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國土資源局

舟山市國土資源局是在1988年1月建立的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基礎之上於2001年10月組建而成。下轄定海分局、普陀分局、和新城分局三家下屬單位,下設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土地儲備中心、征地事務所、征地拆遷辦公室、礦產資源管理所等34個事業單位。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舟山市國土資源局。

機構簡介

舟山市國土資源局是在1988年1月建立的舟山市土地管理局基礎之上於2001年10月組建而成。下轄定海分局、普陀分局、和新城分局三家下屬單位,下設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土地儲備中心、征地事務所、征地拆遷辦公室、礦產資源管理所等34個事業單位。承擔著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規劃、保護和合理利用的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及上級機關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土地、礦產資源執法中的重大問題,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土地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統一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市土地資源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權屬變更和地籍檔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土地定級、估價標準;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建立土地統計制度和土地信息動態監測系統,制訂全市地籍管理技術規程。

(三)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分工組織編制土地後備資源開發規劃、計畫,並按計畫管理程式上報下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劃定、調整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制訂並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田用途管制,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及專項規劃。

(四)主管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工作;組織編制各類建設用地的定額指標;承辦由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農地轉用、徵收(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前期管理和跟蹤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收購儲備;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業產業結構的用地管理。

(五)主管全市土地市場;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終止等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協定、招標、拍賣;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礦產資源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規範礦業權市場;組織實施並指導探礦權、採礦權的行政許可行為、招投標和拍賣;收取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採礦權價款;指導和監督全市礦業權市場的有序運行。

(七)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和合理利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業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審核選礦許可證,監督管理獨立選礦活動。

(八)組織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負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審查認證的管理,認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遺蹟。

(九)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科技、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國土資源管理幹部培訓工作。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省、市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十一)領導和管理局屬事業單位;對縣國土資源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處)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組織開展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保衛、信息、後勤行政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重要事項的督查工作;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計畫,組織實施有關財會會計制度;做好市級國土資源規費的徵收;承擔省、市財政撥給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國土資源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對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管理與審計;承擔全市國土資源的綜合統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勞動工資管理,承辦全局人員的工資調整及相關生活待遇的落實與管理;承辦本局人員的錄用、考察、調配、辭職、退休等工作;負責全局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評聘檔案的收集、鑑定、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工作人員勞動工資核定、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福利、職工培訓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勤統計與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隊伍建設。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調研,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查、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國土資源監督檢查辦法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處罰辦法;監督檢查國土資源及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和礦產資源處置、土地使用權和礦產權交易行為,立案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監察工作和國土資源監察隊伍;負責承辦行政複議和聽證來信來訪等工作。

(四) 地籍管理處

制訂並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承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終止等的權屬管理,組織全市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工作;指導組織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

(五)土地利用規劃與耕地保護處

制訂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墾、農地保護、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政策性規定,指導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審核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指導、審核縣(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基本農田劃區定界,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補充耕地方案,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處

承辦與轉用或徵用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協定、招標、拍賣工作。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和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監督管理;承擔轉制企業的土地資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管理全市土地資產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鎮土地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

(七)礦產資源管理處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負責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招投標和拍賣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負責全市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調處重要採礦權屬糾紛、爭議;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指導工作。

下屬單位

舟山市國土資源局定海分局

舟山市國土資源局普陀分局

舟山市國土資源局新城分局

下屬事業單位

監察支隊

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及時發現、制止和糾正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國土資源監督檢查辦法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處罰辦法;查處管轄區域內破壞耕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占、非法轉讓及礦產資源無證、越界開採等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直接查處各縣(區)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對下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監察大隊實施有效監督;加強與縣(區)國土資源監察大(中)隊的聯繫交流,指導各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查處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協助人民法院對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強制執行。

土地儲備中心

受市政府委託,對企事業單位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它增量土地適時進行收購儲備;管理和運作由市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待征土地及無主土地;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和出讓前的準備工作。

征地事務所

統一負責市本級(定海區6個街道和雙橋鎮區域範圍內)建設項目用地的徵收(用)工作;根據建設項目的批准檔案和城建規劃選址紅線圖,確定項目用地四至位置及土地面積;負責登記和審核建設項目紅線範圍內青苗、地上附著物的數量(面積)、規格及補償標準。與被征地單位洽談徵地補償安置事宜,並簽訂有關征地補償安置協定書;、負責編制徵用土地方案,起草徵收(用)土地公告,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負責起草征地聽證告知書並告知被征地單位,參與征地聽證會,並做好征地聽證的被申請人工作;審核被征地農民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參保人數;協助解決在征地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

征地拆遷辦公室

受市政府委託承擔集體土地徵用拆遷工作;發布征地範圍內房屋拆遷有關事宜的通告;承辦申請房屋證據保全和申請裁決等手續;依法收回被拆遷人的土地使用權;指導、協調征地拆遷事務機構的工作。

土地勘測規劃所

承擔國土資源調查評價、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土地權屬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開發復墾項目的勘測;負責地籍測量、建設用地項目勘測定界、土地登記發證宗地圖測繪、礦產資源測繪及其它項目測繪;承擔新建房地產竣工占地面積驗收、違法用地面積勘測和征地拆遷房產建築面積的勘測;承擔各類土地利用圖和地形圖的編繪、地圖數位化、數位化入庫等工作;受有關單位委託的工程測量、地形測量等生產性任務,開展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技術的諮詢服務工作。

領導信息

李振伏 黨委書記、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工作,聯繫嵊泗縣國土資源局。

陳央華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分管黨的建設、紀檢監察、科教工作,分管辦公室(計財處)、組織人事處、紀檢監察室,聯繫市國土資源局普陀分局。

蔣志龍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土地利用處,聯繫市征地事務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土地勘測規劃所、市國土資源局定海分局。

孫雲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處、地籍管理處,聯繫征地拆遷辦公室、市審批辦證中心國土視窗、市土地整理中心、岱山縣國土資源局。

於穎穎 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礦產資源管理處、政策法規處,聯繫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市國土資源局新城分局。

張錫祥 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工會、學會工作。

應先鋒 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信息中心。

地理位置

地址:北安路2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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