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及住宅建設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制定全縣房地產業、住房制度改革和住宅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各類公、私房產的權屬登記、測繪、發證、檔案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縣城鎮房地產交易、商品房的預銷售、房地產抵押、評估、中介、房屋租賃;培育、規範房地產市場,並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資質管理;參與商品房價格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縣直管公房的產權、產籍、產業,盤活直管公房;負責落實私房政策。
(五)制訂和編制城鎮住房解危解困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解困房、廉租房、安居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的優惠政策;監督、檢查用於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建設的各項資金。
(六)指導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工作;研究制訂全縣物業管理辦法,並指導推進全縣房地產物業管理。
(七)負責全縣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實施辦法,裁決拆遷糾紛。
(八)負責執行白蟻防治規程、標準,負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工程的白蟻防治,核發白蟻防治合格證;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九)按照國家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有住房出售辦法,並負責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房改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等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的法制工作與行政執法監督,查處違法房地產交易、違法經營活動。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局系統辦公用品採購、管理、發放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車輛管理和外事接待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和政協交辦的議案和提案;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二級機構的幹部考察、考核、培訓、推薦、選拔、使用、調配、管理和獎懲;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本系統的人才培訓、職工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離退休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方面的工作和任務。
3、房政科。研究制定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負責行政訴訟等工作。
4、財務審計科。負責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業務經費、專項資金、固定資金及基建投資工作;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報支,實施內部審計制度;依據《契約法》審查和參與擬定局對外經濟方面的契約、協定和檔案;負責對局屬二級機構的財務進行管理和審計,並參與對局會計人員的任用、調配和培訓;遵照審計法規,在局長的直接領導下,對全局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行系統的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的職權。
5、檔案室。貫徹執行關於檔案工作的法律、政策、規定以及保密制度,做好檔案工作的安全保密工作;對本單位形成的各種檔案材料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集中統一管理本單位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積極提供利用;嚴格執行借閱制度,對借閱檔案歸還時嚴格檢查其是否齊全、完整;負責檔案的統計工作、定期清理核對,保持帳、物相符;做好領導交待的其他工作。
6、房改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改方針、政策,制定全縣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測算擬定全縣公有住房出租價格及住房租金標準,審批各產權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房改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等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房改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查處房改中的違紀問題;集資住房建設計畫的實施。
7、房地產開發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鎮房地產開發的方針、政策、法規;依據城鎮總體規劃,會同計畫、規劃部門編制全縣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以及年度房地產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受市開發辦委託,負責對轄區內新辦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進行預審,並報市開發辦審查;對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實行登記備案,並進行跟蹤管理,提出年檢的初步意見;對已經不符合原定資質等級條件的開發企業,提出資質等級調整的初步意見,做好資質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開發項目前期《建設條件意見書》的實施工作;負責住宅產業現代化、住宅小區智慧型化的試點工作;掌握全縣房地產開發動態,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月報和年報的收集、上報工作;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對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管理;組織實施商品房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工作。
8、產權交易監理所。管理全縣房地產交易市場,辦理房產買賣、轉讓、繼承、贈與、投資入股、兼併等交易、立契、鑑證手續,查處產權轉移、變更中的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各類房產的權屬登記、確權,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及房產權屬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滅失登記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產測繪工作,繪製、修測房產分幅分戶圖,貫徹執行房產測量技術規範;負責全縣房產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產產籍檔案,為房地產管理和城市建設提供決策依據和諮詢服務;監督指導各房管所等業務部門的房產產權、產籍管理,對各所上報的產權材料進行審查審核。
9、抵押登記辦公室。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全縣範圍內的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工作。
10、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和年檢工作,培訓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負責物業管理公用設施、設備、專用基金和房屋公共部位維修基金的籌集管理工作。
11、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範圍內城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房屋拆遷安置管理實施辦法;裁決拆遷糾紛。
12、房地產市場管理辦公室。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即房屋買賣、租賃、抵押、典當及房屋互換等違法交易行為的查處;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查處違法房地產廣告。
13、白蟻防治管理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範圍內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組織白蟻預防施工,加強白蟻防治資質管理。
14、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的管理、監督和直管公房的出售工作;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的產權產籍工作;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的維修和養護;負責落實和解決全縣私改房、沒收房的歷史遺留問題。
15、住房保障辦公室。負責全縣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