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映象
正文
個體的自我映象是一個間接性的產物,綜合了個體已有的認識、經驗,具有概括性的特點。例如,個體把自己的容貌、姿態、服裝等作為自己所擁有的東西,在“鏡”前仔細觀察,並總是以一定的社會標準來衡量美與醜,如果認為符合社會標準,自己就會感到欣慰,否則就會表現出沮喪。同樣,個體在想像他人心目中關於自己的姿態、行為方式、性格特徵時,也會表現出高興或悲傷的心理活動和情緒體驗。自我映象包括 3個因素:①關於被他人看到的自己姿態的自我覺察;②關於他人對自己所做評價與判斷的自我想像;③關於對自己懷有的某種感情──自尊感或自卑感。其中,第二個因素在實際的心理活動中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三個因素則是由第二個因素決定的,由於想像到他人對於自己是誇獎的或是貶低的,就發生了自尊或自卑的心理活動。自我映象是由自我認識過渡到自我觀念、自我評價的自我態度的重要環節。它是在個體自我認識的基礎上形成的關於自身的概括的形象。個體覺察到他人的態度與言語交流中所包含的意義,就會豐富自我意識的內容並發生分化;從人們對自己情感與評價的概括化,就產生自我觀念和自我評價,並伴隨著對於自身的情感體驗,如自尊、自卑和自愛等,表現出對待自身的行為傾向以及對待自身的態度體驗,即自我態度,也表現出對個體發生關係的他人或群體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