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高危人群

腐敗高危人群

腐敗高危人群,是一個大範圍的命題,這確實是一個值得警惕的信號。因為這說明腐敗的“高危人群點”,已經開始由過去的高官腐敗向年輕官員腐敗轉移,腐敗人群的結構和重心發生了重大變化。年輕官員成腐敗高危人群,其造成的社會危害更大,既腐蝕了大批年輕幹部,削弱了幹部隊伍中的骨幹力量,又加大了我們預防和反腐敗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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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人群之:“一把手”

所謂“一把手”,是指領導班子中居於首位的負責人。“一把手”成腐敗高危人群,這似乎已是個不爭的事實:

據湖北省紀委的一份資料表明,2001年至2003年,省紀委自辦案件44件,其中涉及“一把手”的案件就有23件,占52.5%。一些全國頗具影響的腐敗大案,不少是“一把手”所為。“一把手”位高權重,一旦腐敗變質,負面影響非常大,可能影響到一個部門,甚至一個地區的黨風政風。如何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促使他們正確行使權力,已成為一項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1、“一把手”緣何成為腐敗高危人群

翻閱瀋陽“慕馬”腐敗大案的名冊,有心人會發現,涉案人員中有17人是黨政部門“一把手”,且都來自“要害”部門:從法院到檢察院,從建委、財政局、土地規劃局到國資局、國稅局,再到菸草專賣局、物價局等,不一而足。

為什麼“一把手”容易出事?我們從“慕馬”腐敗一案中就可以找到答案。

(1)財政“一支筆”。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緩的原瀋陽市市長慕綏新自稱是“黨內個體戶”,市委常委會他說來就來,說走就走。政府年度計畫、財政收支情況、城建計畫等,他不在市委常委會上作詳細報告,工作部署模糊不清。重大項目以及大塊土地批租,都由他個人自作主張,土地出讓金說免就免。

(2)用人“一言堂”。 鞍山一名叫周偉的幹部嚮慕綏新行賄後,慕便力舉他到瀋陽任菸草局副局長、局長。在要求省菸草局吸收周當黨組成員遭拒絕時,慕狂妄地表示:不給這個職務就不交稅。原國企黎明集團從紡織局劃出去成立大企業集團,原董事長王宏明享受正局級待遇,按規定,這樣的大事應由市委集體討論決定,但慕綏新在一次考察時只以一句“事就這么定了”決定下來。

(3)大權“一把抓”。因貪污、受賄被判處十九年有期徒刑的原瀋陽市物價局局長王秀珍,財務管理、人事任免、工程招標全是她“一把抓”。

2、從“一把手”語錄看權力異化

“一把手”成為腐敗“高危人群”,原因在於“一把手”的權力太大。請看一看那些腐敗“一把手”是怎么說的。

廣西玉林市原市委書記李乘龍:“我的權力太大,稍不注意,權力就會轉化成金錢,監督機構對於我形同虛設”,還說:“我任玉林市委書記五年,沒有一個人找我談話。玉林市公檢法的領導都是我任命的,他們用的是市裡的錢,對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不敢監督……”從這些“一把手”的“語錄”中我們能看到的就是權力徹底地異化。

第一,權力的私有化。“一把手”的權力是“公權”還是“私權”,這本來是一個不應該成為爭論的問題。但是,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一些“一把手”的心態發生了驟變,“公僕意識”大為減弱,“老闆意識”大大地增強了。既然這個公司、單位是我負責的,那么我自然就是“當然的老闆”,所以他們不僅從內心喜歡聽部下叫他“老闆”,而且在日常工作中的一舉一動表現出來的當然是“老闆的派頭”。“公權”變成了“私權”,腐敗怎么能不產生呢?

第二,權力的商品化。公僕的權力是誰給的?是人民給的,所以這個權應該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但是,在物慾橫流和拜金主義誘惑下,一些官員將權力商品化:商人可以憑經商發財,藝人可以通過演出變富,那么,我們為什麼就不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力去發財呢?

第三,權力的特殊化。“權力的特殊化”,也稱權力的特權化,用鄧小平的話來說它就是“政治上經濟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權利”。

第四,“權力的家長化”。“權力的家長化”在我國可謂源遠流長。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就是一個大“家長制”的社會,皇帝一言九鼎。在當今,一些幹部成為事實上的“土皇帝”,“匪氣”、“霸氣”十足,藐視法律,脫離民眾,唯我獨尊,獨斷專行,一副居高臨下,不可一世的“家長”作派。

3、“一把手”犯罪凸現五大特點

從媒體公布的“一把手”職務犯罪案件來看,“一把手”犯罪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

(1)搞權錢交易的多。“一把手”職務犯罪案件中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明顯利用手中權力搞權錢交易,或者通過權力直接侵吞國家財產。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原縣委書記田玉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涉案金額達3200多萬元最為典型。據悉,這是建國以來四川省最大的一起受賄案件。公訴機關指控:田玉飛對一些公司、企業在收購國有企業、征地、承攬工程及稅收、經營等方面予以幫助後,受賄住房二套、現金479萬、美金3萬;其中,有13筆10萬元以上,最大一筆80萬元;賣官受賄85萬元、美金1萬元,涉及人員有縣委政府副職領導,相關局長及鎮長,一局長行賄17萬元,另有5人行賄10萬以上;幫助樂山東能集團公司收購一國有電站時,受賄1200萬元、住房一套(含家具、家電)價值113萬元、50萬銀行卡一張、轎車二輛;以上總計折合人民幣1859萬餘元;公訴機關還指控田玉飛有1330萬餘元的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2)家人涉案參與腐敗的多。近年來,“一把手”職務犯罪案件中家人涉案參與腐敗現象非常突出。據河南省檢察院對近五年來“一把手”犯罪案件的調查剖析,家人參與腐敗的,占28.4%。河南省沁陽鋁電集團原總經理秦瑞歧在任職期間作案89次,收受賄賂144萬餘元。更令人震驚的是,在沁陽鋁電集團工作的他的妻子、三個女兒、四個女婿、一個兒子和他本人等一家10口人先後因涉嫌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被依法逮捕。

(3)犯罪手段花樣多。“一把手”職務犯罪的犯罪手段往往以權力為本源進行職務犯罪,犯罪手段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總的看來,主要有五種犯罪手段:利用人事權收受賄賂,利用財務支配權直接侵吞公款,利用建築工程決策權收受賄賂,利用形形色色的審批權受賄,利用政府採購或者商品購銷決定權受賄,利用權力的影響力從中受賄。

(4)鑽經濟轉型空子的多。少數官員、國企管理者利用體制轉軌進程中的種種漏洞,通過貪污受賄等大肆攫取非法財富。據鄭州市檢察院統計的數據顯示,該院在2002年立案偵查的156起職務犯罪案件中,國有企業“一把手”利用企業改制之機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的重大犯罪案件就有57件,占立案總數的36.5%。

(5)窩案串案多。“一把手”的腐敗容易導致群體性腐敗。2002年2月,河北省原國稅局局長李真因貪污受賄案被判處死刑,其後牽扯出50餘起案件,除李真本人外,涉及廳級幹部9人,以及該國稅系統160多人,其中縣處以上幹部67人,當中有40名是“一把手”。湖北省襄樊市集體腐敗案,涉案人員中包括襄樊市原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孫楚寅,牽扯到領導幹部74人,其中該市相關單位、縣市“一把手”30餘人,廳級幹部11人。

形成原因

為什麼會產生腐敗?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一些領導幹部手中握有決定別人利益的的權力,在利益誘惑面前,權力容易迷失方向,使公權力變成私人逐利的工具。

腐敗之所以嚴懲不止,難道是這些官員不懂法嗎?不懂得黨的紀律嗎?不知道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機關嗎?肯定不是。法律、紀律官員們都懂,為人民服務的措辭更是長掛嘴邊。

然而,在一個弱的制度下,在赤裸裸的利益誘惑下,真正的“聖人君子”很少,即使是聖人也會偶爾動一下凡心,更何況這些現實社會中的凡夫俗子們。每個人都有欲望,這是人之常情。在弱的制度下,人人都是腐敗的“高危人群”。

在官場上,如果這種“送禮”盛行,即使主觀意願是明哲保身,客觀也會陷入同流合污之境,否則,就是“不合群”,又怎么指望提拔上升呢。一些黨員幹部從不拘“小節”到喪失“氣節”,從量變到質變,不都是環境演化的結果嗎?這也是為什麼群體性作案特徵明顯,窩案、串案較多。這種大的社會環境,很容易吞噬掉很多純潔、善良的心。

加強思想教育,加強認識學習,這不是不重要,但是,最重要的是加強制度建設,這才是治理和預防腐敗的根。

在一個制度千瘡百孔的社會裡,不僅貪污唾手可得、輕而易舉,而且案發後,遠走高飛。這不是為腐敗壯膽嗎?很多腐敗官員不是還在國外逍遙嗎?

當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解決腐敗也不是一時之事。但必須從制度著手,結合政治改革進行推進。加強制度建設,應首先做好以下幾方面:

首先,明晰權力制衡和約束機制。合理配置政府機關的權力。政府不是萬能的,只可能是有限的。第二,政府機關負責人的任免,特別是市一級及以下的政府,政府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應該有更大的發言權。第三,政府職能部門,要權責分明,政府服務意識亟待加強。第四,完善權力監督體系與腐敗防治機制,發揮人大的作用,人大代表人民的意志,其在權力監督方面的作用亟待加強。最後,國家公職人員的財產必須向公眾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預防措施

首先是要常打“預防針”。年輕官員,一般年輕氣盛,好衝動,不謹慎,適應各種複雜環境的經驗欠缺,尤其是對腐敗的種種跡象往往分辨不清,導致產生思想鬆懈。再加上自身的自制力、約束力欠缺,此時,就很容易掉進腐敗的陷阱。對年輕官員常打預防腐敗的預防針,目的就是要告誡年輕官員,腐敗不可為。

二是要常上“廉政課”。除了黨風廉政教育,關鍵是要加強民眾監督和評議,讓民眾來給年輕官員上“廉政課”。民眾是最好的監督力量。對於年輕官員,絕不能讓他們游離於民眾的監督評議之外,要發揮民眾監督的作用,經常讓民眾來給其上廉政課、打廉政分,讓年輕官員感到背後有民眾一雙雪亮的眼睛而不敢膽大妄為。

三是要常算“問題賬”。腐敗行為無非就是為了貪財,而貪財的過程主要體現在權錢交易上。權力與金錢交易雖然屬於官員的“秘密工作”,但是在官員的決策、操作、實施等過程中,還是能夠發現財務、賬目等一些蛛絲馬跡的。“魔鬼就存在於細節之中”。而常算“問題賬”,就是要抓住各個細節,加強審計,加強財務制度檢查,加強對違反常規事例的追問,從中及時發現問題並迅速查處,以此防止年輕官員在腐敗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參考建議

大力培養選拔年輕幹部是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大事。改革開放以來,中央一直很注重培養年輕幹部,並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就提出幹部隊伍建設要體現“四化”方針。應該說,大多數年輕幹部都能注重思想品質修養,重視“官德”建設,但也有個別年輕幹部雖然才華橫溢、能力很強,卻在道德關口上遭遇了瓶頸,甚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正如有人形象地稱這些文化高、眼界寬、知識新但道德缺失的年輕幹部患上了“才強德弱症”。這不,4月28日《廣州日報》就報導:兩年來,政府系統違紀違法案件中,被查處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53人,占被查處總人數的23.35%。特別是年輕幹部成為案件發生的高危人群。兩年來,因違紀違法被立案查處人員中,31歲至45歲年齡段違紀違法案件占大多數,總計127人占55.95%。

幹部年輕化肯定沒錯。但從年輕官員成腐敗案件高危人群的事實中警示我們:必須進一步強化對年輕幹部的監管,尤其要讓廣大年輕幹部充分認識到“嚴是愛,松是害,不管不問要變壞”的道理。

強化對年輕幹部的監管首先是選拔幹部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原則。常言說得好,“官德正,則民風淳;官德毀,則民風降。”這就要求各級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在選拔任用年輕幹部時要加強對幹部“德”的考察和了解,要全面、客觀、準確地考察年輕幹部的政治品質、思想作風和道德修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那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民眾信得過的年輕幹部選拔到各級領導崗位上。只有領導幹部思想品德過得硬,才能贏得人民民眾的真心信服與支持,才能團結和帶領廣大人民民眾同心同德地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鬥。

強化對年輕幹部的監管其次是要求他們要自覺管住“小節”。常言道,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反觀近些年“落馬”貪官,哪一個不是從“小節”開始墮落的?翻開這些腐敗分子案宗都有著“痛心疾首”的第一次,有的官員第一次收受的或許只是一套普通茶具、一盆花卉、一幅字畫。然而,正是這些不起眼的第一次,向行賄人發出了一個個進攻的信號: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天長日久,日積月累,結果把自己一步步推向罪惡的深淵。因此,廣大年輕幹部一定要銘記前車之鑑,始終謙虛謹慎,嚴格要求,潔身自好;要保持良好心態,把快樂建立在為人民民眾服務的基礎上;要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要慎交善交朋友。

強化對年輕幹部的監管還應在實踐中鍛鍊、考驗和提高幹部。要堅持多崗位培養鍛鍊年輕幹部,尤其要注重在基層一線的實踐中培訓鍛鍊年輕幹部。一方面,要鼓勵更多的年輕幹部到基層、到生產一線和艱苦地方去經受考驗、成長成才;另一方面,要注重選拔基層中善於做民眾工作、能妥善應對複雜局面、有處理實際問題能力的優秀年輕幹部充實黨政領導機關,改善最佳化機關幹部隊伍結構。

總之,廣大年輕幹部只要常懷律己之心,自覺提高道德修養,常思貪慾之害,始終把組織的紀律和要求化為自覺的意志和信念,自己的成才之路才會越走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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