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臨潁縣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其主要職責是:(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臨潁縣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貫徹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的審判方針,落實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部署。
(四)依法受理由臨潁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六)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七)對法律、法規、規章等草案提出意見;針對案件受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八)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專業培訓;負責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
(九)主管本級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一)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指導人民法庭建設。
(十二)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十三)提出審判工作改革意見、經主管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開展審判機關的理論研究工作。
(十四)完成由本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