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農業和糧食局

興國縣農業和糧食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農、牧、漁業和糧食流通的行政職能部門,現轄有縣糧食流通服務中心1個正科級單位和縣農技中心、畜牧中心、經管站、水產站、種子站、灰鵝辦、農業良種場(農科所)等7個副科級單位

簡介

興國縣農業和糧食局是縣政府主管全縣農、牧、漁業和糧食流通的行政職能部門,現轄有縣糧食流通服務中心1個正科級單位和縣農技中心、畜牧中心、經管站、水產站、種子站、灰鵝辦、農業良種場(農科所)等7個副科級單位以及農業執法大隊、植保站、農產品質檢站、土肥站等4個股級單位和興國灰鵝原種場、興國紅鯉良種場2個國家級原良種場,全局共有幹部職工132人,專業技術人員90人,其中高級職稱10人,中級職稱25人。

近年來,興國縣農業和糧食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強農惠農政策,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穩定和農業生產安全的目標,大力實施農業良種良法工程,強化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管,加強農村經營管理,做好糧食流通服務,推廣豬-沼-果(稻、漁)、病蟲害綜合防治、測土配方施肥等實用技術,促進了全縣農牧漁業的全面發展。目前,全縣已形成優質稻、灰鵝、生豬、蔬菜、雜交水稻制種、花卉、肉兔等農業支柱產業,發展了如贛興種業、山村茶油、綠寶米業等一批輻射帶動能力強的省級農業龍頭企業,組建了近百個制種、灰鵝販運、花卉苗木等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我縣先後被省委、省政府評為“全省農業發展先進縣”,“全省糧食生產先進縣”,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農業農村工作先進縣”、“全市發展糧食生產先進單位”;興國縣農業和糧食局亦被評為“全國農技推廣先進單位”、“全國測土配方施肥工作先進單位”、“全省農技推廣先進單位”、“全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先進單位”、“全省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先進單位”、 “全省土壤肥料工作先進單位”及“全省花卉協會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主要職責

(一)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種植業、養殖業、農業機械化、糧食流通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糧食流通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和糧食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

(四)擬訂促進農業、糧食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五)擬訂農業和糧食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科研活動、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山草坡、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

(七)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糧食批發交易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巨觀調控糧食市場,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糧食流通信息服務。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實施。規劃和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糧食質量監督檢驗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九)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肥料的監督管理。組織對糧食市場各類經營主體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糧食流通行政許可進行審核報批。承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糧食儲備的國家標準。依法負責漁船、漁港、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農業和糧食儲備防災減災責任,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農藥、獸(漁)藥、疫苗、農用柴油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組織實施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指導動物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物和農業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組織實施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重要糧食移交調運工作。

(十一)制訂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環境保護、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提出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建議並指導實施。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指導。負責對省、市、縣級儲備糧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糧食倉儲管理工作。承擔糧食應急責任,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承擔同級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資格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三)管理縣農機局和縣果業局。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和糧食局內設3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內外聯繫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經辦或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編制管理、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聘、社會保障、外事等工作。

編制局機關年度財務計畫、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有關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農業和糧食計畫、項目的編報、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管;協調中央儲備糧和省、市級儲備糧收購資金的供應、管理,監督補貼的結算;指導和監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農經與農業信息股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與發展;組織對農民收入和農民負擔的調查、監測;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保險工作。

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和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組織開展農業統計,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工作;依法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以及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申報、認定和發展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督檢查,牽頭協調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擬訂農業和糧食科研、技術推廣、糧油作物、經濟作物、畜牧業生產和漁業發展的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畜牧獸醫、水產服務、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負責農業和糧食科技成果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業和糧食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等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牽頭管理外來物種;承辦涉農社會團體組織管理工作。

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檢驗和登記;組織農業抗災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

指導經濟作物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擬訂菜地保護與補償制度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經濟作物種苗管理工作;提出經濟作物生產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經濟作物遺傳資源保護。

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等工作;負責畜禽產品安全、種畜禽、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飼料行業管理工作。

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漁業標準化生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流通;組織、指導水產種苗生產管理和水生動物病害防控體系建設;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綜合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涉及農業和糧食的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或審批工作;指導涉農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局屬單位及農業和糧食系統職工的繼續教育培訓、統計等工作。

指導糧食流通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社會糧油供需、收支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購銷政策;審核儲備糧和政策性用糧調控計畫,指導實施政策性糧食的購銷業務;負責指導抓好糧食應急儲備體系建設;落實儲備規模;協助做好省級儲備糧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職責,提出啟動全縣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社會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及專項糧食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糧食行業產業化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指導糧食質量標準化管理;負責指導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糧食物流體系建設,審核全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專項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資格認定;負責監督全縣倉儲設施和省、市、縣級儲備糧油庫存實物的管理,指導安全儲糧工作;協調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等重要物資的調運。

組織農業農村、糧食政策和產業發展研究;組織農業、糧食執法監督工作,對執行糧食最低收購價預案、糧食應急預案、各類儲備糧管理和軍糧供應等政策性供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農業和糧食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執法制度建設和人員培訓;承擔農業和糧食行政審批辦公、執法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和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工勤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它事項

1、原設定的農業局下屬事業單位轉為縣農業和糧食局管理,其它事項不變。

2、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更名為縣農業技術服務中心、縣畜牧獸醫技術服務推廣中心更名為畜牧獸醫局,並轉為農糧局管理,其它事項不變。

3、縣農業技術服務中心領導職數:主任1名;

縣畜牧獸醫局領導職數:局長1名;

縣經營管理站領導職數:站長1名;

縣水產技術指導站領導職數:站長1名;

縣種子站領導職數:站長1名;

縣灰鵝生產辦公室領導職數:主任1名。

4、組建興國縣糧食流通服務中心,為興國縣農業和糧食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10名。

5、原興國縣糧食局下屬事業單位轉為縣糧食流通服務中心管理,其它事項不變。

6、興國縣果業局、興國縣農業機械局由縣政府直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調整為由興國縣農業和糧食局管理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下屬單位均保留現狀,其它事項不變。

聯繫方式

地 址 (興國縣瀲江鎮鳳凰大道61號)興國縣農業局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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