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197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1973號決議》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2011年3月17日通過有關利比亞局勢的決議,由法國黎巴嫩英國提案 。這也是安理會歷史上第二次對利比亞實施禁飛。
10個理事國對決議投贊成票(包括波赫哥倫比亞加彭、黎巴嫩、奈及利亞葡萄牙南非,及常任理事國法國、英國、美國),5個理事國投棄權票(包括巴西德國印度,及常任理事國中國俄羅斯)決議要求“立即停火”,並授權國際社會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以除了外國占領外的任何方法保護平民。

重點

本議案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通過:
要求立即停止暴力,並呼籲採取步驟,滿足人民的合理要求,在利比亞設立禁飛區,除了“外國占領軍”外,授權所有為保護平民和平民聚居地而作出的必須手段,允許搜查船隻和飛機,加強武器禁運和針對僱傭兵的行動,禁止所有利比亞指定的航班,凍結利比亞政府持有的資產,並重申此類資產應該有利於利比亞人民,擴展聯合國安理會1970號決議的旅遊禁令和資產凍結,適用於更多利比亞個人和團體,設立專家團監察和促進制裁的執行。

投票

贊成(10) 棄權(5) 反對
1.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2.哥倫比亞
3.法國
4.加彭
5.黎巴嫩
6.奈及利亞
7.葡萄牙
8.南非
9.英國
10.美國
1.巴西
2.中國
3.德國
4.印度
5.俄羅斯

在此表格中,常任理事國以粗體表示
常任理事國中國和俄羅斯對禁飛區有所保留,包括質疑設立禁飛區的實用性,亦考慮到使用武力前還未有使用所有其他手段,但注意到阿拉伯聯盟提交的請求和利比亞的“特殊局勢”,因此棄權。安理會內的非洲理事國譴責利比亞政權,並支持議案。
翌日,德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表示,德國將不會參與軍事行動,但指出“我們毫無保留地同樣抱有此決議的宗旨。我們的棄權不應與中立混為一談。”

利比亞回應

穆阿邁爾·卡扎菲政府在決議通過翌日宣布,他們立即停火,以回應聯合國決議。然而,米蘇拉塔一名居民告訴半島電視台,“縱然宣布了停火,政府軍仍繼續轟炸本城市”。

執行

軍事行動於3月19日開始,法國戰機在利比亞上空偵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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