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納稅人識別號,通常簡稱為“稅號”。納稅人識別號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2015年1月12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本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未來每個公民可能都將擁有一個由稅務部門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用來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這個屬於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納稅人識別號”既可以說是納稅“義務的收據”,也可以說是納稅人“權利的憑證”,權利與義務高度統一。而確立“納稅人識別號”的法律地位,釋放了依憲法國、依法治國一個強有力的信號。
背景
作為一項基本義務,憲法規定了公民納稅的義務。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恪盡義務——但對此我們並不總是清楚的。長期以來,中國對徵稅行為強調得多,對納稅主體強調得很不夠。“納稅人識別號”就是明確納稅人“股東”主體地位。我們納稅是為了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因此“納稅人識別號”是權利的憑證:我們花了這個錢,政府提供的服務不能缺斤短兩,必須貨真價實。
目前,中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都擁有稅務登記代碼,主要由區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組成,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代碼為其居民身份證號碼。對於自然人,稅務代碼制度卻沒有實現全覆蓋。
歷史
中國提出建立個人稅號至少可以追溯到10年前。2005年,國家稅務總局在談及個稅改革時提出,依託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編制納稅人識別號,以此為基礎,按照“一戶式”儲存的要求,建立完整、準確的納稅人檔案。
個人稅號與個稅改革常被同時提及。2015年,在提出建立個人稅號制度的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也在2015年的改革清單中列出,要抓緊推進個稅改革,研究提出改革方案。
《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頒布於1992年,歷經1995年的一次小修和2001年的一次大修。本次修訂啟動於2008年,也是一次大修。
編碼規則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稅務登記代碼為:區域碼+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設定的組織機構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碼(字元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納稅人,以國家技術監督局編制的9位碼(其中區分主碼位與校驗位之間的“-”符省略不列印)並在其前面加掛6位行政區劃碼共15位碼,作為其“納稅人識別號”。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納稅人代碼為15位,其中:1—2位為省、市代碼,3—6位為地區代碼,7—8位為經濟性質代碼,9—10位行業代碼,11—15位為各地自設的順序碼。
LX的含義
納稅人識別號一般是根據技術監督局代碼引申而來的,而技術監督局代碼一般為9位數,所以前面要加上地區編碼,如果地區編碼加上技術監督局代碼,再加效驗碼位數不足的,中間加L,如果效驗碼無法析出的加X,表示是1-9。
規定
納稅人識別號原則上是無含義代碼。對於取得技術監督局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採用6位行政區劃碼加9位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引用6位行政區劃代碼的目的是為了首次賦碼的便捷、防止重碼出現,保證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被賦予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本身不具有任何語義。任何新開發軟體都不得單獨引用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統一開發的已有軟體如果使用了納稅人識別號前六位的區劃代碼,總局將統一提出解決辦法。納稅人識別號是納稅人數據信息內外部交換共享的基礎,應保持不變。對於已存在的納稅人識別號不必隨國家行政區劃代碼的調整而調整。對於同一稅務機關,如果本地區不同時期的行政區劃代碼不同,其所轄納稅人的納稅人識別號的前六位可以有不同的區劃代碼。對新開辦企業可使用新的行政區劃代碼。
另外,有的企業由於是國、地稅兩局的共管戶,可能擁有兩個識別號,針對這種情況,檔案中規定:國稅局、地稅局的共管戶,如果擁有兩個納稅人識別號,可由當地國稅局、地稅局雙方協商確定其納稅人識別號的前六位編碼。
對於以後數據信息採集的數據清分方法,檔案中也給予了明確的規定:以後將採用主管稅務機關的識別號做為數據清分的識別代碼,所以檔案中要求稅務機關指導納稅人正確填寫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同時納稅人也應該注意將自己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填寫正確。
意義
全程參與《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修訂與討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建立,有助於夯實納稅人誠信體系,用納稅人識別號串聯起各方面的信息,從而實現“信息管稅”,也能為未來房地稅法制定、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打下堅實的基礎。
解讀
個人稅號可能就是身份證號繳社保、買房子、炒股票……請先提供您的稅號,家庭計征個稅、開徵房產稅、破題遺產稅……先要人人有稅號。2月3日在國務院法制辦徵求意見結束的《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告訴我們,個人稅號時代漸行漸近。
1、每人一個“三合一”號
國家將為每個人編制一個具有唯一性的稅號,這個稅號終身只有一個。個人稅號,很有可能就是身份證號,或是在身份證號基礎上編制的,而根據中國的社會保險法,身份證號與社會保障號是一樣的,2015年,社會保障制度並軌後,每個人都會有一個社會保障號,也就是說每個人都將有一個“三合一”的號。
稅號和社會保障號合一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也許很多人會覺得這是出於好記的原因,但還有很深刻的一層含義,這象徵著因為你向政府納稅,所以政府向你提供社會保障的邏輯關係。
2、“請提供你的稅號”
“請提供你的稅號”,這句話我們將會經常聽到,比如每個月繳納社保費、退休後領取社保費的時候,如果是單位代扣代繳,單位就會代為提供;再比如向政府部門登記自己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時候。
今後的日常生活中,只要涉及契約、協定都會要求提供個人稅號,買賣、租賃房屋中需要提供;炒股票、買保險時需要提供;銀行也會在每筆大額轉賬時,向稅務部門提供賬戶人的個人稅號。
3、實現家庭計征個稅
個稅改革的目標是“綜合計征”,即把所有的收入放到“一個筐”里,用統一的稅率計征個稅,低收入者少繳稅,高收入者多繳稅。個人稅號實際就是那個大筐。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有了這個稅號,每個人的納稅信息才能歸集到一塊,最終實現家庭計征個稅。
4、個稅改革今年有動作
從種種跡象預見,2015年,沉寂多年的個稅改革將會有動作,而個人稅號是實現這一改革必需的技術條件,這二者必須同步推進。
事實上,不僅個稅改革,包括房地產稅改革,包括開徵遺產稅,這些與我們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直接稅改革,都需要個人稅號制度的建立作為基礎,只有能夠掌握個人稅號中的個人交易、收入、財產信息等,才能消除徵稅漏洞,實現公平徵稅。
專家觀點
是否三號合一 並非核心問題
個人稅號,實際就是為每個人一生的納稅行為建立一個檔案,將個人的各種納稅行為集結在稅號之下。
在全程參與《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修訂與討論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看來,個人稅號,表面只是一個小小的號碼,其背後是捆綁在上面的納稅信息,再背後其實就是社會徵信體系。
身份證號、個人稅號、社會保障號是否三號合一併非核心問題,真正重要的是其背後的制度和信息是否深度共通。
納稅信息能否與每個人的身份信息、銀行信息、不動產信息等實現共享,能否打通部門的壁壘,實現各個部門信息的互聯互通,消滅信息“孤島”,這是建立個人稅號制度的核心,也是建立全社會徵信系統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