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文
關於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
現將納稅人代開發票(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除外)辦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辦理流程
(一)在地稅局委託國稅局代徵稅費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視窗: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見附屬檔案);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2.在同一視窗申報繳納增值稅等有關稅費。
3.在同一視窗領取發票。
(二)在國稅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納稅人按照以下次序辦理:
1.在辦稅服務廳國稅指定視窗:
(1)提交《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2)自然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其他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提交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2.在同一視窗繳納增值稅。
3.到地稅指定視窗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4.到國稅指定視窗憑相關繳納稅費證明領取發票。
二、各省稅務機關應在本公告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為細化、更有明確指向和可操作的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辦理流程公告,切實將簡化最佳化辦稅流程落到實處。
三、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業務所需資料,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規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五)項執行。
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8月31日
內容解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辦理流程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業務的除外)代開發票的辦理流程,減輕了資料報送負擔。
直面問題不迴避
隨著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開,增值稅發票在經濟活動中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一些不具備自開票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和自然人,需要到國稅局申請代開發票,同時到地稅局繳納相關地方稅費。各級稅務機關積極最佳化服務手段,想方設法為納稅人代開發票提供方便,但在個別地方依舊存在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報送資料複雜,國稅地稅多次跑、稅務銀行兩頭跑的情況,影響了納稅人的辦稅體驗。
“納稅人之所需,稅務人之所向。此次《公告》加強了對代開發票辦稅流程的明示和指引,使納稅人對代開流程更加清楚、熟悉,增加了納稅人的確定感。”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告》切實解決了納稅人辦稅中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讓納稅人少跑腿、少費時、少花費。
明確流程省步驟
《公告》根據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所在辦稅服務廳的類型,將代開發票辦理流程確定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由國稅局代征地稅稅費的辦稅大廳,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在國稅局辦稅服務廳指定視窗提交納稅申報單等必要資料;第二步,在同一視窗申報繳納稅費;第三步,在同一視窗領取發票。
另一種是國地稅合作、共建的辦稅服務廳,代開流程分四步:第一步,在辦稅服務廳國稅局指定視窗提交納稅申報單等必要資料;第二步,在同一視窗申報繳納稅費;第三步,到地稅指定視窗申報繳納有關稅費;第四步,到國稅指定視窗領取發票。
“我們從納稅人角度出發,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代開發票為視角,回答了納稅人辦稅時最關心的問題,即‘需要什麼資料、怎么辦、跑幾步辦完’。”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公告》規範的流程簡潔、清晰,讓納稅人看得懂、看了就會辦。
精簡資料減負擔
《公告》將現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申報單》和《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繳納申報單》合併為《代開增值稅發票繳納申報單》,簡化了表證單書填報內容。取消了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所需提供的付款方相關書面確認證明等資料,進一步釐清了征納雙方的權責關係,減輕了資料報送負擔。
《公告》同時要求各省稅務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更為細化、更有明確指向和可操作的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辦理流程,切實將簡化最佳化辦稅流程落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