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興國縣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是縣政府管理本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同時增掛縣新聞出版局牌子,於2010年5月8日經原有縣文化局和縣廣播電影電視局整合,掛牌成立。全局有職工239人。局機關下設6股1室1大隊,即:辦公室、綜合執法大隊、社會文化和電影股、藝術股、文物博物館股、宣傳股、行業市場管理股、科技股。局系統所轄新聞中心、文化館、圖書館、文管辦、電影公司、將軍園管理處、革命紀念館、興國山歌劇團、興國劇院管理站等9個基層單位及25個鄉鎮文化站。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文物保護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二)制定全縣文化、廣播影視和文物事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影視活動。
(三)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計畫,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影視節目的引進管理工作。
(四)指導、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廣播影視作品的創作和生產;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民眾文化藝術活動以及文化館、圖書館事業和社會文化社團等,指導和推動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藝術活動。
(五)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廣播影視產品生產,規劃、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縣重點廣播影視設施建設;指導、監督管理縣重點文化和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管理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使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九)負責對全縣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實行行業管理。主管全縣文化娛樂、演出、美術、廣播影視、有線網路、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市場經營、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負責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管理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和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組織全縣文化、廣播影視市場綜合執法。
(十)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及宣傳工作,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一)指導和監督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影視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藝術教育工作和文化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廣播影視專門人才的培養;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廣播影視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三)管理全縣新聞出版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設5個職能股(室):(一)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絡協調,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黨建、保密、提案議案辦理、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全縣文化、廣播影視專項工程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局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管理固定資產,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和財務工作,擬定預算和編制上報決算;負責直屬事業單位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資產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資產監督管理;負責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統計工作。
(二)社會文化藝術股
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電影發展、新聞出版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電影工作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級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縣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重大電影活動;負責擬訂全縣文廣影視藝術和藝術科研的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全縣重點影視、舞台藝術、美術創作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對全縣各類文藝團體進行行業管理,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地方、民族特色的文藝團體;指導、協調重大文廣影視藝術活動。
(三)文物股
貫徹執行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管理文物的發掘、鑑定、保護與搶救工作;負責組織推薦、申報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編制文物維修經費預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維修項目的竣工驗收;指導文博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組織博物館風險等級確定和文物安全技術防範工程的管理;承擔縣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
(四)宣傳股
擬訂全縣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宣傳計畫,負責政策法規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創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宣傳、節目的製作、播出工作;負責對本轄區播出機構開辦廣播電視節目欄目、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的內容審核及質量監督管理;審核廣播電視引進節目的內容;負責廣播電視開辦民眾性參與節目的審核和檢查;指導、協調全縣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協調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五)行業市場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擬訂全縣文化文物市場、廣播電影電視行業、新聞出版行業管理髮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部門授權的文化文物和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審批辦理和服務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重大行政許可項目聽證工作;協調文化市場和廣電行業、新聞出版行業管理的執法工作;負責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核);指導、協調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和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的監管。擬訂全縣文化和廣播影視事業、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統籌協調重要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政策調研;指導全縣文化、廣播影視產業、新聞出版產業的發展和建設;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協調文化和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項目等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負責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規劃、協調局屬單位文化產業發展;協調全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監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政策的執行。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工勤編制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兼新聞出版局局長),副局長3名。
其它事項
1、組建縣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為縣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下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2、將原興國縣電視台和縣廣播站合併為興國縣廣播電視台,整合劃入興國縣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對外保留興國縣廣播電視台名稱、頻率、頻道、呼號。
3、原縣文化局下屬事業單位和原廣播電影電視局下屬電影發行放映公司均轉為興國縣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局管理,其它事項不變。
4、原縣廣播電影電視局下屬事業單位廣播電視服務部和廣播電視培訓站轉為廣播電影電視新聞中心管理,其它事項不變。
5、縣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領導職數:主任1名;
縣文化館領導職數:館長1名;
縣革命紀念館領導職數:館長1名;
縣圖書館領導職數:館長1名;
縣山歌劇團領導職數:團長1名;
縣將軍園管理處領導職數: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