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概念
索緒爾認為每一個語言符號包括了由能指與所指兩個部分。所指是符號的物質形式,由聲音-形象兩部分構成。這樣的聲音-形象在社會的約定俗成中被分配與某種概念發生關係,在使用者之間能夠引發某種概念的聯想。這種概念就是能指。能指與所指之間的關係是自由選擇的,對於使用它的語言社會來說,又是強制的。語言能指與所指的關係是非自然的,是可以改變的。把語言結構拆分成兩個部分思考,首先給我們的啟發是作為能指—聲音、形象部分與所指是不同的。那么,誰最初規定了這種對應關係?其二,既然一開始的對應就是約定俗成的,那么,改變關係是可能的了?誰又有權力改變呢?索緒爾的結論是個人無法改變,改變是在集體約定的基礎上發生的。這個結論勢必吸引我們對語言的成規如何形成,個人如何在成規下進行語言實踐產生濃厚興趣。 意指是研究能指/所指的關係模式。也是以整體的方式看待能指與所指。能指與所指的關係模式主要有3個層次。
直接意指
能指同時既是意義又是形式。在形式方面它是空洞的,在意義方面它又是充實的。因為空洞,能指與所指的關係有偶然性,是約定俗成的。所謂充實,是說它提供一種閱讀方式和感覺方面的現實。當我們識字的時候,它在我們的認識中一直是充實的。因為在我們認識它之前,所指已經把意義延置到能指上。或者說外延的關係已經確立。如照片,通過把所指的外在形象延置到相紙上,這張照片與被攝者的基本關係確立。在這個層次,能指本身的價值首先是具備足夠的合理性(文字元號中樹具備的“木本植物的總稱”這一意義也由於集體的約定俗成而合理化。)。其次,它提供了知識、記憶,還有事實、理念、相對秩序等。而當它成為一個固定形式時,又自我掏空,變得赤貧。從另一個意義來講,赤貧的形式具有了繼續被操縱的可能,需要意指作用發生,重新填滿意義。當最初的意義大舉後退以後,意指的作用發生在能指與所指構成的第二個層次上,即能指E2 所指C2。
含蓄意指
羅蘭·巴爾特強調符號構成的一個基本的要點:形式—能指並未完全吞食它的意義,只是使意義貧乏化。在第一個層面上建立的意義在第二個層次失去了一些價值卻保持著被激活的生命元素,為接納新的意義做準備。對形式而言,意義總是在歷史的瞬間保留過,在快速的更迭中被部分移植。在含蓄意指層次上,符號意義的產生是由其所指移位的無限性所致。即符號能指與所指的第一個關係確定後,以第一層符號外延的意義為基礎,並將另一層意義附加其上,構成另一個所指。這種附加從理論上講似乎是沒有限制的。
主體間的互動
了解主體間的互動首先需要了解“主體間性”(Intersub jectivity)的特徵。如果我們承認某物的存在既非獨立於人類心靈,也非取決於單個心靈或主體(純主觀的),某物的存在有賴於不同心靈的共同特徵,這個共同特徵就是主體間的。心靈的共同性和共享性隱含著不同心靈和主體之間的互動作用和傳播溝通,這便是它們的“主體間性”。
特徵
能指的線條性特徵索氏是這樣說的:“能指屬聽覺性質,只在時間上展開,而且具有借自時間的特徵: 它體現一個長度,這長度只能在一個向度上測定:它是一條線。”這個特徵是顯而易見的,不僅因為,語言的展開,無論是言說還是默語,總是在時間的維度中進行,而且還因為,只要我們用文字把它們表示出來,用書寫符號的空間線條代替時間上的前後相繼,這個特徵馬上就可以看到。鑒於所指與能指之間不存在內在的天然關係,索氏在它們中間放上了橫槓,用圖式表示便是:所指,能指。從圖式內部即語言符號內部來看,一方面,一方只是另一方的對立面,即它的價值體現在其與男一方的對立;另一方面,只有兩者的聯結才能構成語言符號整體,從而使兩者的價值同時都實現,索氏在所指,能指圖式的兩邊用上下縱箭頭來表示這種關係。而從語言系統的角度來看,一方面,每一個語言符號(所指,能指)與其它語言符號都是對立的,而且其價值就是通過這種對立體現出來;另一方面,作為系統內的各項要素,它們之間必然具有連帶關係,索氏在所指,能指圖式之間用左右橫箭頭來表示這種關係。
由此可見,無論是所指,能指圖式內部,還是所指,能指圖式之間,都要服從一個奇特的原則(索氏語),即對立原則。價值產生於對立,受對立原則支配。索氏指出,這一現象不僅在語言中存在,而且,語言之外任何價值似乎都要服從這一規律。 ”從這一意義上說,對立原則是根本性的。
意義
索緒爾的所指/能指圖式表現了一種二元論思想,從其最初提出這一對概念時的意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這一點。他聲稱,用這一對術語的好處在於:既能表明它們彼此間的對立,又能表明它們與它們所屬整體間的對立。這些都是典型的二元對立。一旦索氏把能指歸結於感覺,我們就可以說,所指與能指之間的關係其實就是感覺與觀念之間的關係。而感覺與觀念,這是哲學史上千百年來一直被討論著的二元論話題。不同時代的哲學家對這一問題有不同的表述,如柏拉圖把它歸結為感覺與理念問題,到了中世紀,那就是“可感知的”與“可理解的”之間的關係問題,而在近代,則主要表現為感性與理性問題。感覺與觀念的二元論總是與觀念至上論聯繫在一起。自從蘇格拉底提出概念以來,觀念至上論一直是哲學史上的一個主調。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觀念至上論認為,在認識活動中,占主導地位的不是感覺,而是觀念。如近代經驗論就認為,感覺經驗只是認識的材料,只有當感性認識提升到理性認識的高度,你才能認識到事物的本質。索緒爾也是一個觀念至上主義者。雖然他認為思想與語言不可分,語言出現之前思想只能是混沌一片,然而,對他來說,語言總是表達思想的,聲音總是模寫觀念的,言之,思想或觀念總是至上的。
所指與能指的對立,一語言符號與另一語言符號的對立等等,這些都是索緒爾通過對語言做共時研究得到的結果,而非孤立考察語言實體的結果。單純地把語言符號僅僅理解為一種孤立的實體,並不符合索氏思想的本意。所謂共時研究,就是把語言視為一個系統,研究構成系統的各要素之間的關係。共時研究同時也是靜態研究,因為它專注於靜態的語言結構。語言的結構研究表明,一語言要素即語言符號的價值來自於其與另一語言要素的對立;它們按差異原則排列在一起,共同構成了一個語言系統。這本來是一種語言學研究模式,經過俄國形式主義,捷克結構主義,到了後來的法國結構主義,逐漸演進為一種羅蘭?巴爾特稱為的結構主義運動。結構主義延續了索氏結構語言學的二元對立模式,羅蘭? 巴爾特的符號學參照了這一模式,列維一史特勞斯對神話和親屬關係的分析則是將二元對立模式推廣運用的典型。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能指和所指的概念對現代語言學和現代文藝批評有著深遠影響。不但標誌著現代語言學的成熟的“語言二元論”以它為理論基礎,更產生了現代西方文論中以語言、結構、文本為圓心的形式批評。俄國形式主義、布拉格學派、英美新批評、結構主義與敘事學、符號學、解構主義乃至讀者--反應批評等等一系列在現代文論發展史上產生過重要影響的學說,無不留下了能指與所指的理論痕跡。
其他
產生過程
這一類的“共同性和共享性”(有人稱作“意志共通感”)為同一文化群體成員所有,因為這個世界的主體間性“對於許多個體來說是共有的,因此其本身就包含著主體性”,使我們對許多符號所代表的意義產生一致的領會。這種“共同性和共享性”既是歷史的積累,也是時勢的產物。它在歷史的進程中,或當下的社會裡,成為同一文化背景中所有成員共同感受的知識與經驗,這種感受是在大家共同遵守的契約中被認可的。因此,它也是符號能指與所指關係確認的前提,它允許同一群體每個成員認識的深淺差別和感知的前後。
能指和所指
能指和所指是語言學上的一對概念,能指意為語言文字的聲音,形象;所指則是語言的意義本身。按照語言學家或者哲學家們的劃分,人們試圖通過語言表達出來的東西叫"能指",而語言實際傳達出來的東西叫"所指"。傳統的觀點認為所指和能指是精確相對應的,因而符號通過與存在物的符合獲得價值。而現在人們越來越發現,由於歷史,學科和經驗的不同,所指和能指並不總是一一對應的方式,我們說一句話,寫下一句詩的同時,往往要以別的辭彙或者句子作為參照,為了了解能指,我們總是要不斷藉助其他的所指,這樣能指的意義便在這種不斷借用其他所指的過程中被"延宕","豐滿","變異"了。 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在《普通語言學教程》中把語言符號看作是一個概念和一個有聲意象(imageacoustigque)的統一體,有聲意象又稱能指(signifiant),概念又稱所指(signifie)。在同一個符號系統中,能指和所指是統一的,符號的意義是固定的。而在禪宗看來,任何語言文字都是第二性的東西,經書語言並非真正的實在,能指並非所指。禪宗因而認為“迷人從文字中求,悟人向心而覺”。人的手指指示了月亮,就像語言指示了語義。如果一味執著於語言本身探求語義,就像以手指為月體一樣地落入謬誤。《楞嚴經》的指月之喻表明語言相對於語義來說,只是一個指示而已,得月忘指,得意亦可離言,索緒爾把符號看作是能指(signifiant,signifier,也譯施指)和所指(signifié,signified)的結合,所謂的能指,就是用以表示者,所謂的所指,就是被表示者。拿玫瑰花來說,玫瑰的形象是能指,愛是其所指,兩者加起來,就構成了表達愛情的玫瑰符號。索緒爾把符號看作能指和所指的結合,和一般人對符號的用法是一致的:符號是用一個東西來指另一個東西。陳嘉映先生說,"凡有所表征的,都可以稱為‘符號'",李幼蒸先生說,"一般記號就是‘代表另一物的某物'",這些說法大同小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