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潁縣人民法院

臨潁縣人民法院座落於潁河路,該院現有辦公大樓和審判大樓2棟,建築面積約2680平方米,辦公大樓及審判大樓內配置有便民電子顯示屏、多媒體監控中心等現代化設施。該院共設政治處、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等15個機構,並設城關法庭、北徐中心法庭等五個派出法庭,現有法官56人,其中法學碩士1人,本科學歷以上的55人。

主要職責

臨潁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臨潁縣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貫徹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審判方針,落實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部署。
(四)依法受理由臨潁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六)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七)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受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八)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專業培訓;負責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
(九)主管本級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一)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指導人民法庭建設。
(十二)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十三)提出審判工作改革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開展審判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十四)完成由本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治處、立案庭、監察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一庭、執行二庭、審判委員會辦公室、司法技術處、法警大隊、後勤服務中心。

派出機構

城關法庭、北徐中心法庭、瓦店法庭、固廂法庭、南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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