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職責。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肥東縣委、肥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肥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東發〔2010〕13號)精神,設立肥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非煤礦礦山行業管理職責劃給縣經濟委員會。
(三)增加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職責。
(四)加強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五)加強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肥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安全生產政策、規劃;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要措施和建議;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生產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執行國家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企業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協助上級主管機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安全評價、安全認證、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監督檢查。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肥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肥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監管、行政事務等工作; 協調各科室間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舉報事項;負責行政服務中心機關視窗工作。
(二)肥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科(應急救援辦公室)
承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分解落實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計畫;組織起草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檔案,具體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組織開展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及安全生產評比、表彰等活動。
負責全縣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編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安全生產信息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應對策;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力量,統一指揮、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工作,對較大、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發布預警信息。
按照規定,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
(三)肥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科(政策法規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地質、化工、醫藥、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勞動保護、從業人員資格、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民爆器材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負責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監督管理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指導和協助有關部門(企業)處置廢棄危險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安全評估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關閉工作;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組織擬訂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地方性執法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檢查作業場所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情況及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設定、維護、保養和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佩戴使用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生產地方標準;擬訂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監督安全生產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協調工作。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和註冊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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