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要求法

能力要求法

能力要求法是指完成任何一項工作的技能都可由更基本的能力來加以描述。

能力要求法簡介


能力要求法(ability requirements approach,ARA),是指完成任何一項工作的技能都可由更基本的能力來加以描述。例如擊中一個棒球的技能可以用諸如反應時間、腕力合眼手協調的基本能力加以描述。

ARA的能力維度與內容

ARA向工作分析人員介紹了一種任何工作都需要的所有可能的能力清單。它包括5個維度的52種能力:
心理能力:口頭理解、書面理解、口頭表達、書面表達、觀念正確、獨創性、記憶、問題敏感性、數學推理、數字反應、演繹推理、歸納推理、信息整理和思維靈活性。
知覺能力:知覺速度、知覺靈活性、空間定向和形象化。
心理動力能力:控制精確、多肢協調、反應定向、速度控制、反應時間、臂手穩定性、手工靈巧、手指敏捷、腕指速度、腿臂運動速度、選擇性注意和時間分享。
生理能力:靜止力量、爆發力量、動態力量、軀幹力量、伸展靈活性、動態靈活性、身體協調、身體平衡和耐力。
感官能力:近視力、遠視力、視覺色彩辨別、夜視力、周邊視力、深度知覺、炫目敏感度、一般視力、注意力、聲音定位化、語言聽力和語言清晰性。

ARA的優缺點

優點
(1)ARA常用於招聘與選撥人員,尤其是當求職者並不被期望在進入工作門檻時便擁有特定技能的情況下。
(2)ARA也被用來進行身體素質標準的確定。
(3)由於ARA提供了全面的人的能力清單,故工作分析人員不需要在每一次進行工作分析時都重新從零開始。
缺點
ARA的主要缺點是,它所收集的信息範圍有限。比如關於任務與工作背景,它無法提供信息。所以,ARA的使用一般要與其他工作分析法結合起來加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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