後是綠肥、餅肥;再次是堆肥,草木灰、焦泥灰等,最遲利用的是河泥。
因為捻河泥的勞力最費,數量很大而肥效較低,在肥源十分緊張的時候才開始利用。文獻上出現捻河泥是在宋朝,這是因為宋代的人口激增(北方戰亂,大量北人南下),對糧食和衣著的需求壓力很大,促使增加稻麥兩熟和發展蠶桑,凡此都需要開闢肥源,利用冬春相對農閒,捻取河泥以作桑園和稻田的基肥,河泥正是在這種形勢下出現,所以不見於宋以前的文獻。
4000多年前的原始農業,一般不施或少施用肥料,所以連續種植幾年以後,地力下降,需要更換新地。在通常的人畜糞肥或草肥都不一定使用的情況下,很難想像會先使用起河泥來。所以,良渚的千篰可能是一種戽水和其他用途的工具,而不是捻河泥的工具。
既然良渚時期的稻作已開始使用了石犁和破土器,勞動生產率較之耜耕有成倍的提高,那么,當時的水稻產量是否也有成倍的增加?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來分析,如果是指水稻的總量增加,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因為勞動生產率提高可以擴大耕種的面積,即使在單產不變的情況下,也可提高總產量;如果是指單位面積產量較之耜耕階段有一定的提高,也完全是可能的,但這種提高在整個良渚時期是比較緩慢而穩定的,不會有大幅度的突破。
如所周知,在原始農業時期,穀物產量的計算方法通常是不以重量而是用容量來計算。比如一塊地上可以打多少籮的穀物之類。
如黑海沿岸北方各國古代穀物的收穫量通常是按一個“普列甫爾”(約750平方米)土地可收30“藿爾”(約3.53公升)的穀物,折算成1公頃地可收100公升的穀物。再換算成播種量與收穫量之比,約為1:6~7(小麥),或1:5(大麥)。這個比例還算是比較高的,在古代義大利,一般只有1:4,除非是土地非常肥沃的西西里,穀物的產量可達播種量的12~14倍。再就我國西南少數民族的種植調查情況來看,收穫量和播種量之比,不同的穀物,都有相似的共性現象,即刀耕地的產量約是播種量的10倍左右,折100斤左右。
但不同的耕作技術則有較大的差異,如耜耕(鋤耕)或人力挽犁的收穫量約是播種量的15倍左右,即150斤左右,比刀耕提高一半。現代少數民族的這些比便都是較古代歐洲為高,可能是古代和近代存在時間差的關係,人力犁耕由於改善了土壤肥力條件,所以能較刀耕提高50%左右的產量,如就整個刀耕階段而言,很少可能會突破1:10的比例。
反之,倒有可能因病蟲災害等原因,達不到這一比例。同樣,進入耜耕和人力犁耕階段以後,維持1:15的收穫量也是不容易的,所以難望有更大的突破。這種共性的現象是因為彼此都受到共同的操作因素如不施肥、管理粗放等制約之故。
雖然以上所舉的是古代歐洲和我國西南少數民族的情況,共性的道理對於我們理解良渚時期糧食的產量水平還是很有啟發的。
不要說是原始農業初期,就是有史以來,黃河流域在秦漢以前的穀物產量,也都是長期維持一個平均水平,增長不大;南方的水稻產量是到了唐宋以後才在總產和單產上有飛快的發展,在此之前,增長也是很緩慢的。強大的漢代江南農業,被司馬遷形容為“火耕水耨”狀態,把“火耕水耨”理解為經營粗放是可以的,但不能看成是落後的代名詞。
因為“火耕水耨”是與當時的生態條件和人力條件相適應的。一定的生產條件總是與一定的人口相伴隨。良渚時期糧食生產的播種量與收穫量之比,按人力犁耕、耜耕與刀耕的對比,擬定為1:10上升至1:15左右,這樣的生產水平也是與當時的生產條件和人力條件相適應的。在這種生產水平下,緩慢地擴充耕地,可以導致糧食總生產量的提高,從而養活更多的人口。
並從農業人口中分化出手工制陶、琢玉、編織等逐漸專業化的人員,加強了上層統治者王權、軍權和神權的地位,增加了他們據有的社會財富。統治者通過加強祭祀,建造極為耗費人力和物力資源的高台祭壇,以鞏固其統治權力,同時上層貴族死後興建大量的墓葬群,必須隨葬大量的玉器,凡此都必然對象徵王權、軍權、神權和財富的玉琮、玉璧和玉鉞等追索不已,從而促成了良渚玉器的畸形發展,大量精美玉器不斷地製作出來,既創造了光輝燦爛的玉器文化,也加重了人力物力的非生產性浪費和負擔,無助於全體部族人員生活水平的提高。
這種把創造社會財富的主要優秀壯健的勞動力量,都集中於對玉器的無休無止的追求和興造巨大的祭壇、墓群上,必然給農民和農業生產加上沉重的負擔,阻礙了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這雖然不能視為良渚文明消失的原因,但不能不考慮一旦發生某種意外事故如洪水、戰爭、災變、需要緊急動員全部族的力量對付時,會削弱部族在競爭中取勝或自我保護的力量。
概述
良渚文化是我國長江下游太湖流域一支重要的古文明。是銅石並用時代文化,因發現於浙江餘杭良渚鎮而得名,距今約5250~4150年,在1936年被發現,經半個多世紀的考古調查和發掘,初步查明遺址分布於太湖地區。在餘杭市良渚、安溪、瓶窯三個鎮地域內,分布著以莫角山遺址為核心的50餘處 良渚文化遺址,有村落、墓地、祭壇等各種遺存,內涵豐富,範圍廣闊,遺址密集。八十年代以來,反山、瑤山、匯觀山等高台 土冢與祭壇遺址相複合,。
陶器以黑陶為特色,製作精美,有的甚至塗漆。良渚文化時期最先進的的陶器製作方式是輪制,黑陶豆盤的形狀有圓形和橢圓形。良渚文化時期炊器大多是鼎。玉器非常發達,種類有珠、管、璧、璜、琮、蟬。其中玉琮個體大,高達18~23厘米,上面雕刻圓目獸面紋,工藝精湛,是中國古代玉器中的珍品,被譽為「玉琮王」。形狀為內圓外方,與古代的天地相通思想相吻合。玉器上刻有似神似獸的神人形像和神人獸合一的形像,它們可能是當時人們的崇拜對象。玉器上的紋飾除神人獸面圖像外,其他出現最多的圖案是鳥。
良渚文化的錢山漾一地出土有絹片、絲帶和絲線,是中國遠古時代最重要的家蠶絲織物。此外,還發現了許多祭壇遺址,如餘杭瑤山遺址發現的祭壇,平面呈方形,從裡向外為紅土台、灰土圍溝和礫石台,外圍的邊長約20米。祭壇上一般都有大墓,可能是人們祭祀先祖、天神的地方。良渚文化時期的食物以水稻為主。
良渚文化中物質文化十分發達,以鼎、豆、盤、雙鼻壺、帶流壺、帶流杯、尊、簋為典型器,用於祭禮的玉器更為發達,墓葬規格、聚落布局體現出嚴格的等級差別。良渚文化遺址主要分布在東到上海,南至錢塘江;西以茅山、天目山為界,北達寧鎮地區邊緣的長江以南,圍繞太湖大致呈三角狀,其影響達浙東、浙西南、皖南、華南、山東、蘇北等地。
良渚文化源於崧澤文化,由於北進失利及水患,良渚文化主體很快衰落。良渚文化中文字和城址已露端倪,從社會形態特徵來說, 良渚文化第三期已進入原始文明社會。良渚文化刺激了中原地區原始文明的極大發展,並產生劇變,最終形成了中國繁榮的早期文明,夏商文明禮儀制度中的琮、鉞和神人獸面紋即來自良渚文化。
發現和命名
1934年發現浙江吳興1936年發掘了具有代表性的良渚遺址。良渚的陶器中有引人注目的黑陶,當時被認為與山東的黑陶相類似,因此,也稱作龍山文化。1939年,有人把龍山文化分為山東沿海、豫北和杭州灣三區,並指出杭州灣區的文化相與山東、河南的有顯著區別。1957年,有人認為浙江的黑陶乾後容易褪色,沒有標準的蛋殼黑陶,在陶器、石器的形制上有其自身的特點,於1959年提出了良渚文化的命名。現經發掘的重點遺址,還有江蘇吳縣草鞋山和張陵山、武進寺墩,浙江嘉興雀幕橋、杭州水田畈,上海市上海縣馬橋、青浦縣福泉山等。
文化特徵
良渚文化的陶器,以夾細砂的灰黑陶和泥質灰胎黑皮陶為主。輪制較普遍。一般器壁較薄,器表以素麵磨光的為多,少數有精細的刻劃花紋和鏤孔。圈足器、三足器較為盛行。代表性的器形有魚鰭形或斷面呈丁字形足的鼎、竹節形把的豆、貫耳壺、大圈足淺腹盤、寬把帶流杯等。琮、璧一類玉器數量之多和工藝之精,為同時代其他文化所未見。石器磨製精緻,新出現三角形犁形器、斜柄刀、“耘田器”、半月形刀、鐮和階形有段錛等器形。
文化分期
良渚文化大體可分為早、晚兩期。早期以錢山漾、張陵山等遺址為代表。陶器以灰陶為主,也有少量的黑皮陶, 器形有魚鰭形足的鼎、袋足、 鏤孔豆、貫耳壺、球腹罐、附耳杯、附耳、大口圜底缸等。晚期以良渚、雀幕橋等遺址為代表。陶器以泥質黑皮陶較為常見,並有薄胎黑陶,器形有斷面呈丁字形足的鼎、竹節形把的豆、貫耳壺、貫耳罐、侈口圓腹罐、簋、大圈足盤、寬把帶流杯等。
社會經濟
良渚文化居民以農業生產為主,主要作物是水稻。據在錢山漾發現的稻穀鑑定,有粳稻和秈稻兩種。在錢山漾、水田畈等遺址中還發現有花生、芝麻、蠶豆、甜瓜等植物種子,有人認為是當時的農作物,也有人對其出土層位和鑑定結果有所懷疑。農業工具種類較多,製作大都較精細。其中三角形犁形器,器體扁薄,背面較平,正面稍隆起,常穿有1~3孔,有人認為是安裝在木犁床上的石犁鏵。斜柄刀的器身略呈三角形,頂端有一個斜向的柄,製作較粗糙,往往僅在刃部磨光,有人認為是安裝木柄後用來在土地上劃出溝槽的,稱為“破土器”。這兩種新型工具,在良渚文化時期使用較多,對其定名和確切用途尚待深入研究。
手工業也很興旺,有的可能已形成專業性的生產部門。玉器製作在全國同時期的原始文化中,顯得十分突出。玉器主要有珠、管、墜、、瑗、璜、鐲、琮、璧、蟬等。外方內圓的長筒形玉琮,磨製拋光並雕刻紋飾,規格定型,表現出很高的工藝技術水平。如出土的一件玉琮高33.5厘米,琮身淺刻橫道分為15節。另一件玉琮高達23厘米,雕刻有幾組獸面紋,一件大玉璧直徑達26.2厘米。類似的琮、璧在張陵山、草鞋山、福泉山等地墓葬內也有發現。制陶普遍採用輪制,器形規整,造型優美。有的陶鼎上刻有漩渦鉤連紋和曲折紋圖案,有的貫耳壺上刻有簡化鳥紋和曲折紋,或以圓渦和雙線構成的編織紋。這些紋飾,線條精細,繁雜而富於變化,是陶器中的佳作。在發現的陶紋,透露了當時社會文化進步的信息。
手工紡織業也有迅速的發展。錢山漾遺址發現有國內早期的絲麻織物。殘絹片經鑑定是家蠶絲織成,採用平紋織法,每平方厘米有經緯線各47根。絲帶為30根單紗分 3股編織而成的圓形帶子。從現有的考古資料來看,蠶的飼養可能以太湖地區為最早。但也有人對絲織品的時代持懷疑態度。麻布片經鑑定為苧麻紡織品,也是採用平紋織法,每平方厘米經緯線一般各有24根,有的細麻布經線31根、緯線20根。這是迄今中國最早的苧麻織品實物。竹器的編織比較發達,製品集中發現在錢山漾遺址,共200多件。竹篾多數經刮光,容器類的下半部使用扁篾,接近口沿部分則用較細密的竹絲。編織方法多樣,有呈一經一緯的人字形,也有二經二緯和多經多緯的人字形,還有菱形花格、密緯疏經的十字形等,特別是產生了梅花眼、辮子口這一類比較複雜的編織法。製品種類有捕魚用的“倒梢”,有坐臥或建築上用的竹蓆,以及簍、籃、谷籮、簸箕、箅等,較廣泛地用於生產和生活方面。此外,良渚文化還有槳、槽、盆、杵錘等木器。木槳的使用,說明生活在河道縱橫地區的原始居民,已有了舟楫交通工具。
居址和墓葬
良渚文化居民過著較穩固的定居生活。在錢山漾遺址發現 3座的。其中一座東西長約2.5米,南北寬約1.9米,木樁按東西向排列,正中有一根長木,似起“檁脊”的作用,其上蓋有幾層竹蓆。另一座只在東邊保存下一排密集而整齊的木樁,上面蓋有大幅的蘆席和竹蓆。在吳縣澄湖還發現一批土井,井底遺有多件陶器和石斧。崑山太史淀的水井還有木構井圈,系用4~5塊長約2米的弧形木板鑿孔連線而成。
各地共發現墓葬數十座,墓坑呈長方形,以頭向南的仰身直肢葬為主。有大、小墓之分。在浙江海寧、嘉興、平湖和餘杭等地發現的小墓,隨葬陶器的質量一般遠遜於實用品,有的小墓用豬下顎骨或穿孔石斧和大型玉璧隨葬。大型墓不僅墓坑規模較大,而且隨葬器物數量多,質量也高。如草鞋山198號墓,東西1.7米,南北4米,有60多件隨葬器物,其中有5件玉琮、2件玉璧以及鐲、管、珠、錐形飾、穿孔斧等共30多件玉器。福泉山遺址6號墓雖遭破壞,仍遺有玉、石、牙、陶器119件,其中玉琮5件,玉璧4件。寺墩3號墓隨葬玉琮、玉璧多達57件。用如此大量玉器隨葬,這是以往所沒有的,在良渚文化中也屬特殊現象,有人把這種現象稱為“玉斂葬”。張陵山遺址的一座墓葬,隨葬陶、玉、石器共40多件,其中以獸面紋的玉琮和玉瑗、玉蟬等較為突出,在墓主人腳下,與隨葬陶器一起還發現3個人頭骨,有人認為其身份應是奴隸。上海市松江縣廣富林遺址的兩座墓鄰近處,分別有一具豬、狗的骨骸,可能是殉牲。以上表明,在農業、手工業發展的基礎上,當時已出現財富占有的差別,並且出現了只有特殊地位的人才擁有的玉琮、玉璧等禮器。有的玉琮上還刻有數組象徵威武的獸面紋飾。良渚文化時期,氏族社會已走上解體的道路。
其他文化
從草鞋山、張陵山等處的地層疊壓關係和器物對比分析,良渚文化是由崧澤文化演變而來的。崧澤文化的墓葬,以頭向南的仰身直肢葬為主,這與良渚文化的基本一致。崧澤文化的石錛,背面逐漸出現脊線,正處於良渚文化階形有段石錛的前一階段。兩者的穿孔石斧也相近似。崧澤文化的扁方側足鼎、細高把豆、高領扁腹壺等,與良渚文化的魚鰭形足和扁方形足的鼎、黑陶細高把豆、高領貫耳壺等有著繼承關係。另外,距今5600—5300年前的安徽含山凌家灘文化,大量的玉器體現了“玉器文明”時代人們把玉器飾品功能轉向具有社會功能,突出表現出玉禮器的作用和地位,一些玉器的形制如鉞、壁和墓葬中大量陪葬玉器的方式同良渚文化也有著明顯的前後繼承關係。
關於良渚文化的發展去向,馬橋中層的青銅文化遺存提供了線索。馬橋中層疊壓在馬橋下層即良渚文化晚期遺存之上,發現的石鐮、有段石錛、三角形犁形器、斜柄刀,與良渚文化的接近,而後兩種石器的數量比良渚文化時期又有所增加。馬橋中層的黑衣陶與良渚文化的黑皮陶存在承襲關係,兩者的鼎、簋等器形也有密切的關係。至於馬橋中層含有較多數量的印紋陶,目前尚無材料說明與良渚文化存在聯繫,其來源有待進一步研究。
良渚文化與大汶口文化之間存在著相互影響的關係。有段石錛和貫耳壺,是良渚文化的基本特徵之一,在大汶口文化後期階段的遺存中有少量發現,是受良渚文化影響的產物。大汶口出土的玉笄,與良渚文化的玉錐形飾可能有聯繫。在上海縣馬橋、金山縣亭林等地的良渚文化遺址中,出土了數片渦紋彩陶片,可能是受到了大汶口文化的影響。馬橋、雀幕橋等良渚文化遺址中出土的陶,也當與大汶口文化、山東龍山文化有關。良渚文化和山東龍山文化陶器都普遍採用輪制,黑陶占有顯著的地位,盛行磨光素麵陶,三足器、圈足器都很多,等等,則表現出兩者具有一定的共性。
良渚古城
浙江省考古所上周發布重大考古成果——歷經18個月,在良渚遺址區內發現一座面積290萬平方米的古城(面積和北京頤和園差不多)。這座古城,大致以良渚遺址區內的莫角山遺址(上世紀90年代初發現)為中心,東西長約1500~1700米,南北長約1800~1900米,略呈圓角長方形,正南北方向。 城牆部分地段殘高4米多,做法考究——底部先墊石塊,寬度達40~60米(我國現存最完整的古代城垣——明朝洪武年間建造的西安古城牆,底寬18米,頂寬15米),上面堆築純淨的黃土,夯實。 根據城牆中出土的陶瓷碎片,這座古城的年代不晚於良渚文化晚期,也就是說,距今4000年以前。著名考古學家、北京大學教授嚴文明這樣評價古城:這是目前中國所發現同時代古城中最大的一座,稱得上是“中華第一城”;它改變了原本以為良渚文化只是一抹文明曙光的認識,標誌著良渚文化其實已經進入了成熟的史前文明發展階段;是繼上世紀河南安陽殷墟發現之後中國考古界的又一重大發現。
城牆,是氏族社會和文明社會區別的一個重要標誌。嚴文明教授說,良渚文化距今5300~4000年,這個時代,目前中國大地上發現的古城約有60多座,小的只有10多平方米,大的為280萬平方米,面積達290萬平方米的良渚古城,是最大的。
玉器文化
距今約4200~5300年。
上個世紀30年代中期,首次在浙江餘杭良渚鎮發現這一遺存,所以稱作“良渚文化”。
良渚文化是我國長江下游太湖流域一支重要的古文明。是銅石並用時代文化,因發現於浙江餘杭良渚鎮而得名,在1936年被發現,經半個多世紀的考古調查和發掘,初步查明遺址分布於太湖地區。良渚文化遺址,有村落、墓地、祭壇等各種遺存,內涵豐富,範圍廣闊,遺址密集。良渚文化玉器非常發達,種類有珠、管、璧、璜、琮、蟬。其中玉琮個體大,高達18-23厘米,上面雕刻圓目獸面紋,工藝精湛,是中國古代玉器中的珍品,被譽為「玉琮王」。形狀為內圓外方,與古代的天地相通思想相吻合。玉器上刻有似神似獸的神人形像和神人獸合一的形像,它們可能是當時人們的崇拜對象。玉器上的紋飾除神人獸面圖像外,其他出現最多的圖案是鳥。
良渚文化包括浙江餘杭反山、瑤山,江蘇吳縣、張陵山、草鞋山,武進寺墩,常熟羅墩和上海青浦縣福泉山,安徽阜寧等長江下游的太湖流域這一時期的文化。
良渚文化和紅山文化是新石器時期玉文化的兩大中心。
良渚文化的玉器不僅品類眾多,而且琢磨精緻,紋飾華麗。專家們讚譽良渚文化玉器的工藝水準達到了“鬼斧神工般的超卓高度”,而紋飾則是將新石器時期玉器的創作“推到了頂峰”。
良渚文化玉器創造性的器型,為後代玉器的造型奠定了基礎。
玉器特徵
一、良渚文化玉器直線深而直,線沿光整平滑。
二、良渚文化玉器折角線深而寬,線底略呈弧形。
三、良渚文化玉器環線有手工磨接和管鑽鏇磨兩種加工方法,前者線痕淺細,線沿多“毛碴”。
四、良渚文化玉器射線細密緊湊,接續痕明顯。
五、良渚文化玉器多淺浮雕,利用減地平凸的手法,凸出主要紋飾,強化主題表達。
六、良渚文化玉器常有“拉鋸痕”。良渚玉器鏤雕時,先在玉片上掏出小孔,再用“鋸”鋸去多餘部分,俗稱“鎪”,又稱“拉絲”,所用弦狀拉條猶如無齒鋸條,會在鏤孔表面留下拽拉痕跡。
七、良渚文化玉器紋飾華麗,新創紋樣琳琅滿目,有:神人獸面紋、束絲紋、絞絲紋、蚩尤紋、立人紋、獸眼鳥紋、雲雷紋、蒲草紋。
八、良渚文化玉器特別注重眼形的琢磨,“良渚眼睛”較之紅山文化玉器的“線刻眼”,在細節的刻畫上更為豐富多彩。“良渚眼睛”除了單圈、重圈之外,還出現了捲雲形、菱形、耳朵形、短直線形眼眶。
九、良渚文化玉器表面打磨光滑,有些玉件有“包漿”,俗稱“玻璃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