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及職責
秘書科(信息科、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負責縣政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審核;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公文的草擬、審核;承辦《政辦通報》;負責與縣政府各部門工作聯繫;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蒐集、記錄整理和會議的服務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報送政務信息,並根據縣領導意見組織開展專題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決策依據。組織協調國防動員建設規劃、計畫的制定;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國防動員的方針、政策;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文秘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要科
負責公文收發、分發、催辦、歸檔和檔案、機要、保密、印鑑管理工作,並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組織人事、思想政治工作。
行政科
負責對外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召開會議的食宿安排;承擔縣政府領導和辦公室行政後勤服務、生活服務等;負責辦公室的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辦公室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分發和保管工作;負責縣政府小車隊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外事僑務科
辦理本縣各項涉外事宜(包括辦理本縣涉外問題的請示、報告,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核、確認、申報,邀請外國人、華人華僑來訪事宜,負責接待來訪的外賓和外國記者,安排縣級領導人會見外賓接待等有關事宜);指導有關部門的外賓接待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涉外保密工作;參與處理涉外案件和糾紛;承辦上級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依法保護歸僑、僑著的合法權益,做好來我縣定居的歸僑接待安置工作;做好與海外僑胞的聯絡接待工作,負責辦理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捐贈事項,辦理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的來信來訪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僑辦、港澳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副科級)
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為縣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活動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據和意見;檢查縣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實施情況,組織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政府法制業務培訓,指導全縣的政府法制宣傳工作;承辦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受行政首長委託的行政訴訟,指導、協調縣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縣政府所屬部門的法制工作;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府政務督查與目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
負責全縣政務督查工作;審核目標管理單位年度目標任務,組織實施督查和考核;督辦上級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重要部署、決定及上級領導、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事項;牽頭承辦縣人大、政協定案、建議、提案等需要縣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承辦縣政府政務督查和目標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