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五)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按許可權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周燕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系統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後勤保障和接待等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機關和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以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
黨委辦公室(與老幹部管理科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黨委和紀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計畫生育、黨務公開、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機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的擬訂工作;負責草擬重要文稿和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和建議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息和入口網站管理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及職位管理、錄用、考核、獎勵、懲戒、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以及非領導職務人選任職資格條件審查等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公務員的調任、轉任工作;負責實施公務員法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和獎勵表彰相關事宜,以及年度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市政府工作部門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人事(政工)科長任免工作和科級職務任免備案工作;辦理公務員因公出國(境)政審業務。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對專業技術人員及其資格、職務的評聘進行巨觀管理;負責各專業中、初級資格評審委員會暨評審庫的組建、調整和組織評審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業務;指導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用、考核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和全國統一的職稱外語、計算機等考試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各專業中、初級資格證核發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統計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各學科帶頭人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及協管工作;辦理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業務。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人員聘用及備案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招聘和調配交流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和人才統計工作;辦理企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業務。
培訓教育科(與職業能力建設科合署)
負責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及職業資格培訓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就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技能人才和農村人才培養工作;負責公務員培訓、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施教機構的相關管理工作;擬定職業技能人才表彰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技工學校和直屬培訓機構的相關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科(與農民工工作科合署)
負責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城鄉就業政策;擬訂創業帶動就業、促進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落實勞動者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和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以及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審批和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認定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審批和管理;指導直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作。
勞動關係科
擬訂全市有關勞動關係調整、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負責對全市勞動契約簽訂和用人單位集體契約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企業職工政策性安置、調配工作;負責市直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核;負責市直企業經濟性裁員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審批工作;貫徹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對全市企業的工資總量進行巨觀調控,對企業內部工資收入分配進行指導;擬訂全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價位;貫徹執行有關用人單位與雇員協商確定工資辦法和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政策;負責審核市直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和中央及省駐肇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科
貫徹落實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指導、檢查、督促各縣(市、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相應的管理機制;提出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建議和對策;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管理服務的情況收集、分析和報告;辦理企業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服務手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收取和管理企業退休人員退管活動經費工作。
工資福利科
管理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直機關、財政核撥經費事業單位統發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管理、統計、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分配製度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巨觀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調解仲裁管理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統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負責對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的管理和組織本級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統計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有關勞動、人事爭議的諮詢、解釋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規劃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落實;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制度、運營政策,並依法監督檢查;貫徹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負責統計、信息化和標準化工作;承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勞動保障專項基金的管理使用及社會保險待遇發放,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養老和失業保險科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確定辦法和基金征繳政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企業科以下幹部職工退休和全市企業單位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因病非因公傷殘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指導全市工人正常退休審批工作的開展;負責市直企業年金制度的實施和審批工作。擬訂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政策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畫;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落實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政策。
醫療和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標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擬訂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準入資格標準及年度審查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擬定和實施市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管理及費用結算辦法;擬定市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公務員醫療保險補助辦法,負責市補充醫療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協助市老乾局做好離休幹部醫療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落實工傷保險基金調劑(儲備)金政策和分配計畫;組織擬定工傷醫療的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市直用人單位職工工傷的認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市工傷康復中心工作。
農村社會保險科
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制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貫徹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
勞動監察局
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險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審核、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員及法律監督員;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群體事件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信訪辦公室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接待、協調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