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股市禿鷲,也叫股市禿鷹,就是專門盯著股價下跌的公司並從中尋找牟利機會的律所和律師。禿鷲,自然是盤旋高空,伺機捕食,也正因此,集體訴訟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很常見。由於美國法律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著嚴格的要求,一旦觸犯相關法律,就面臨嚴苛的處罰,這也使得美國有一批律所——plaintifflawfirm(俗稱原告律所)專門盯著上市公司,其慣用手法是:在所有上市公司每家公司都買一股,在其股票跌了之後,以造成了損失為理由,在第一時間去當“第一原告”,之後如果再號召一些其他散戶一起,就稱之為集體訴訟。
一旦受到損失的投資人願意加入,只需要簽署檔案並提供必要的資格認證信息,就可以作為主要原告加入集體訴訟。這些律師們訴訟一開始是沒有律師費的,如果投資者獲得賠償之後,他們便得到了相應的費用。也正因此,集體訴訟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很常見。
特點
“股市禿鷲”與自然界的禿鷹一樣,起初扮演的也是“清道夫”的角色,只不過他們清理的不是自然界中的死屍腐肉,而是股市中的不良業者。
在證券市場上,上市公司的不法行為很常見,而“股市禿鷹”們就像一個個“地雷”,隱秘但卻危險———目光犀利、嗅覺靈敏的他們總是緊盯著上市公司的一舉一動,一旦發現目標,他們就會引爆地雷,啟動集團訴訟。
證券集團訴訟是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條例認可的美國特有的訴訟制度。在美國,由於資本市場監管嚴密,集團訴訟立案容易、成本很低。因此,律師事務所樂於接受集團訴訟的案件。此外,由於公開發行的證券涉及公眾投資者,一旦出現證券欺詐行為,任一投資者均可聘請律師代表其他投資者啟動集團訴訟程式。
利益驅動著美國證券市場上的一大批“股市禿鷲”,活躍的他們每天關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況和股票的市場表現。一旦發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檔案存在疑點或股價出現異常波動,他們就會立刻以專業方式展開調查;而如果發現上市公司或其他機構、個人有違法的情況,他們則即刻著手組織集團訴訟。
收益
“股市禿鷲”的目的可能更多的是勝訴後可能獲得的可觀收益:一方面,集團訴訟索取的賠償通常是天文數字。據2001年美國聯邦司法研究中心的研究報告,集團律師的平均律師費是案件賠償金或和解金的1/3。事實上,在20世紀90年代的證券集團訴訟中,平均每案的律師費已達200萬至400萬美元之間。
另一方面,由於集團訴訟涉及的範圍較廣、影響較大,勝訴的“股市禿鷲”們除了巨額律師費,還能收穫大噪的名聲。
從成立至2015年6月還不到三年的、大名鼎鼎的CSGRR律師事務所的發展史中可見一斑。CSGRR律師事務所,總部設在美國加州聖迭戈,專門從事針對上市公司集團訴訟業務,是美國代理集團訴訟規模最大的律師行。從2004年成立至2005年10月,CSGRR已對不計其數的在美上市公司提出上千起集團訴訟,其中不乏針對美林證券、花旗銀行、愛立信、戴爾、雅虎等知名企業提起的訴訟。如今,很多上市公司高管對其“談虎色變”。
在美國,可以看到的一個現象是,越來越多的律師事務所正湧入“股市禿鷲”行列,而“股市禿鷲”在美國證券市場上的影響也越來越大。
訴訟
集團訴訟的正常途徑是受損害的投資人委託律師事務所發起訴訟,但“股市禿鷹”的做法卻恰恰相反。以CSGRR律師事務所狀告巨人公司、分眾公司為例。CSGRR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先找出巨人公司和分眾公司在財報的毛病,然後發布公告,通過網上登記或電話報名的方式尋找投資人充當原告。
股市禿鷹是上市公司的“天敵”。從被訴對象看,“股市禿鷹”所選擇的獵物通常是那些資金實力強、擁有賠付能力的公司。
案件
自1995年美國實施證券集團訴訟改革,截至2015年6月已發生3080宗證券欺詐集團訴訟案,約18.4%的美國上市公司和14%的在美上市外國公司被訴。這些數據是駭人的。
中國企業也連遭厄運。據統計,284家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中,有25家曾遭遇過集團訴訟,在紐約上市的香港和內地公司在納斯達克遭遇過集團訴訟的比例已高達17.2%。
一旦被訴,企業面臨的不僅僅是慘痛的經濟損失,還有難以挽回的聲譽。
作用
1、從某種程度上說,“股市禿鷹”的做法無疑“綁架”了中小股民的利益,似乎也背離了律師傳統的行為模式和職業道德。而一些律師濫用集團訴訟攫取利益、分享遠大於中小股東的勝訴成果,也給很多上市公司帶來了困擾。
2、另一方面,“股市禿鷹”的行為更多地體現為運用法律工具在證券市場進行投機,這種行為的合法性往往毋庸置疑。邊沁曾說: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
3、“股市禿鷹”的存在無疑有力保障了處於弱勢地位的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同時也形成了對美國證券違法行為的嚴密監督,使得民事賠償機制發揮出強大的威懾力。可以想見,敗訴的違規上市公司、機構和個人承擔高額違法成本後,其實施證券欺詐行為等違法行為的動力將幾近喪失。
4、不可忽視的是,“股市禿鷹”的存在也同時彌補了政府監管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的不足,降低了政府監管證券市場的成本。
事件
2005年,台灣多隻股票遭不法財團與證券公司勾結放空,截止到2005年10月,台灣的股民損失已經超過500億元,這些不法分子被台灣民眾稱為股市“禿鷹”。禿鷹案曝光後,在台灣社會引起極大震撼,在社會及“立法院”的強大壓力下,台灣當局的查黑中心2005年初著手調查“禿鷹案”,但結果只是前“金管會檢查局局長”李進誠被判了8年徒刑。2014年年底開始,在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多家中概股企業接連遭到“股市禿鷲”的襲擊。繼唯品會和金融界之後,這一次的主角是迅雷。美國投資者維權律師事務所RosenLawFirm宣布,該公司將代表在2014年6月24日至2015年5月20日期間通過公開市場購買迅雷股票的投資者,向迅雷發起集體訴訟。RosenLawFirm在遞交的訴狀中稱,迅雷曾對投資者發布了虛假甚至誤導性的商業信息,同時沒有披露其ProjectCrystal以及移動戰略可能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響的重大風險。當相關細節被披露後,迅雷股價於2015年5月21日每股下跌1.69美元,跌幅接近15%,令投資者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