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票納稅人

提供貨物運輸勞務的分公司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地方稅務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年提供貨物運輸勞務金額在20萬元以上;

(三)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如是租用辦公場所,則承租期必須1年以上;

(四)在銀行開設結算帳戶;

(五)具有自備運輸工具,並提供貨物運輸勞務;

(六)帳簿設定齊全,能按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妥善保管、使用發票及其他單證等資料,能按稅務機關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正確核算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稅金和營業利潤,並能按規定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各項稅款。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